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奇葩的,还没见过这么奇葩的。
一女子搭顺风车去肇庆。
下车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与司机取得联系后,确认手机落在车上。
这时,奇葩的一幕就出现了。
女子要求司机从50公里外无偿送还手机,司机拒绝。
她认为,“我”的东西掉在你的车上了,你当然就得送回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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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告诉她,如此往返一趟得上百公里,让她按打车价格算钱。
女子当然不乐意了,随后就威胁称要投诉司机。
司机也没惯着她,让她自己到广州派出所去领手机。
而该女子还不依不饶,反称司机偷了她手机。
最终,司机叫她直接报警。
我现在非常好奇的是,她最后有没有报警说手机被司机偷了。
如果报警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怎么个不一样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
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明明没有偷你的手机,你却说人家偷了你的手机,浪费警力,也该拘你个三两天,罚几百块钱,让你长长记性。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就完事儿了吗?
不一定。得看剧情如何发展。
如果报警之后,女子为了让司机被判刑而一直坚称司机偷了她手机,性质就又不一样了。
诬告陷害罪听说过吧。
如果一个人为了让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捏造虚假犯罪事实,并且进行告发,那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
该女子说自己落了一台叉MAX手机,这怎么也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了吧,如果真的有人偷了它,盗窃罪就成立了。
所以,如果她不松口,咬定是司机偷了,那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
当然,还有要说的是,司机真的有义务送还吗?
我们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①捡到别人的东西要返还。
②捡到别人的东西之后,有两种处理方式:叫TA自己来拿或者交给警察蜀黍。
但要注意啊,是返还不等于送还。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应当物归原主,但不是你在哪,我就要送到哪。
总而言之,没有送还失主的义务,失主想要的话,就要自己行动,不要“躺平”。
如果把东西送到失主面前,可以要钱吗?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前面也说了,捡到东西的人没有这样的义务,而失主让人送到面前,就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什么损失?很好理解。
如果我是开车送过去的,要油钱吧?
如果我是打车去的或者公交去的,要交通费吧?
我把东西送给你,我就少干活了,该赚的钱就没赚到了,误工了吧?
所以,把东西送到失主面前,要求失主给钱是有依据的。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受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约束,但是,道德要求高于法律,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
不可否认,有人会无偿将失物送还失主,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我们不能强制每个人都如此。
在“道德绑架”别人之前,先想想自己能否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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