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华青环保的一则股份转让公告引发市场关注。公司公告显示,大同农村产投、山西上市倍增基金两大国资股东,连同三位自然人股东,拟将合计持有的8.32%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控股股东常玉清,退出后实控人持股比例将从39.06%提升至47.38% 。这场国资集体离场的背后,是一场未能兑现的北交所上市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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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煤质活性炭行业第二梯队的领军企业,华青环保曾被寄予厚望。这家2005年成立的环保企业,不仅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在2023年11月成为业内首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正是山西证券。而此次退出的两大国资股东,背景尤为深厚:大同农村产投是专注乡村振兴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央企国家开发集团旗下公司管理;倍增基金则是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核心资本,曾投资多家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国资股东的离场,根源在于一份三年前的对赌协议。2022年,大同农村产投等投资方与实控人常玉清约定,若华青环保未能在2024年底实现北交所上市,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全部股份。如今对赌期限已过,华青环保不仅未开展北交所上市辅导,仍停留在新三板基础层,业绩表现更是与上市门槛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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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明确规定,拟上市公司需满足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等财务指标之一 。但华青环保2024年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为-155.94万元,陷入亏损;2025年上半年虽实现扭亏,净利润达321.64万元,营收同比增长43.52%,但距离上市标准仍有显著差距。业绩不达标直接触发了股份回购条款,也成为国资选择退出的核心原因。
从政策层面来看,此次国资退股也符合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规则。根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当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约定业绩指标或上市目标时,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回购方式实现退出 。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大同农村产投和倍增基金的核心使命是培育优质企业、助力区域产业发展,在上市目标落空后选择退出,既能收回资金用于支持其他项目,也符合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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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华青环保而言,国资的退出并非终点。尽管当前距离北交所上市仍有差距,但公司在活性炭领域仍具备行业竞争力,2025年上半年的业绩回升也显示出业务复苏迹象。此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更加集中,实控人常玉清的持股比例提升,有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更集中的决策效率。未来能否通过深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冲刺上市,或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这场国资退股事件,既是对赌协议触发后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典型案例。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而言,如何平衡融资需求与业绩承诺,如何在资本市场规则框架内实现发展目标,华青环保的经历或许能提供一份现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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