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诸暨1家足浴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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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卫公罚〔2025〕24号
案件名称:诸暨市祥惠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市祥惠足浴店
经营者名称:斯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祥惠足浴店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北路2号,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自2024年06月20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玉瑞、陈卓凡,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魏玉湘,自2025年03月04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闪飘,自2025年03月05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涂天平,共五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直至案发。检查后杨玉瑞、闪飘、涂天平、魏玉湘、陈卓凡已经办理健康证明。诸暨市祥惠足浴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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