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对比关系律师的危害,窃以为,背刺律师后,吃律师人血馒头的“尹女士”们,才是破坏法治的真正恐怖所在。既然尹女士支付150万是自愿的,且达到了自己不被刑事问责的目的,为什么还要投诉律师呢?简言之:想白嫖呗!在“关系律师”与背刺律师当事人间,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支持“关系律师”。有人说,你没原则。我要说,错!诚实守信恰恰是做人的底线,不容践踏!
对于这些背刺律师的当事人,我想说的是:“你们张着血盆大口,述说自己正义故事时的样子,真的很丑,所以请先擦干净嘴角的血吧!”对于习惯于关系办案的律师们,我想说的是:大人,时代变了!你所谓的当事人、律师、官员三角同盟早已不复存在!赶紧转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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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比关系律师的危害,窃以为,背刺律师后,吃律师人血馒头的“尹女士”们,才是破坏法治的真正恐怖所在。最近重庆汪某律师被指私收当事人150万元“疏通关系”,被当事人尹女士举报至司法机关,汪某律师面临调查事件引发法圈极大关注。很多律师感叹这位汪某很有“本事”可以收到当事人150万,这种关系律师虽然风险大,但利益是真高;也有律师感叹世态炎凉,这种“关系律师”简直是司法圈的蛀虫,必须严厉打击。
也有朋友问我对此事件的看法,我说:你若非要我说,我认为这位尹女士的行为之恶劣,要远胜于汪某律师!为什么这么说?你是要为“关系律师”站台吗?
所谓关系律师,是指在刑事或重大商事案件中,以疏通关系为借口,向当事人收取律师代理费之外的“关系费”,办理案件的律师。
有关关系律师,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五年之前在江苏办理某案件时,一位直隶所主任在看到我写的一份代理意见后,邀请我到他所在的酒店房间茶话,后又坚持请我吃饭,也许是席间其饮了酒的缘故,其对我说了几句语重心长的话:
“张主任呀,和跟你不一样!你是搞专业的,我是没有你这个水平,在我们所里也没有人有这个水平,我们是搞关系的,你可懂?比如说一个刑事案子过来,我给你搞取保,收个三百万,找关系帮你把人搞出来了,300万不退,如果人没搞出来,300万退给你。我们是这样办案子的。不过这也要专业支持呀,所以你的专业呀……”!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一位资深关系律师和我语重心长的会话,也让我对中国的关系律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也就是说,关系律师,并不等同于骗子律师,通过拿钱找关系帮助当事人脱困的,那叫关系律师,而谎称有关系,收钱不办事的,那叫骗子律师,并不等同于关系律师。因此关系律师至少是收钱办事的。而了解中国国情的人们都知道,关系,有时候在中国真的很有用(这种情况在当下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那么回到本案尹女士投诉的事实,汪律师在本案中收钱了没?收钱了有没有办事?事情有没有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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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尹女士投诉的公开内容来看,其的确向汪律师的私人卡中汇入了15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也就是说汪律师真的收了钱,双方就收钱办事达成了契约,问题在于汪律师在后来,有没有履行这个契约?
答案当然是有的。根据尹女士的举报材料,其称,此后,公安机关多次找滕某的前妻配合调查,直到看到法院于今年3月31日作出的判决书,尹女士才得知,滕某在该案中的角色是从犯;滕某是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的,属于客观上的自首情节,并不需要汪某去打点关系运作。
那么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汪律师所称的二人可能会被调查是属实的,且已经进行了调查,从双方不150万关系性契约所指向的目标来看,尽管我们尚不清楚汪律师使用了什么手段,但滕某被从轻处罚,相关的涉事人员,滕某的前妻及尹女士皆未受到刑事处罚,即本案契约所指向的目的已经达成。
很显然,不管汪律师是否动用了关系,或者使用了其他手段,他的确履行了150万契约所约定的义务,让尹女士与滕前妻规避了相关法律责任。那么这里我们可能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尹女士出资150万的目的已经达成,那么为什么还要举报呢?
恕我直言,就是想白嫖!
这有什么好解释的呢?就这么简单嘛,作为律师,你见到过类似的事情还少吗?
就算是我,这样的正人君子,哈哈,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我记得我执业初期曾办理过一个商事案件,收了当事人某某万块钱,准备起诉,然后我就写了诉状,在诉前,我发现对方一个致命 的问题,就建议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让他同意支付款项,结果一施压,对方果然就害怕了,就支付了我们诉请的款项,当事人的问题就解决了,这样岂非皆大欢喜?
你这么想的呀,我也是这么想的呀,但事实呢?绝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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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你律师只是查了一下合同,提出一 个建议,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施压,就挣了XX万块钱,你这钱挣得也太容易了吧?于是当事人向我提出了退费的请求,我的意见是:坚决不退,因为我运用了自己的专业,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于是我的态度触发了当事人极大的愤怒,他们据此认为我是个无良律师,要下决心整治我,还聘请了另个一个律师给他们出主意,于是在该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向我市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市级与省级都进行了投诉,要求我退还律师费用。
后来本律师接到了相关人员 的电话,我明确指出,我的收费入账签订合同并无违规,且这不是律X应该管理的事情,当事人主张权利,应当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该司行人员表示:
你要服从大局,你要有大局观,现在当事人投诉了,你就要把钱退给别人,否则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我们是有权力管的。对于这种观点和态度,我简直是服了,我当时想,还娘家呢,真是,哎,最后在多人的劝说下,我还是退还了大部分费用。
本律师还遇到过很多非常过分的当事人白嫖与背信弃义的行为,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而回到本案,该案的尹女士的行为,在将费用支付给律师后,在律师运用自己的关系达到了目标效果后,再投诉律师拿回律师费,这种行为无异于背刺。
有人说,你不是一直反对关系律师吗? 为 什么在本案中还支持关系律师呢?我要说,我从来没有支持,我只是说,关系律师只要认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虽然手段有些不合规,但至少他们履行了契约,而背刺律师的当事人呢?其行为何止于不义,简直是无耻。
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必须敬而远之!
而在当下律师执业生态逐步规范化的背景下,面对着这些背刺律师的当事人,以及更多不诚信的当事人,关系律师们,你们仍然要走这条不归路吗?
要知道这条路上,原本的铁三角关系,当事人律师与官员,无论是上面的官员,还是当事人,全部都不靠谱,他们只要一出事,全部都会将责任推给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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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人,时代变了,关系律师们,必须转型了。
对于那些想着白嫖的当事人们,我想说的是:尽管你们坑骗律师机关算尽,且能屡屡得逞,但也请你们多照照镜子,看着你们那满脸的正义,记得出门前擦掉你们嘴角上的血!
这,也不失为对社会的一份敬意吧!否则,张着满嘴带血诉说你们悲惨的经历且正义凛然的时候,着实太令人恶心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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