两个子女均非亲生,女方拒绝亲子鉴定,男方起诉,法院判了!
现在社会,人们面对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夫妻之间的忠诚很容易被践踏。出轨、离婚更是如同家常便饭。但最让人可气的还是,孩子非男方亲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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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和李美(化名)原来是夫妻关系,在两人结婚期间,李美生育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但后续两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在离婚后王帅发现了异常,感觉两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之后王帅带男孩去做了亲子鉴定,果不其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至于女孩,王帅想要继续做亲子鉴定但被李美拒绝,不过从王帅(O型)、李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王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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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两个孩子都不是王帅亲生的,这让王帅极为愤怒,他没有想到妻子不但出轨,连孩子都不是和自己生的。因此王帅把李美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李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在案情审理期间,李美还是拒不配合,既不承认王帅做的亲子鉴定结果,也不愿意孩子再去做亲子鉴定。这说明李美已经心虚了,不过她的拒绝并不能改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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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李美配合不配合,案件都是成立的。因此法院支持王帅与两个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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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这些规定,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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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美没有上诉也可以看出,她是知道两个孩子不是王帅的,只是不愿意承认罢了。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美也没有逃脱惩罚,她自己年轻时放纵的结果,就需要她自己来承担。而且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问题,势必会让其受到周围群众的谴责,今后其再想要与人结合也千难万难。不过被伤害最深的还是王帅,抚养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妻子也和自己离婚了,这么多年的奋斗和付出,最后竟然剩下了孤身一人。不得不说,娶妻还是当娶贤,那些心术不正的女子,广大男士们也要擦亮双眼啊。要不然很有可能落个悔恨终生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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