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三河、燕郊将开始严查了!
河北省实施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
违法载人、醉酒骑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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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今年7月至2027年12月,河北省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升攻坚行动。该行动以“登记上牌”“头盔佩戴”为重点,从11个方面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守护、普法宣传教育、科技创新应用“三大攻坚战”行动。
其中,实施交通安全守护攻坚行动,守护重点时段、守护重点路段、守护重点区域、治理安全隐患。聚焦电动自行车出行高峰时段,在电动自行车出行集中路段加强警力部署,组织交通疏导,劝诫不文明出行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醉酒骑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此前,廊坊公安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全驾驶及法律法规发布提示。
电动自行车“五个严禁”
(一)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严禁驾驶无牌、伪造变造号牌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擅自拼装、改装、增加电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不按规定停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违反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飙车、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闯红灯、闯禁行、看手机、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嬉戏打闹、醉酒驾驶等行为。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给予口头警告、教育、行政处罚等。
三河推进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劝导工作
近期,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多点发力,在街头路口、大型商超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劝导等多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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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辖区电动自行车出行规律与特点,科学布控警力,在城区鼎盛大街、迎宾路等主要路口,以及富达购物广场、天洋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设立多个劝导执勤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教育,讲解不戴头盔在事故中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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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大型商超,与商户、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剖析酒醉驾、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的现实危害,重点强调“一盔一带”在事故预防中的关键作用,引导大家增强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主动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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