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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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芜湖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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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政部分主要内容:
1、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2、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环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足额交存。《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物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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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过渡期。2025年7月1日前已网签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7月1日(含)后办理网签的,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按照新标准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安置房,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均需按照新标准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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