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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荣昌又火爆全网了。但这次争议很大。
区委书记高洪波在一家餐馆请客吃饭,他很霸气的说:
“今天我来买单,你们这些企业不要抢”;
“如果哪个抢单就不准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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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很快就全网发酵,居然还罕见的冲到V博热搜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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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火呢?因为争议大,质疑声不少。
质疑方的观点主要是两点:
质疑1:无论谁出资,只要是公务人员参与的、带有工作性质的宴请,是不是都触碰了“禁酒令”的红线,属于顶风违纪?
质疑2:“自费”真实性(是否存在变相报销?),此例一开,是否会给“公款吃喝”或“公隐形腐败”打开一扇方便之门?
而支持的声音更多,1天时间,各大官媒纷纷下场,包括极具影响力的“政事儿”,他旗帜鲜明地支持了高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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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整治违规吃喝存在“一刀切”、产生寒蝉效应的背景下,高书记的行为是对执行扭曲的纠偏,重申公职人员自费消费与违规吃喝并不冲突。
第二,请客的出发点是“为公”,既展示营商环境、地方形象的同时,又助力消费,带动消费,是一次多赢。
第三,与其让公职人员的正常消费被刻意“隐藏”,而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倒不如主动将真实、合理的消费,大大方方的展示。
正常的消费行为是可以被社会看见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合理、正常的消费,何惧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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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背后的主办单位是北京市委宣传部,那么这件事官方的态度,其实也就很明朗了。
可以明确理解为,“禁酒令”等纪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但执行不能陷入教条主义、形式主义。
国家对“实干”和“担当”的肯定信号: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敢于作为、善于作为,不能因噎废食。
支持高洪波书记,本质上是支持一种实事求是、敢于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更是支持真正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正道。
当然,请注意这件事中的几个细节:
1、请客资金来自高书记个人,不存在公款吃喝、企业安排;
2、宴请对象是为当地发展做贡献的各界代表,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理由;
3、街边小餐馆不是高档会所,消费金额两大桌一共1108元,人均消费看上去大约也就5、60。
以上,都有多人拿着手机就拍,还发到了网上,被全国人民拿放大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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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各位朋友,看到标准动作没有!
过几天高书记就年满60周岁。
重庆荣昌区委书记高洪波出生于1965年7月。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以下是其主要履历:
• 1982.09—1983.02在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山洞新民警训练班学习。
• 1983.02—1988.12任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
• 1988.12—1991.01任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队代理副队长、副队长。
• 1991.01—1992.07任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
• 1992.07—1997.06任四川省重庆市委办公厅保卫处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
• 1997.06—1997.10任重庆市委办公厅保卫处主任干事。
• 1997.10—2003.08任重庆市人大办公厅秘书、助理调研员。
• 2003.08—2006.12任重庆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
• 2006.12—2007.02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
• 2007.02—2013.04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 2013.04—2016.10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2016.10—2016.11任重庆市北碚区委副书记。
• 2016.11—2019.12任重庆市北碚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 2019.12—2022年任重庆市荣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后任区长。
• 2022年起任重庆市荣昌区委书记。
按照原国家相关规定,厅级干部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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