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评论员:尧舜君
重庆合川谢骄卷走数百名民众千万元血汗钱,拿着债权人的钱住五星酒店、穿奢侈品,无视法院生效调解书,甚至嚣张威胁要花50万元“搞死”讨债人。这起恶性事件,不仅让受害者陷入维权绝境,更让普通民众对法律的执行力、对失信惩戒的有效性打上了大大的问号。从法律层面审视,谢骄的行径绝非简单的“欠债不还”,而是一连串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必须以刑事追责的雷霆手段,还受害者公道,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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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互联网上传出:重庆合川的谢骄,用其母亲的名义注册了多家公司,打着“直播带货投流”的名义,吸引合伙人及投资人巨额资金投入,面对债权人的“催讨”,总是敷衍搪塞、推三阻四,之后与债权人玩起了“躲猫猫”……并在微信聊天内容中威胁债权人说:宁愿花50万“搞死”债权人,也不愿意还钱!
据网络指出,家住重庆南岸的王先生,于2019年借款50万元给谢骄,谢骄承诺半年还清,结果后面却以工程失败为由一拖再拖。这些年,在多次催讨的情况下,像挤牙膏一样只是收回了点利息。谢骄从2024年开始连续成立了云南欧道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都是以母亲田世香的名义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都是几百万元。另外还有昆明幻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南雅美顿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舟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布鲁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宝木良春茶叶有限公司,云南齐品铭茶叶有限公司等,虽然不是他母亲的法人股东,但是跟他母亲的公司关联,而且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是合作伙伴……在明明有钱的情况下,却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债权人……。
王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21年12月,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院做出(2021)渝0108民初30645号《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相关协议。
关键问题出现在该协议在法院监督下完成后,谢骄却迟迟不按协议支付,上演老赖玩失踪,并携款债权人上千万元“血汗钱”。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或者创业项目,拉合伙人创业是否违法,关键在于该项目的运作模式,特别是其计酬方式的核心逻辑。
显而易见,重庆合川的谢骄,用其母亲的名义注册了多家公司,打着“直播带货投流”的名义,吸引合伙人及投资人巨额资金投入,违法特征明显属于骗取财物和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等核心违法特征,希望引起经侦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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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的打击和维护合伙人的经济利益是重中之重,更是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彰显。
其次,从法院做出(2021)渝0108民初30645号《民事调解书》来看,既然违反了法律调理框架协议,当事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更应当接受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切实维护司法部门的公信力,积极把执行攻坚任务做扎实、做满意,让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深入骨髓。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黄仁雄教授在听取基于现有材料的陈述后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卷款巨额资金后失联”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又据网上报道,因为债权人的投诉,目前谢骄虽然被限制高消费,但出行都是头等舱,五星酒店,一身奢侈品,于近段时间申请拒执罪限制其出入境。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跨年夜当天,王先生收到了谢骄多条威胁的信息,自称目前身家几千万元,宁愿花50万“搞死”王先生,也不愿意还钱!谢骄还在聊天中称:已经花了20万请人谋害王先生,王先生担心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只得于2026年1月4日,向重庆市执法部门报案求助(有报案凭证为证)。
这无疑是在挑衅法律和法治的底线,是在为自己的犯罪买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适用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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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若威胁内容涉及具体人身伤害计划或敲诈勒索,还可能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完全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还是回到谢骄为什么失踪问题上来,是不敢面对?还是逃避责任,还是因为其他人的维权产生问题?需要执法部门认真帮助当事人落实情况,法院执行部门更要深入执行。
所以,第一步要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执行不能案件”:指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拒不执行):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产、违反“限高令”等方式故意逃避履行。这才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据受害人称:现在执法不力的主要原因是无法限制其“老赖”护照购买机票,入住高档酒店。每次去法院办理限制其护照的手续法官总是推三阻四,要不就是不会要不就是系统有问题。
受害人将“无法限制老赖护照及高消费”归为执法不力主因,切中失信惩戒的核心环节——出入境、高消费限制本是约束老赖的重要手段,若该措施落空,失信惩戒体系便会形同虚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落地。
债权人主动申请后,法院未履行法定的审查和办理义务,本质是基层执行工作的权责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追责机制,导致受害人维权无门。
法官以“不会操作”“系统有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既不符合法院的法定职责(限制高消费、出入境是执行阶段的法定操作),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执行人员存在业务能力不足、履职态度消极的问题,所谓“系统问题”更大概率是推诿借口。
简言之,这段话并非单纯的个人抱怨,而是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失信惩戒落地难的真实缩影,也印证了债权人在执行阶段面临的“申请易、落地难”的普遍困境。
因此,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以这起案件为契机,打出一套法律“组合拳”。一方面,应加快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打破地域分割,建立法院、公安、检察联动平台,实现涉案信息共享、资产查控协同,让老赖无论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强化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涉众型纠纷,优先启动刑事程序,通过刑事侦查手段追缴涉案资产,统一处置、统一清退,最大限度挽回民众损失;同时,还需压实航空、酒店等行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失信名单查验制度,对违规为老赖提供高消费服务的商家依法追责,让“限高令”真正“长牙”。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谢骄的嚣张气焰,必须被法律的铁拳彻底击碎。唯有让法律利剑斩断维权路上的荆棘,让老赖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给受害民众一个交代,才能让每一个相信法律的普通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最后,针对网上王先生的揭露,能否挽回自己的损失,有待司法部门的强烈介入,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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