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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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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10时2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凤东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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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7时2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利民三沙洪路北约50米处,对当事人胡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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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8时2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响椿路前竖公路西约9米处,对当事人沈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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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8时0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堡镇南路堡镇中路北约13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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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6时5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出崇州路西约3米处,对当事人赵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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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6时5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4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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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07时4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石岛路向阳路东约22米处,对当事人龚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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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8日15时5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前卫支路东约13米处,对当事人薛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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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7时4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兴甘路路东约2米处,对当事人余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5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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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19时5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进锦陈路东约10米处,对当事人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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