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年多,法院最终认定Vidda通过争议海报谐音“米(mei)”暗指小米,结合“屌丝”“耍猴”等贬损性词汇,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行为,判定其官方微博需连续七日置顶声明并赔偿55万元。对此Vidda电视方面已发布声明,以期“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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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不仅是两家企业的纠纷,更是对全行业的警醒。通过贬低对手博取流量虽能短期吸引关注,但可能损害品牌形象,此前类似案例中,行业竞争对手TCL就因诋毁海信激光电视被判赔偿200万元。
Vidda的争议营销同样始于竞争焦虑。据口碑家电网了解,2025年一季度的国内线上电视市场上,小米系红米以20.76%市占率位列第一,Vidda品牌市占率13%位列第二,商业诋毁行为可能扰乱消费者对产品的客观判断,但Vidda近几年通过4K三色激光投影等取得了市场增长,也表明产品力才是长期竞争的核心,而非短期营销噱头。
在判决后,小米方面呼吁行业“培育公平竞争文化”,强调企业应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竞争力,而非恶意攻击对手。
此次Vidda的判决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对恶意营销的零容忍态度,表明即使采用隐晦的谐音或隐喻,只要公众普遍认为指向竞争对手并损害其声誉,就可能被追责,而法律对商业诋毁的处罚力度可能远超短期营销收益。
行业普遍认为,法院通过判决要求Vidda公开道歉,为行业树立了法律标杆,有助于维护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这一主张符合消费者对透明、诚信市场环境的期待。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营销活动中嵌入法律风险评估机制,避免使用带有侮辱性、误导性的表述引发纠纷。行业协会可制定更细化的营销伦理准则,监管部门则需加强对网络平台广告内容的监测,形成“法律+自律”的双重约束。随着消费者认知的提升和监管的完善,“以诋毁换流量”的短视行为将逐渐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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