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副教授在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将于12月5日上午9时在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敖女士介绍,其丈夫王某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出门接种疫苗期间,在自家小区内被精神病患者王某持棍袭击,后不治身亡。该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已作出相应判决,但敖女士认为,丈夫的死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也正是由此,关于王某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争议,一直延续至今。
敖女士表示,在其丈夫王某平被杀害后,其多次向丈夫所在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武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但校人事部和武汉市人社局均作出不能认定为工伤决定。
2024年11月21日,敖女士将武汉市人社局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该案开庭审理。同年9月16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武汉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敖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敖女士表示不认可,10天后,她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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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图源:受访者供图
“因为工作性质问题,丈夫经常需要在家办公,即便是事发当天出门前夕,他还在家中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因论文中有些技术问题,我丈夫见有空闲时间便外出接种疫苗。”在敖女士看来,事发当天为周二,是法定工作日,且丈夫外出接种疫苗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
但武汉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则明确提到,王某平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在自家小区内,原因系由精神病患者的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亦不属于工作原因。工伤申请人认为王某平外出系接种疫苗属因工外出的主张,因接种疫苗是特定时期国家提供的防疫措施,属国家倡导的公民自主行为,既不属于工作内容,也不属于履行单位工作职责,故不能认定为因工外出,王某平被精神病患者杀害也与工作职责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左右,地点为王某平生前居住的琴园小区内,并非其日常工作场所内。王某平因受到王某暴力行为伤害死亡,与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且在本案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在事发当日组织教职工进行疫苗接种,亦未要求教职工需在事发当日完成疫苗接种。王某平在休息时间从家中外出接种疫苗,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直接关联。王某平意外遭受暴力,令人痛惜,但其死亡结果系刑事犯罪所致,与其本职工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之情形。(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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