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商环境的优劣,关键看法治是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中央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果脱离法律的根基,不仅让民营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更能动摇市场主体的法治信心。若保护营商环境沦为空谈,契约精神遭到践踏,只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
东德州鼎耀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耀公司)的遭遇,撕开了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一道法治裂缝。这家民营企业2014年便以租金抵债形式一次性支付19年租金,租下山东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森公司)厂房用于生产,合同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备案,却在尚有8年使用权时,遭遇新产权方强行驱离。这起事件警示我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绝非抽象口号,必须在每起纠纷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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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据反映,强行驱离鼎耀公司的是一家叫“安德聚力”的公司,这家公司2025年9月从国企手里买下了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从法理维度审视,新产权方强行驱离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本案中适用情形清晰:鼎耀公司2014年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早于2021年的司法拍卖和2025年的资产转让,且合同已依法备案,完全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便土地产权三次流转,鼎耀的租赁权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新产权方逼迫搬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及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财物”等规定。
“法律不能只等到损害结果发生时,才为被侵权人提供救济,而应在能够断定损害结果必然发生时就提供救济,以便有效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损害进一步扩大。”何况鼎耀公司因为新产权方的强制驱离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且结果显而易见。
鼎耀公司自2014年起租赁美森公司车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车间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已于2021年由山东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国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海成公司”)通过司法竞拍取得。平原国有资产流转程序与企业行为更需恪守法治底线。海成公司作为国企,在未清算账目、未妥善处理在先租赁权的情况下转让资产,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而安德聚力公司刚成立即受让国有资产,却无视合法租赁关系,其驱离手段与司法部强调的“以法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理念形成尖锐对立。这种漠视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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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平原县不是法外之地,解决协商无果的合同争议,应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当地政府也要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遵循,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唯有让法治成为企业最坚实的后盾,才能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口号变为现实。(文/潘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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