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导读】
瑞安市的湖岭镇是个不大的地方,却藏着一个不小的秘密。劳保所所长李成兴的办公桌上,堆满了各种参保申请和缴费单据。每天,都有人带着钱和期望来找他——他们相信,只要把钱交到他手里,自己的养老就有了保障。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有些钱,从来没有进入过社保的账户。
01 湖岭劳保所的李所长
李成兴是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岭劳保所的所长。
这是一个不起眼的基层岗位,管的是湖岭镇及周边地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事务。工资不高,权力不大,但在当地老百姓眼里,李所长可是个「能办事」的人。
「想参保?找李所长。」
「有什么问题搞不定?找李所长。」
在社保这个领域里,李成兴就是湖岭镇的「土皇帝」。谁能参保、怎么参保、什么时候能领钱——这些问题,都要经过他的手。
而正是这双手,把无数人的养老钱,送进了自己的口袋。
2004年8月,李成兴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操作」。
那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一个叫老张的人来到劳保所,说想给自己办养老保险。
「我没有单位,能参保吗?」老张问。
按照规定,没有单位的人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但要以「城镇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都跟企业员工不同。
可是,李成兴脑子里转了一个弯。
「可以,我帮你挂靠到一家企业名下,这样方便。」
老张不懂这些,只觉得李所长是在帮忙。他把钱交给李成兴,拿到了一张收据,满心欢喜地回去了。
可他不知道的是,他交的钱并没有进入社保账户。
李成兴把他挂靠到了一家企业名下,让企业「代缴」了保险费——可企业并不知道有这么个人,代缴的钱其实是从企业原有的社保统筹款里扣的。而老张亲手交给李成兴的那笔钱,进了李成兴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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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个完美的「漏洞」
李成兴发现了一个完美的「漏洞」。
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两部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
企业每个月要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这笔钱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员工的个人账户。缴费是通过地税代扣的方式进行的——企业在系统里登记了多少员工,地税就扣多少钱。
李成兴是劳保所所长,他可以在系统里修改企业的员工名单。
这意味着,他可以把任何人的名字加到任何企业的名下。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代扣」这个人的养老保险费。
而这个人呢?他以为自己交的钱是养老保险费,实际上他的保险关系是靠企业的钱建立的。他亲手交给李成兴的那笔钱,跟他的养老保险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只是李成兴的「私人收入」。
从2004年8月到2008年10月,四年时间,李成兴用这个方法,侵吞了四十多万元。
他把三十多人次「挂靠」到企业名下,让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这些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然后,他私自向这些参保人收取「养老保险费」——数额与企业缴纳的数额基本一致——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
03 「空名户」的秘密
除了虚增员工名单,李成兴还发现了另一个「财路」——「空名户」。
什么是「空名户」?
在社保系统里,有些企业登记的员工人数比实际人数多。这些多出来的「人」,有名字但没有实际对应的人,被称为「空名户」。
「空名户」是怎么来的呢?
有时候是企业当初为了多参保、多缴费而虚报的;有时候是员工离职后企业没有及时更新名单;有时候是系统出了问题……总之,原因各种各样,但结果是一样的:企业为这些「不存在的人」缴纳了保险费,这笔钱进入了社保统筹账户。
按照规定,「空名户」的钱是不能退还给企业的——因为这笔钱已经进入了社会统筹,成为了「公共财产」。
可是,如果有「真人」来占用这些「空名户」的名额呢?
李成兴想到了一个办法:让想参保的人「顶替」这些「空名户」。这样,参保人就不需要额外缴费了——因为企业已经为这个「名额」缴过费了。
可李成兴并没有把这个「好处」告诉参保人。
他照样向参保人收取「养老保险费」,金额跟正常参保一样。参保人以为自己交的是保险费,实际上这笔钱跟他们的保险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的保险是靠占用「空名户」建立的,钱早就由企业交过了。
参保人交的钱,全部进了李成兴的口袋。
用这个方法,李成兴又侵吞了七万多元。
04 还有更绝的
李成兴的「智慧」不止于此。
他还发现了第三种「财路」:占用「空名户」名额后,立即停保,套取退款。
按照规定,如果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退还个人账户里的钱。
对于占用「空名户」名额的参保人来说,他们个人账户里的钱,实际上是企业缴纳的预征款的一部分——大约三分之一。
李成兴的操作是这样的:他把一些人的名字加到「空名户」名额上,激活养老保险关系,然后立即停保、终止关系。这样,他就可以以「参保人」的名义,领取那三分之一的「退款」。
而那些被「借用」名字的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又「退出」了养老保险。
用这个方法,李成兴又套取了一万八千多元。
四年时间,三种方法,五十多万元。
这就是湖岭劳保所李所长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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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纸包不住火
2008年10月,李成兴的「好日子」到头了。
有人举报,说湖岭劳保所存在违规操作。调查组进驻,开始核查账目。很快,李成兴的那些「小动作」就被一一挖出。
虚增企业参保人数,骗取企业多缴保险费;
占用「空名户」名额,私自收取参保费;
套取「空名户」退款,据为己有……
每一条都是铁证,每一笔都有记录。
李成兴被逮捕了。
在审讯室里,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李成兴起初还想狡辩。可当那些账目、那些收据、那些证人证词被一一摆在他面前时,他终于低下了头。
「我知道我错了。」
这句话来得太晚了。
案发后,李成兴主动退还了赃款514424.69元。可这并不能改变他犯罪的事实,也不能弥补他对那些信任他的人造成的伤害。
06 定性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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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兴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关于他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成兴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李成兴虚增企业的参保人数,欺骗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自己又收取参保人员的参保费,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实际受到财产损失的是企业(如果参保关系有效)或参保人员(如果参保关系无效),李成兴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成兴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理由是:李成兴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将代为保管的养老保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07 公共财物的认定
要理解这个定性,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李成兴侵吞的钱,是不是「公共财物」?
答案是肯定的。
参保人员交给李成兴的钱,名义上是「养老保险费」。虽然李成兴收取的程序是违法的,但参保人员是基于对李成兴职务身份的信任而交付的——他们相信,把钱交给劳保所所长,就是在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此,这笔钱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那么,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不是「公共财物」呢?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滞纳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
其中,财政补贴部分当然属于国有财产;企业缴费进入统筹的部分属于集体财产;个人账户部分虽然本质上属于个人财产,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物」也以「公共财物」论。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个人符合领取条件之前,一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因此,无论是统筹部分还是个人账户部分,都应当认定为「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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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职务便利的认定
确认了「公共财物」的性质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李成兴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犯罪?
答案同样是肯定的。
李成兴是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岭劳保所的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劳保所负责辖区内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关系转移等。
李成兴正是利用了这些职务便利,才能够实施他的犯罪行为:
第一,他利用对系统的操作权限,修改企业的参保人员名单,虚增非企业人员;
第二,他利用参保人对其职务身份的信任,收取「养老保险费」;
第三,他利用对「空名户」的了解和操控能力,占用名额、套取退款。
没有这些职务便利,李成兴不可能完成他的犯罪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李成兴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诈骗罪。
09 十一年的代价
瑞安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成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
十一年——这是李成兴为自己的贪婪付出的代价。
从2004年到2008年,四年时间,五十多万元。平均下来,每年十几万元的「收入」,换来的是十一年的牢狱之灾。
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更重要的是,李成兴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
那些参保人员,他们相信「李所长」,把辛苦攒下的钱交到他手里,以为自己的养老有了保障。他们不知道,那些钱从来没有进入过社保账户,而是进了一个贪官的口袋。
信任,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之一。而李成兴,用他的行为,践踏了这份信任。
10 尾声:制度的漏洞
李成兴的案件,暴露出了社保领域的一些制度漏洞。
第一个漏洞:基层权力过于集中。
作为一个小小的劳保所所长,李成兴竟然可以随意修改企业的参保人员名单,可以私自收取参保费用,可以操控「空名户」的使用。这种权力的集中,给腐败提供了温床。
第二个漏洞:监管不够到位。
李成兴的犯罪行为持续了四年之久,涉及三十多人次,金额高达五十多万元。可是直到有人举报,这些问题才被发现。如果监管更加到位,很多损失本可以避免。
第三个漏洞:信息不够透明。
那些被「挂靠」到企业名下的参保人员,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参保方式是违规的;那些企业,也不知道自己的员工名单被篡改了。如果信息更加透明,参保人和企业都能随时查询自己的参保状态,这种犯罪就很难得逞。
李成兴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他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整个社保系统深思。
【结语】
这是一个关于「信任」的故事。
在社保这个领域里,老百姓把自己的养老钱交给政府,相信政府会妥善保管、让他们老有所养。这是一种朴素而神圣的信任。
可是,李成兴辜负了这份信任。
他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应进入社保账户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他欺骗企业、欺骗参保人,把「服务」变成了「生意」,把「公仆」变成了「硕鼠」。
十一年的牢狱之灾,是他应得的惩罚。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公共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共财物必须被置于阳光的监督下。任何人,只要敢伸出贪婪的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真实为骨,文学为魂。愿每一个手握公权的人,都能守住自己的初心。
【素材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71号 李成兴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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