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清涧法院对一起现代版“大郎喝药”案作出判决,女子张某因杀害丈夫获刑五年。
事情发生在2022年。
因为和丈夫白某长期感情不和,张某心生杀害白某之意。
张某先买了一瓶农药,又买了啤酒和柠檬水饮料,将农药加入饮料中,在白某下班路上给他喝。
白某喝了两口,感觉味道不对,就扔了。
回到家里后,白某开始出现腹痛、呕吐等现象。
白某女儿闻知父亲身体不舒服,便回家看他。
没想到,张某却将白某卧室关住。
白某女儿和其他家属只好将门踹开,并将白某送医救治,最终白某得以康复。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许多人不理解的是,张某明明是故意杀人,为什么才判五年。
我们来看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如若犯故意杀人罪,首选刑罚应当是死刑,如果有从宽处罚情节,才考虑无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在三到十年确定刑期。
那么,张某为什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呢?
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张某并没有“杀死”白某,这在法律上称为犯罪未遂。
什么叫犯罪未遂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将掺有农药的饮料递给白某喝,说明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白某之所以未死亡,是因为他女儿和家属及时将其送医,这与张某的意志是相违背的。
换句话说,张某之所以没有成功杀死白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因此,其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但是,在我看来,对张某判处5年有期徒刑,有过轻之嫌。
为什么?
我们注意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当白某的女儿回家查看时,张某将白某卧室关住。
这说明什么?
说明张某非但自己没有对白某进行积极救助,也阻止他人救助,进一步说明,张某主观上杀害白某的意志坚决,性质也比较恶劣,因此,不属于“情节较轻”。
所以,其量刑起点应当在十年以上。
当然,案件或许还存在我们不得而知的一些从宽处罚情节。
比如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获得张某的谅解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如果存在上述情节,那么,对张某判处5年有期徒刑,则是合理的。
最后还想多说一点。
夫妻感情不和,如果确实已经到了过不下去,无法挽回,彻底破裂的地步,对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就是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您可能认为,即便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会判离。
一般来说,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是不会判离的。
有的时候,甚至在对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各种理由判决不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通过诉讼离婚会成为不可能或者难以实现。
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哦,这里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说明这是一个必须作出的行为,法院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为什么要规定“应当”呢?
法院之所以判决不离,是想给当事人挽回婚姻的机会,但判决之后,双方并没有和好,而是再次提出离婚,说明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勉强让他们生活在一起,对双方都是“折磨”,不如让他们分开,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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