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几个故意伤害的案子,都和天价赔偿有关,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有必要聊聊。
第一个案子,一个嫌疑人咨询我,他涉及到一起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已经全额支付医疗费,除医疗费外,还额外支付两万元,被害人诉求是赔偿60万元同意谅解。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轻伤二级案件,不同的是被害人咨询,他咨询我前给嫌疑人的报价是10多万,对方嫌高未谈成。该案目前已委托我介入,经几轮谈判,双方协商一致赔偿5万。
只要是故意伤害类案件,一定绕不开民事赔偿,天价索赔更是比比皆是,蜀黍的宣传标语是“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有人想的恐怕是“打输发财”。
天价索赔的被害人所依仗的是嫌疑人急于拿到谅解换取从宽处罚,他们因此有恃无恐。
理想很美好,幻想捞到几十万赔偿一夜暴富,可谁都不是任人宰割的傻子,谈谅解不是“拍脑袋”,双方其实都在算账、在博弈,比照判决可能支持的数额略高一些,通常可以接受;但如果对方开价翻几倍,那谈判难度就会大增,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有人还会考虑性价比,如果谅解可能帮助办理取保候审,谅解书的价值自然很高;反之,如果即将判决,当事人已被羁押一段时间,谅解的实际作用就相对有限。
如果谅解能换来不起诉或缓刑,那么可以适当提高金额;如果即便谅解了仍要判实刑,或刑期已接近“跳档”线,那谅解金额通常也难以谈高。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附带民事赔偿一般支持五万左右,部分被害人存在严重或轻微过错的,赔偿金额还会往下走一走。
所以,考虑谅解的性价比等因素,嫌疑人方能给到的金额不会太高,适度超过法定赔偿线。
有点经济实力的,可能会适当再提高赔偿金额,上面第一个案子的咨询者就同意一次性赔偿20万。嫌疑人没有经济实力,报价再高也没用,别人承担不起,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这是大部分人的思考逻辑。
回到辩护思路上来,仅供参考。
实践中,有一种“明牌式谈判策略”。
“我确实没有您要的那么多,最多只能拿出××万。您愿意出谅解书,我就赔这些;如果不愿意,那我只能去服刑。到时候走诉讼程序,您可能连这个数也拿不到,法院执行的风险您应该清楚。事情已经发生,对您家属来说,多拿一笔补偿是更务实的选择,是少拿钱让我坐牢,还是多拿钱出具谅解为我争取缓刑,您来决定。”
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一个专业律师协助谈判,把利弊给对方分析清楚。
建议对此专门书写一份利弊分析说明,打印出来给被害人,被害人不懂法不代表他周围没有不懂法的人,被害人可能会听取自己懂法朋友的合理建议,这谈判就成了。
第二个案子,我就是这么劝委托人。一个是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谈判必然破裂;二是一旦诉讼解决,法定赔偿额度恐怕到不了5万,面临申请执行的风险。
如果真的遇到被害人要价过高,而嫌疑人方又确有赔偿意愿,也可以尝试与检察院、法院沟通。
部分地区司法机关设有“提存账户”,可代为接收赔偿款,再依法处理。这样既能向办案机关表明赔偿诚意,并说明未能达成谅解的原因,也可能因此争取到更轻的处理结果。
被告人和被害方达成调解或和解,是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项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对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依法量刑,应当从宽的要依法从宽。
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并不必然影响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属于认罪悔罪表现,一般可综合考虑赔偿情况和全案情节,对其予以适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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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件,l55 99l8 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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