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的人知道,为了买到一套权利干净的房子,一定得先搞清楚房子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产权争议、是否被法院查封等问题。从2021年起,你在买房的时候,除了调查清楚这些情况之外,还得查清房子是否存在居住权。
今天,小状就和大家说说和居住权有关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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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房子的主人以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把房子交给他人使用,他人因此而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享有居住权的人可以是和房子的主人没有任何关系,比如说张三在大街上见到一个乞丐,善心大发,心想,我那么多套房子,何不帮帮他呢?这时候张三就和乞丐签了一份合同,让乞丐到住到其中一套房子里面去,让乞丐享有居住权。
还可以是和房子主人有继承关系但是丧失继承权的人,比如张三的儿子小张为了早日取得张三的财产,曾经在张三喝的水里投毒,但张三不希望小张将来无处居住但又不想让小张取得遗产,于是就立遗嘱将其中一套房子给小张居住,直至小张去世,这时候小张就享有了居住权。
当然,也可以是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比如老年人患病但又没钱医治,就可以把自己的房子出售,但是卖了房子又担心老无所居,所以可以和买房人约定,由老年人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这样既解决了治病的问题,又解决了居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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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张三对保姆说,我死了之后,我的房子你可以随便住,直到你也去世为止。张三去世之后,小张不愿意让保姆继续住在房子里,通知保姆搬走,保姆可以居住权为由拒绝搬出吗?
答案是:不可以。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应当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就不享有居住权。所以,张三对保姆说得再好听,不论是与保姆签订居住权合同还是订立遗嘱,只要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张三的继承人都有权不让保姆继续居住。
这里有一个需要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问题是,如果张三立遗嘱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张三去世之后保姆还能否拿着遗嘱去找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多久之内可以去登记?这个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暂时也还没有实践案例可供借鉴,因此,小状还是建议,为了确保居住权的设立,不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都要及时进行登记。
三、居住权的几个限制
张三为保姆设立的居住权,由于家里缺钱,保姆可不可以把居住权有偿转让李四?如果保姆的儿子没房子,保姆可不可以立一个遗嘱,将来自己去世后,由儿子继续享有居住权?
答案仍然是不可以。
虽然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但毕竟有别于所有权,居住权人不能像所有权人一样对住宅进行自由处分并获得收益。加上居住权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如果允许居住权可以继承的话,那就无异于把房子送给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就和享有所有权没有什么两样了。
因此,《民法典》对限制居住权人对居住权进行转让和继承。
与此同时,由于设立居住权的制度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如果居住权人把房子对外出租,那就说明居住权人自己是不缺房住的,会与居住权设立的初衷相悖,因此,原则上是不允许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对外出租的,但是如果房子的主人和居住权人另有约定的话就不受限制。
四、当居住权遇上抵押权
在拙文保护自己的权益,你应当了解的抵押权三大新规内中,有读者留言提问,如果房子设立的抵押权,抵押人还能否为第三人设立居住权?
小状认为,答案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同意转让抵押物,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举重以明轻,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所有权的改变尚且允许,设立居住权自然也就不成问题。虽然在抵押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但债权人仍然对该房子享有抵押权。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居住权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但一套房子上如果设立了抵押权,势必会增加实现抵押权的难度、也会影响抵押物自身的价值,因此,小状认为,在抵押之后设立居住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是否存在居住权
以前,买一套二手房子通常只需要审查清楚是否具有抵押权、权属是否有争议、有没有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就行了,但是从2021年起,一定要注意审查房子是否存在居住权,否则,辛辛苦苦买的一套房,结果却无法入住,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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