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约定还款时间对出借人有利还是对借款人有利?有些人理解错了!
有人问:说借条没写还款期限,是不是对出借人不利?我什么时候才能要求还钱呢?时效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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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认为,除非是专门放贷赚利息的人,否则对普通人来讲,借条或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出借人更有利。因为出借人可以想什么时候要求还钱,就什么时候要求还钱!上个月刚把钱借出去,这个月就可以要求还!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也协商不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也就是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只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就行了。过了宽限期如果借款人没还款出借人就可以起诉了,同时还可以追究逾期还款的责任。但如果借条里有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没到期之前出借人想让借款提前还款,借款人是有权拒绝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没约定还款期限其实对出借人更有利。当然,这种情况在起诉前出借人要收集一下已经催款以及给对方合理时间准备的证据,这涉及界定追究逾期还款责任的时间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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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以外,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正常还不用担心超过时效的问题。现在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借条上约定了借款期限的情况下,期限到了如果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超过三年没起诉、没主张权利,就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这样的事也不少,有的是真多年没主张权利催款,也有的是曾经有过催要了但没保留证据对方不承认被催过,导致诉讼时因超过时效而败诉。
但是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在催要前正常不存在时效风险。因为《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从民间借贷的角度讲,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时效就开始起算时效了。那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呢?肯定不是借条签署日期就算时效,而应该是开始要求还款对方拒不还款后,才算权利受到损害并开始计算时效,这种情况起超过时效还真不容易!
当然,现在把钱借出去就算打赢官司也有收不回来的风险,所以往外借钱还是要谨慎!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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