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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新天地都市广场的大理石外墙,仍残留着当年作为 “重点项目” 的荣光,如今却因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沦为 “待拆般的老城区”—— 地下车库渗水十年、电梯停运成垃圾堆、上千业主难办证,民营房企烟台金益德陷入资不抵债的绝境。9月21日,华早出击媒体以《烟台新天地:一座被官司拖垮的都市广场》为题,披露了烟台新天地的现状。
这场从法院一审到检察监督的 “五连败” 纠纷,不仅是一家企业的生存危机,更折射出司法公正对营商环境的基石意义:当裁判失去对事实与法律的敬畏,受损的不仅是单个市场主体,更是整个区域的发展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早已成为共识。民营经济贡献了 50% 以上的税收、60% 以上的 GDP、70% 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其发展活力的背后,离不开司法机关对产权与合同的坚定保护。烟台金益德案中,1.23 亿元的工程造价差额、十年未解决的渗水问题、“同案不同判” 的裁判偏差,暴露出的恰是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 “程序空转” 与 “实质正义缺失”:明明有庭审笔录记载施工方 “未协助盖章”,却未纳入违约损失认定;明明施工方未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法院却拒绝司法鉴定径直采纳自报造价;明明地下室渗水有公证视频为证,却以 “已修复” 为由驳回勘验申请。这些偏离法律原则的操作,让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准则打了折扣,也让民营企业在维权路上倍感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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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的每一个细节,都是营商环境的 “毛细血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 “先签后招” 合同无效、“资料不全不能适用逾期视为认可” 等裁判规则,山东省高院在个案中却作出相悖认定,这种 “同案不同判” 的现象,消解的是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须知,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感知,往往就来自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当企业账户被冻结、项目无法销售,当上千业主因办证无门起诉,当垫付的维修款与赔偿款不断累积,司法裁判的偏差带来的,是企业对法治环境的信任危机。正如烟台金益德法定代表人杨四信所言,这份递向最高法的申诉状,承载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希望,更是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朴素期待。
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机关肩负着特殊使命。当前,我国正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毫不动摇” 的落实需要司法护航。一方面,要坚守 “证据裁判” 底线,无论是工程造价认定还是工程质量鉴定,都应通过法定程序查清事实,避免 “以单方主张代事实认定”;另一方面,要强化 “同案同判” 意识,将最高法判例精神融入个案裁判,让法律适用的尺度统一起来,让企业对司法结果有稳定预期。更重要的是,要树立 “司法为民” 的理念,民营企业的困境不仅是经济问题,更关系到数百名员工生计、上千业主权益,司法裁判当兼顾法理与情理,避免机械执法导致 “案结事不了”。
烟台金益德的申诉材料已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这场等待公正回应的过程,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检验。当一家民营企业在穷尽所有程序后仍不放弃对公正的追求,我们更应看到: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概念,它体现在每一份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里,体现在每一次司法鉴定的严谨中,体现在每一个市场主体对法治的信心上。唯有筑牢司法公正的基石,才能让民营企业敢闯敢干、安心经营,才能让改革发展的活力充分涌流,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持久的动力。(大众新闻观察员 张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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