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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中央三令五申和严厉整治之下,违规装修楼堂馆所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个别地方和单位等着“看风向”、“听声响”的现象也不可不警惕。一有风吹,即蠢蠢欲动,搭车装修、未批装修、豪华装修等行为又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造成更加恶劣影响。对这类现象必须“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对顶风违纪说不。
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位于吱嘎阿鲁湖畔,由于地理位置原因,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通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生活蒸蒸日上,一年比一年好。经过三年疫情影响,全乡上下都在过紧日子。但是,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在今年四月拿出一大笔钱装修乡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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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村民口述,乡办公大楼外观已经进行过装修,根本就不影响使用。很明显,乡领导批准组织装修,无非是想搞“面子工程”,往某些领导的脸上“贴金”。当地某位领导认为资金来源于当地企业的捐赠,乡级政府没有接受捐赠的法定资格,将捐赠款项装修乡办公楼,是否有利益交换之嫌疑,目前,当地纪委监委没有回应。
装修楼堂馆所属于“中央八项规定”禁止的行为,织金县茶店乡属于顶风作案。织金县茶店乡主要负责人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是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纠正和惩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文件规定,办公用房是有严格的使用标准的,这些标准既是从领导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也是党和政府带头弘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体现。茶店乡属于明知故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是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是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其中茶店乡违反了第一条规定。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序推进,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刹住了享乐奢靡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作风建设成效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但是仍然有个别害群之马存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一定不会缺席。(原创图文,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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