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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2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进光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IPO首发获通过。这家号称“国内特种光纤第一梯队企业”、“打破美国出口管制”的高科技公司,正式拿到了通往资本市场的入场券。
然而,过会并非终点,而是风险暴露的起点。在其“硬科技”、“国产替代”等光鲜标签背后,一份长达数百页的招股说明书,以及过会前夕密集的媒体追问,揭开了一段从高校专利成果分配争议、到实控人长达十余年股权代持规避监管、再到核心客户纷纷“自供”、业绩增长已现疲态的多层隐患。
2017年,长进光子的核心技术源自华中科技大学的6项发明专利。公司以100.14万元受让该等专利后,学校按政策将68.33万元奖励给“完成人团队”。然而,这笔本该由5至9名发明人共享的奖励,最终全部落入实控人李进延一人囊中,并转化为其个人股权。过会之后,若其他发明人日后提起诉讼,公司核心技术权属基础将面临严峻考验。
如果说专利分配争议尚属历史遗留问题,那么核心客户纷纷“自供”则暴露了公司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合计贡献公司33.58%的收入,却均已具备自供能力。创鑫激光更于2026年1月宣布实现“完全自主”。公司自身在风险提示中承认: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收入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过会之后的业绩变脸风险,才是投资者真正需要警惕的。
业绩层面同样令人担忧。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已从32.58%降至28.79%,核心产品掺镱光纤单价暴跌33.62%,毛利率从69.31%降至65.06%,存货周转率仅为行业一半,应收账款飙升50.91%,研发费用中99%的投料变成废料。客户集中度畸高,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仍超66%。下游激光器厂商的价格战正向上游传导,公司的盈利空间正在被双向挤压。
募投项目方面,在现有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且核心客户已自供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募资8亿元,新增产能相当于现有产能的数倍。账上现金超3.1亿元,却仍要募资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引发“圈钱”质疑。
这是一家带着多重争议却已过会的公司。从2017年专利转化收益的“一人独享”,到2012年起长达十余年的股权代持连环套;从实控人身为高校教授长期兼职,到核心客户纷纷“断供”;从业绩增速腰斩、毛利率下滑,到产能翻倍扩张的逻辑悖论——长进光子的上市之路虽然已迈过审核门槛,但布满了法律、治理、经营、财务的重大疑点。本文旨在穿透招股书的文字迷雾,揭示这家科创板准上市公司过会之后仍然悬而未决的深层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高校专利成果的“一人独享”与零现金增资闭环
(1)68.33万元专利奖励:本该团队共享,为何实控人独吞?
长进光子的核心技术根基,来自2017年及2025年从华中科技大学受让的合计12项发明专利。其中2017年受让的6项专利,被公司明确认定为构成其“核心技术基础”。招股书披露,这6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进延,且每个专利的发明人团队少则5人、多则9人。
根据2016版《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以技术许可或者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完成人团队。”长进光子于2017年向华中科技大学支付了100.14万元专利转让费。按70%计算,学校应返还约70.10万元给“完成人团队”。
然而,2018年9月,长进光子第二次增资中,李海清(李进延亲属,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将一笔68.33万元资金注入公司,作为李进延个人的增资款。该金额与70.10万元高度接近,强烈暗示这笔钱正是学校返还的奖励。问题在于:这笔本该由整个发明人团队共享的68.33万元,为何最终全部归于李进延一人名下,并用于其个人增资?
招股书及所有问询回复中,长进光子未披露这12项专利的完整发明人清单,也未说明各发明人在其中的具体贡献。这种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引发了对其他发明人权益是否被侵占的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应当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若未规定也未约定,应当将转让所得净收入中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长进光子的操作,将奖励对象从“团队”缩窄为“个人”,且比例高度集中,其合规性存在疑问。
学校是否明确将该笔资金奖励给李进延个人?长进光子未能提供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该笔68.33万元收益分配的官方审批文件或结算单。如果学校将资金奖励给“完成人团队”,那么李进延一人独占就构成了对其他发明人权益的侵占。若其他发明人日后提起诉讼,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权属纠纷,过会之后的注册环节乃至上市之后都可能面临追责风险。
(2)“公司→学校→个人→股权”的零现金增资闭环
将上述事件串联,一个逻辑上的闭环清晰可见:长进光子资金(100.14万元专利转让费)→ 华中科技大学 → 学校奖励返还(68.33万元)→ 李进延个人 → 公司股权(第二次增资)。
这一闭环的本质是:长进光子以自身的资金,通过学校作为“中转站”,最终为实际控制人李进延实现了“零现金”增资,并取得了价值不菲的股权。以当时公司估值计算,这68.33万元对应的股权初始价值约200万元。而随着后续多轮融资,公司估值在2025年中移基金入股时已达到18亿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价值已膨胀至超过1亿元。
这一操作是否经过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的正式审批?学校是否知晓该笔奖励资金最终被用于增资公司?在有多位发明人的情况下,将全部奖励资金归李进延一人所有,学校是否知情并同意?如果学校不知情,这构成了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违背。李进延是否向其他发明人披露了这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如果其他发明人完全不知情,这构成了对团队其他成员权益的侵占。
这笔资金转化为李进延的个人股权后,其对应的股权价值在历次增资中已被大幅稀释,但初始股权价值约200万元,至2025年公司估值18亿元时,对应价值已超过1亿元。这意味着其他发明人可能主张对这部分股权的所有权。如果其他发明人主张权利,公司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这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产生怎样的冲击?
(3)长达十余年的股权代持连环套:高校教师兼职的合规疑问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自2012年公司设立之初,李进延就因“在校任职”原因,委托王善珍、刘长波等人代持股权。此后,代持关系不断演化:2020年9月,李进延又“反向”为李海清等9名合伙人代持长合芯份额。此外,股东何韬曾代为持有12名同事及朋友的公司股份,深圳瑞银也存在代持情形。
如此长期、高频、多层级、多人员的股权代持安排,其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仅仅是为了“操作方便”吗?其真实目的很可能在于利用代持关系,规避高校教师不得违规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李进延作为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教授期间(2012年至2025年7月),是否有向学校报备其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的情况?学校是否知情并批准?直至IPO受理前一个月(2025年7月)才办理离岗创业,这种“突击”操作更像是为满足审核要求的形式性合规。
这些代持关系的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未被披露的、仍在执行的隐性代持安排?如何确保未来不会出现代持纠纷?何韬代持的12名同事及朋友,是否包含华中科技大学的其他教职员工或学生?如果包含,这些人是否知道其股权被代持?是否涉及高校人员违规持股问题?深圳瑞银代持的背后,是否存在隐形的利益相关方?这些被代持人是否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4)神秘股东李耀刚的“精准套现”:4.75元入股、25.62元退出的30倍回报之谜
李耀刚的投资轨迹,是长进光子IPO申报材料中又一个难以用常规商业逻辑解释的疑点。根据招股书及公开信息,2019年1月,李耀刚以4.7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长进光子,此时公司投前估值仅1,275万元,堪称公司估值的“历史冰点”。2020年5月,李耀刚新增担任公司董事,但仅8个月后的2021年1月便辞去董事职务。此后,他开启了一轮精准的减持套现:2023年12月以22.54元/股转让部分股份,2025年5月以25.62元/股再次转让,累计获利近2,000万元,至今仍持有154.89万股,对应账面剩余价值近4,000万元。从入股到减持,其投资回报率超过30倍,在未上市企业中极为罕见。
李耀刚的真实身份与利益关联有待澄清。招股书仅披露李耀刚为长进光子历史股东,但对其背景、职业经历、与实控人李进延及核心团队的关系语焉不详。市场有理由追问:李耀刚与李进延是否同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亲属关系?他与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联?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其入股行为是否属于关联方低价获取股份。
入股时点的精准性令人侧目。2019年1月,公司投前估值仅1,275万元,是公司成立以来的估值最低点。李耀刚为何能在这个时间点精准入股?入股价格4.75元/注册资本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以入股作为对其提供某种资源或服务的对价?例如,李耀刚是否在公司客户开拓、供应链对接或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闪电”任职又迅速辞职的动机存疑。2020年5月,李耀刚出任公司董事,但仅8个月后便辞去职务。这一时间点正值公司筹备上市的关键时期。他在任职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参与公司决策?是否接触到了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财务数据或上市筹划信息?是否存在以董事身份获取未公开信息,然后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精准减持套现的嫌疑?虽然公司可能否认,但这种“闪电任职、迅速退出”的操作模式,本身就容易引发外界的合理怀疑。
超高回报率的商业逻辑难以自洽。在未上市企业中,投资回报率超过30倍的情形极为罕见。李耀刚的投资回报率不仅远超一般财务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甚至高于公司早期创始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增值幅度。这一超高回报的商业逻辑是什么?如果不存在隐性代持或利益输送安排,如何解释一个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远超公司内部人的投资回报?市场有理由怀疑,李耀刚的股份可能部分或全部是为他人代持,其背后可能存在未披露的受益所有人。
上市后的造富效应引发公平性质疑。李耀刚目前仍持有154.89万股,如果公司成功上市,其持股市值将进一步膨胀。这意味着,一个在公司估值最低点精准入股、短暂任职后迅速退出、从未在公司长期经营中做出持续贡献的外部人士,将通过IPO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这是否意味着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特定利益方实现造富?这种行为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长远利益?投资者有理由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综上所述,李耀刚的入股时点、入股价格、任职时长、减持节奏以及超高回报率,构成了一个难以用正常商业逻辑解释的“精准套现”链条。长进光子需要以详实的证据和合理的商业逻辑,向市场证明这一系列操作的合法性与公允性,否则难以打消外界对于隐性代持、利益输送和信息优势套现的质疑。
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核心客户“自供”断崖与业绩变脸风险
如果说专利分配争议尚属历史遗留问题,那么核心客户纷纷“自供”则暴露了公司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这不是简单的风险提示,而是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根本性质疑。过会之后,这一风险并未消失,反而随着创鑫激光“完全自主”宣言的兑现而变得更加紧迫。
(1)33.58%收入悬于一线: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的“自供”已定局
长进光子招股书在“风险因素”中不得不承认一个严峻的现实:公司主要客户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已具备特种光纤自供能力,若未来锐科激光进一步提升自供比例、创鑫激光扩大自有产能替代外部采购,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这一表述并非简单的风险提示,而是对公司核心商业模式可持续性的直接否定。
更令人担忧的是,根据创鑫激光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1月29日的报道,创鑫激光已宣布实现“从‘芯’到‘纤’完全自主”。这意味着创鑫激光在特种光纤领域已不再依赖外部供应商,其向长进光子的采购很可能在2026年大幅减少甚至完全停止。2025年,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合计占长进光子收入的33.58%,其中创鑫激光贡献4,587.71万元,占比18.59%;锐科激光贡献3,699.52万元,占比14.99%。两大核心客户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收入占比,使得公司业绩对这两家客户的采购依赖程度极高。
量化冲击的具体数字需要公司正面回应。如果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完全停止外采,仅此一项,长进光子将直接损失约33.58%的收入。考虑到这两家客户通常采购量大、单价较高,其对净利润的贡献比例很可能远高于收入占比。长进光子2025年净利润为9,564.04万元,若失去这两大客户的订单,净利润腰斩至5,000万元以下并非不可能。公司自身在风险提示中承认“下滑50%以上”的可能性。
创鑫激光“完全自主”宣言的实际影响需要明确。创鑫激光于2026年1月宣布实现完全自主,这一时间点正值长进光子IPO审核的关键时期。长进光子是否已收到创鑫激光关于2026年将减少采购的正式通知?如果没有收到正式通知,公司是否对客户的实际采购计划进行了沟通和确认?在客户已公开宣布自供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对2026年业绩的预期是否已将这一重大不利变化纳入考量?公司2026年1-3月的业绩预计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5%至22.96%,这一增长预期是否已经考虑了创鑫激光采购减少的因素?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预测的可信度。
产能扩张与客户自供的逻辑矛盾令人困惑。在明知核心客户已具备自供能力、未来采购量大概率下降的情况下,长进光子却将本次募集资金的绝大部分——6.8亿元——用于“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以进行大规模的产能扩张。这一决策的商业逻辑存在明显矛盾:当客户正在从“采购方”转变为“自供方”时,公司反而大幅增加产能,新增产能是否已有明确的客户订单支撑?如果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减少采购,新增产能的目标客户是谁?是否存在产能过剩、设备闲置的风险?
“独立第三方市场份额”的说法需要重新审视。公司在招股书中称其“独立第三方市场份额超过80%”,这一判断是否考虑了核心客户自供比例持续提升的趋势?目前,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的自供比例约为30%。如果这一比例提升至80%,意味着这两家客户每年向外部采购的特种光纤将减少约50个百分点。在这种情景下,独立第三方市场的总规模将大幅萎缩,公司所谓的“80%市场份额”将失去意义。
客户变对手的竞争格局正在形成。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是否已开始对外销售特种光纤?如果这两家公司从客户变为竞争对手,凭借其原有的客户基础、规模优势和成本控制能力,长进光子的独立第三方地位将面临严峻挑战。武汉睿芯(锐科激光子公司)和长飞光坊本身就是长进光子的直接竞争对手,再加上锐科、创鑫可能将自产光纤对外销售,市场格局将急剧恶化。公司是否有应对这种“前后夹击”竞争态势的具体策略?是依靠技术差异化维持价格优势,还是被迫卷入价格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生存空间。
综上所述,核心客户自供已非“潜在风险”,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创鑫激光已公开宣布完全自主,锐科激光的自供比例也在持续提升。长进光子的业绩对这两家客户的依赖程度极高,一旦采购大幅减少,公司收入将面临断崖式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仍大规模扩产,其合理性值得商榷。投资者有理由质疑:在客户纷纷“自立门户”的行业变局中,长进光子的独立第三方地位还能维持多久?
(2)业绩增速持续放缓:成长性已现疲态
报告期内,长进光子营业收入增速已从2024年的32.58%下降至2025年的28.79%。公司解释为“产能不足”,但在建工程大幅增长后,产能释放与市场需求增长之间是否存在时间错配?
2025年,长进光子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归属净利润9,564.04万元。虽然绝对值仍在增长,但增速放缓的趋势已经确立。2026年1-3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200万元至5,500万元,同比增长16.25%至22.96%;预计归母净利润1,556万元至1,640万元,同比增长2.49%至8.02%。净利润增速已降至个位数,盈利能力正在快速收窄。
先进制造领域收入2025年仅增长4.25%,成长性是否已见顶?2025年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收入占比从3.52%飙升至22.51%,这一高速增长的驱动力是什么?是否主要依赖客户B等少数军工客户的订单?2025年对客户B的销售收入为2,317.96万元,占功能增强型收入的41.92%。客户B的采购是否具有持续性?军工订单通常具有项目制、波动大的特点,公司是否有其他军工客户储备?
财务数据的多重迷局:高毛利、低周转、应收账款飙升与研发“注水”
长进光子的财务数据呈现出多重矛盾。新浪财经鹰眼预警系统明确指出:“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而存货周转率却低于行业均值”是一个重大风险信号。这些异常点共同指向财务数据可能存在粉饰,过会之后的业绩真实性仍存疑问。
(1)毛利率异常:65%高毛利与行业均值背离,存货周转率仅为行业一半
长进光子的毛利率水平在报告期内始终维持在高位。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9.31%、69.13%和65.06%,长期保持在65%以上。
然而,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的毛利率均值仅为45.79%。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均值,这本应意味着其产品具有极强的技术壁垒和议价能力。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进光子的存货周转率却极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6次/年、1.09次/年和1.58次/年,而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已达到2.13次/年。新浪财经鹰眼预警系统曾明确指出,“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而存货周转率却低于行业均值”是一个重大风险信号,通常意味着公司可能通过虚高毛利率来掩盖存货积压的真实状况。
产品类别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的缺失需要补充。公司目前仅披露了综合毛利率,未按产品类别(如掺镱光纤、掺铒光纤、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等)拆分毛利率数据,也未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例如,长盈通自产特种光纤2023年和2024年的毛利率分别为83.01%和80.17%,高于发行人整体水平;但长盈通的特种光纤主要应用于光纤陀螺等惯性导航领域,与长进光子的先进制造、光通信应用领域存在差异。福晶科技和光库科技的主要产品与长进光子虽处于同一大产业链,但具体产品类型不同。公司需要按产品类别详细披露毛利率,并解释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是技术领先带来的溢价,还是成本结构的不同,或是其他因素。
高毛利与低周转的矛盾指向真实的供需关系。在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的情况下,如果产品真正供不应求,存货应当快速流转,存货周转率应当与毛利率同向偏高。然而,长进光子的存货周转率远低于行业均值,说明产品销售速度较慢,库存积压较为严重。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5,294.3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占比高达44.35%,金额约为2,347.80万元。按照2025年存货周转率1.58次/年计算,存货周转天数超过228天,意味着产品从入库到销售需要近8个月的时间。这与公司宣称的“产能利用率96.74%、产品供不应求”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公司需要解释:为何在毛利率远超同行的情况下,产品却需要近8个月才能卖出?这是否意味着公司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并不如其宣称的那样高?
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与跌价准备计提需要透明化。长进光子存货中库存商品占比接近一半,且存货周转天数超过200天,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库存商品可能已经存放了较长时间。对于服务于激光器、光通信等快速迭代行业的特种光纤产品,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库存商品尤其是老款产品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公司需要披露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说明其中库龄超过1年、2年的金额及占比。同时,对于这些可能已经滞销的库存商品,公司是否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75.89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仅为3.32%,这一比例是否足以覆盖库龄较长的滞销品可能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高毛利率与低存货周转率的组合,在财务分析中属于典型的异常信号。公司需要以详尽的产品类别毛利率数据、库龄结构、跌价准备测算以及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说明,来回应市场的质疑。否则,投资者有理由怀疑公司通过成本转移等方式粉饰了毛利率的真实水平。
(2)研发投入“注水”:68%材料费、99%废料率背后的成本转移嫌疑
长进光子2023年至2025年累计研发投入8,443.21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48%,表面上符合科创板对“硬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要求。然而,穿透研发费用的内部结构,其研发投入的“含金量”存在重大疑问。报告期内,长进光子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占比常年超过50%,2023年更是高达68.01%,主要用于光纤预制棒、石英管材、稀土及化学品等生产性原材料的实验消耗。同期,研发人员薪酬占比仅为24%至33%,设备折旧、技术开发等真正用于创新活动的投入合计占比不足40%。这意味着,公司研发投入的大部分流向了“生产性实验”,而非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迭代。更为异常的是,公司披露研发活动产生的废料占当期原材料投入的比重分别高达93.96%、99.10%和99.62%,即研发投料中超过99%最终都变成了废料。
研发材料费的具体构成需要透明化。公司需要详细拆解2023年至2025年各期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包括石英管材、光纤涂料、稀土及化学品等各主要原材料的投入金额及占比。为何高达68%的研发费用用于购买与生产完全相同的原材料?特种光纤的研发确实需要大量试制,但如此高的材料费占比,难免让人怀疑公司的“研发”本质上就是利用生产原料进行反复试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如果研发活动只是重复性的工艺调整,那么这些支出是否符合研发费用的确认标准,值得商榷。
99%废料率是否符合行业规律?研发投料中超过99%变成废料,这一极端数据在特种光纤行业中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行业平均水平远低于此,那么长进光子的研发效率显然极低,每一次研发试制几乎都以失败告终。这与其宣称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形成了鲜明反差。是技术路线本身决定了高失败率,还是公司的研发管理水平存在问题?研发废料的具体构成是什么?石英管材、稀土化学品等高价值材料为何不具备回收价值?如果废料确实不具备经济价值,公司是如何处置这些废料的?是否存在废料被私下销售、形成账外资金的可能?这些都是财务核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产研共线”下的成本划分难题。长进光子坦承存在“产研共线”的情况,即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用场地、设备、人员。在这种模式下,如何准确区分某一次投料是用于“研发试制”还是“常规生产”?公司需要提供具体的区分标准和操作流程,包括研发立项与生产计划的区别、领料审批流程、投料记录与生产工单的对应关系、产出物(研发样品、废料、产成品)的去向等。是否存在将生产过程中的常规不合格品损耗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如果无法提供客观、可验证的区分依据,那么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之间的“防火墙”就不存在,长进光子利用这一模糊地带进行成本调节的可能性就无法排除。
长进光子研发领用低折射率涂料的数量与生产领用量的比值波动较大:2022年为34.5%,2023年为25.7%,2024年为32.1%。这一波动的原因是什么?公司如何确保领用数量的准确性?如果研发领料的波动与研发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匹配,或者与生产活动的季节性波动高度相关,就可能存在利用研发领料调节生产成本、进而虚增毛利率的情形。
研发人员薪酬与生产人员薪酬的对比值得关注。长进光子需要对比研发人员薪酬与生产人员薪酬的水平差异。如果研发人员薪酬显著低于生产人员薪酬,那么所谓的“研发人员”可能实际上从事的是与生产相关的工作。公司需要披露研发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艺优化、生产支持等不同职能的具体人数及薪酬分布。如果大部分“研发人员”的日常工作与生产线紧密绑定,那么公司的研发活动本质上更像是生产工艺的优化,而非前瞻性的技术突破。
毛利率虚高的量化影响需要测算。将大量生产性材料消耗计入研发费用,意味着这些材料的成本被从营业成本中转移出来,从而直接抬高了公司的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长盈通2024年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占比约23%,福晶科技约19%,光库科技约21%。而长进光子的这一比例高达56%至69%,是行业均值的2到3倍。是公司的研发模式与同行业完全不同,还是在研发费用的归集上采取了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更重要的是,如果将研发费用中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直接材料投入(即比行业均值多出的部分)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从65.06%下降至多少?
会计准则合规性的潜在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的归集应当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将占比高达68%的直接材料投入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创造性地运用这些知识”的研发活动定义?如果监管机构认定这部分支出实质上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生产活动”而非“研发活动”,那么公司面临怎样的财务调整?这不仅涉及毛利率的重述,还可能影响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的研发投入占比,甚至可能触发申报条件的不达标。
研发样品的去向需要交代清楚。公司披露研发活动产生的废料率高达99%,这意味着每一次研发试制几乎都没有产出可用的研发样品或技术成果。那么,报告期内各期研发活动是否产出了研发样品?如果有,样品的数量、价值以及去向是什么?如果研发样品被销售,相关收入是如何确认的?如果研发样品被用于后续生产,相关成本是否从研发费用中转出?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的研发投入结构存在明显的“重材料、轻人员”的特征,废料率畸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在“产研共线”的生产模式下,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的划分是客观、合理的。否则,市场有理由怀疑公司通过将生产成本转移至研发费用,同时实现了毛利率的虚高和科创属性指标的满足,这是一种双重财务粉饰行为。
(3)应收账款飙升:营收增长28.79%,应收账款却暴增50.91%的“纸面富贵”
2025年末,长进光子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17亿元,较期初增长50.91%,而同期营业收入仅增长28.79%。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40.49%飙升至47.48%。这一背离趋势表明,长进光子收入的增长并非以现金形式同步流入,而是大量堆积在应收账款上,盈利质量存在隐忧。更令人关注的是,截至2025年7月末,2024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率仅为86.55%,仍有超过13%未能收回,部分账款的回收风险正在显现。
长进光子应当披露2025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对应金额。通过客户构成,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对部分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果前五大客户中出现了与公司历史交易规模不匹配的新客户,或者某些客户的应收账款增幅远超其销售增幅,则可能意味着公司在年末通过延长信用期的方式刺激销售,将未来的收入提前确认。这种做法虽然能美化当期业绩,却将坏账风险留给了未来。
2024年末应收账款中未能收回的13%具体涉及哪些客户?这些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无法偿还的风险?下游客户主要为光纤激光器和光通信器件厂商,部分客户本身也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利润空间收窄的压力。如果客户因终端市场需求下滑或自身经营不善而出现资金链问题,长进光子的坏账损失将直接侵蚀利润。公司需要评估这些客户的信用状况,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信用政策与周转天数的差距值得关注。长进光子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月结30至90天,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应在1到3个月内回款。然而,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已达142天(按应收账款周转率2.53次/年计算),远超信用期上限。这说明大量账款的回收周期被拉长,客户实际付款速度慢于合同约定。周转天数持续高于信用期,反映出长进光子对客户的回款约束力较弱,或者为了维持客户关系而默许了延期付款。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将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增加资金成本。
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的差异需要解释。长进光子对1-2年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仅为10%,而可比公司福晶科技为30%、光库科技为20%。在回款率已经出现下降的情况下,这一计提比例是否偏低?如果按照福晶科技的30%比例计提,长进光子仅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331.23万元)就需多计提约66万元的坏账准备,这将直接减少当期利润。
详细的应收账款分布表是判断的基础。投资者需要按客户、按账龄的详细分布表,以评估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回款风险。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差异较大,仅凭整体数据无法判断风险是否集中。长进光子应当提供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账龄结构,以及各账龄段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时,需要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包括是否对特定客户进行单项计提、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等。只有基于详实的数据,外部才能评估公司的应收账款质量是否如其所述的良好。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远超营收增速,期后回款率出现下降,周转天数显著高于信用期,坏账计提比例又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这些迹象共同指向公司可能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来刺激销售的行为,同时坏账准备计提的谨慎性有待验证。
(4)掺镱光纤“量增价减”:销量翻倍,单价暴跌33.62%
2025年,长进光子高功率掺镱光纤的销售数据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结构性变化:销量从310.24千米猛增至708.87千米,增幅高达128.49%;而同期单价却从111.37元/米暴跌至73.92元/米,降幅达到33.62%。这种“量增价减”的剪刀差现象,揭示了公司核心产品正在经历严峻的价格压力,其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值得深入审视。
“以量补价”的增长模式存在明显天花板。2025年,长进光子通过销量翻倍勉强对冲了单价下跌的影响,实现了掺镱光纤收入的增长。然而,销量翻倍的增长速度是否能够持续?在单价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公司需要计算维持收入不变所需的销量增长率。假设未来单价继续下降10%,从73.92元/米降至66.53元/米,则需销量增长约11%才能保持收入持平;若单价下降20%至59.14元/米,则需销量增长25%。考虑到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已处于96.74%的高位,且新增产能的释放需要时间,如此高的销量增长目标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疑问。如果销量增长无法跟上单价下跌的速度,掺镱光纤的收入将出现绝对下降。
毛利率承压之下,单价下滑趋势恐难逆转。下游光纤激光器厂商面临着持续的成本竞争压力,这种压力正在向上游特种光纤供应商传导。长进光子的高功率掺镱光纤单价在一年内下跌超过三成,已经反映出下游客户强烈的降价诉求。未来单价是否将进一步下滑,取决于公司的技术壁垒和议价能力。从行业趋势看,随着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等主要客户逐步实现自供,独立第三方特种光纤厂商的议价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公司需要明确其应对下游降本压力的策略:是通过工艺优化降低自身成本来维持毛利率,还是通过推出更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来避开价格竞争?如果只能被动跟随降价,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受到侵蚀。
客户自供可能是价格暴跌的催化剂。2025年高功率掺镱光纤单价的大幅下降,时间点与创鑫激光自供能力的形成高度重合。创鑫激光已宣布实现“从‘芯’到‘纤’完全自主”,这意味着其对外采购需求正在减少。在此背景下,长进光子为了维持订单、消化产能,可能被迫向仍在采购的客户提供更大幅度的价格优惠。此外,锐科激光的自供比例也在持续提升,其对外采购量同样面临下降。当主要客户纷纷转向自供,剩余的独立第三方市场将变成更为激烈的存量博弈,价格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掺镱光纤的“量增价减”模式,本质上是以牺牲单价换取销量增长。在核心客户自供已成定局、下游降本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公司需要向投资者说明:在单价持续下滑的环境中,其销量增长能否长期跑赢价格跌幅?如果无法做到,掺镱光纤这一核心收入来源将面临萎缩风险。
募投项目的逻辑悖论:未满产却翻倍扩产,账上3.1亿为何还要补流?
在核心客户已自供、业绩增速放缓、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公司却计划大规模扩产,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1)产能利用率96.74%与在建工程激增1571%的矛盾
报告期内,长进光子制棒设备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96%以上的高位,2025年达到96.74%。表面上看,产能接近饱和,扩产似乎有其必要性。然而,在这一数据的背后,公司在建工程从2024年末的1,252.97万元激增至2025年末的20,937.37万元,增幅高达1,571.01%。如此大规模的产能扩张,与核心客户自供趋势、业绩增速放缓的现实形成了鲜明矛盾。
新增产能的客户订单支撑需要明确。目前在建的“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已有明确的客户订单支撑。如果没有,则新增产能的消化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在IPO审核中,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能力是重点关注事项,长进光子不能仅以“市场需求旺盛”作为扩产的理由,而需要提供具体的客户意向或框架协议作为佐证。
锐科激光和创鑫激光合计占公司收入的33.58%,且均已具备自供能力,创鑫激光更已宣布实现完全自主。这两家客户未来的采购量大概率将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公司新增产能的主要目标客户是谁?是光通信领域的客户A、德科立等,还是国防军工领域的客户B,或是测量传感领域的海创光电等?这些客户2025年的合计收入占比约为38.28%,且增长基数较低,能否在短期内消化翻倍的产能?公司需要详细说明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公司预计可获取的份额以及客户拓展计划。如果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产能消化路径,产能过剩风险将直接威胁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
“产能不足”导致增速放缓的解释与扩产后的时间错配。长进光子称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下降至28.79%,主要原因是“产能不足”。然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后,新产能的释放需要时间: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客户验证等环节均需周期。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6个月,预计在2026年至2028年逐步投产。而在这段时间内,市场需求是否会因为客户自供比例的提升而萎缩?如果产能释放时市场需求已经下滑,公司就将面临“投产即过剩”的尴尬局面。
项目进度安排与财务影响需要透明化。长进光子应当披露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项目的详细进度安排、预计投产时间以及达产后的产能规模。同时,需要量化分析新增产能对公司成本结构和毛利率水平的影响。募投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约8,000万元。以2025年净利润9,564.04万元计算,新增折旧相当于净利润的83.6%。在业绩增速放缓、毛利率下滑的背景下,如此巨额的固定成本增加将严重侵蚀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需要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的盈亏平衡点,以及在乐观、中性、悲观三种情景下的投资回报率,以便投资者判断这一大规模扩产决策是否真正符合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在高位产能利用率的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却面临核心客户自供、业绩增速放缓的双重压力。新增产能是否有足够的订单支撑、目标客户群体是否明确、产能释放与市场需求增长是否存在时间错配、新增折旧对盈利能力的冲击有多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司给出清晰的解答。否则,投资者有理由质疑这一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账面现金+理财超3.1亿,为何还要募资1亿元补流?
截至2025年末,长进光子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0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理财产品)高达2.12亿元,合计类现金资产超过3.1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29.08%,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例如长飞光纤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0.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且不断增长,2025年已达到1.01亿元。在这样的财务状况下,公司却计划募资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引发市场广泛质疑。
长进光子应当量化分析未来12个月的流动资金缺口。通常,流动资金需求取决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的变化以及收入增长的预期。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17亿元,存货余额5,294.30万元,应付账款8,309.57万元。按照公司2025年的周转效率,如果预计2026年收入增长20%,大约需要新增流动资金2,000万至3,000万元。而公司账面现金及理财超过3.1亿元,完全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满足这一需求。公司需要具体说明:未来12个月流动资金缺口的计算过程,包括各项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变动预测。如果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测算依据,1亿元的补流规模就显得过于宽泛,缺乏必要性。
自有资金充足却大规模向市场募资,逻辑存在矛盾。长进光子账面现金及理财合计3.1亿元,完全足以覆盖募投项目中1亿元的补流需求,甚至大部分产能建设资金也可以由自有资金解决。公司为何不优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而要大规模向资本市场募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公司希望将自有资金留作他用,而将项目投资的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这种做法与监管层鼓励的“上市融资应当用于真实资金需求”的导向存在偏差。投资者有理由质疑:如果公司自身资金充裕却还要向市场伸手,那么公司的上市目的究竟是为了发展主业,还是为了套现或储备冗余资金?
补流资金的具体用途需要明确。长进光子需要披露“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具体用途:是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扩大销售网络,还是用于研发投入?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时间表?更值得关注的是,是否存在以补充流动资金为名、变相用于支付高管薪酬或股东分红的可能?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从2023年的676.82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999.15万元,增幅达47.6%,显著高于净利润增速。如果补流资金最终流向了管理层或股东的腰包,那就背离了募投资金支持主业发展的初衷。公司应当承诺补流资金不会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并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在现金储备充裕、负债率低、经营现金流良好的情况下,仍要募集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难以自圆其说。公司需要以详实的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和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来证明这一募资安排的合理性。否则,市场有理由将其视为一种“圈钱”行为,而非真实的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存疑
(1)关联交易迷局:杰普特“股东+客户+董事”三重身份
杰普特与长进光子的关系,堪称IPO审核中最为复杂的关联交易样本之一。自2019年起,杰普特成为长进光子的客户;2020年5月,杰普特增资入股,以12.24%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24年4月,杰普特副总经理吴检柯出任长进光子董事。至此,“重要客户+主要股东+派驻董事”的三重身份完成绑定,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公允性埋下了重大疑问。
报告期内,长进光子对杰普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4.68万元、1,778.82万元和2,364.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4%、9.28%和9.58%,关联销售金额持续攀升且占比始终维持在10%左右。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对杰普特的销售单价显著低于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这一价格差异的商业合理性至今未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定价差异的商业逻辑存疑。以核心产品掺镱光纤为例,公司向杰普特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司对此解释为“采购规模效应”,但这一理由难以成立。2025年,杰普特采购额为2,364.14万元,仅为公司第四大客户,远低于创鑫激光(4,587.71万元)和锐科激光(3,699.52万元)。如果规模效应是定价依据,为何第一大客户创鑫激光没有享受到比杰普特更低的价格?长进光子未能就此提供合理的商业逻辑解释。市场有理由怀疑,这种定价差异是否构成以低价向杰普特输送利益,从而换取其作为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支持或作为董事在内部决策上的配合。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同样值得追问。杰普特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派驻的董事吴检柯是否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层面参与了与自身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如果参与了,这直接违反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基本要求。公司虽在招股书中称“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但对于吴检柯是否确实回避、回避的具体程序如何,信息披露仍显模糊。投资者有权知道,在审议与杰普特的关联交易时,这位杰普特派出的董事是否真正做到了“避嫌”。
毛利率骤降的时间点耐人寻味。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对杰普特的毛利率出现明显下降,且低于非关联方水平。这一波动与吴检柯2024年4月出任董事的时间点高度接近。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在IPO审核的关键时期,公司通过突击调整对关联方的定价,使其看起来“更公允”,以应对监管层的问询和市场的质疑?这种临时性的定价调整,究竟是真实的商业行为,还是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表象而做出的刻意安排?
未来的关联交易预期也存在不确定性。杰普特预计2026年向长进光子采购3,000万元商品,这一预计是否考虑了其自身自供能力提升的因素?行业趋势已经表明,光纤激光器厂商向上游整合是大势所趋——锐科激光有武汉睿芯,创鑫激光已宣布实现完全自主。杰普特作为国内主要光纤激光器厂商之一,是否也在布局自产特种光纤?如果杰普特同样走上自供之路,这3,000万元的预计采购额将无法实现,公司对单一关联客户的依赖风险将进一步暴露。
综上所述,杰普特的三重身份绑定,叠加定价差异、毛利率异常波动、决策程序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使得双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成为长进光子IPO审核中无法回避的“罗生门”。公司需要以详实的数据和合理的商业逻辑,向市场证明其与第二大股东兼核心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而非变相的利益输送或财务粉饰。
(2)竞争对手长飞光纤的“三重身份”:供应商+对手+股东
长进光子与长飞光纤及其关联方的关系,也较为复杂。根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披露,双方之间形成了三重交织的身份绑定:长飞光纤通过全资子公司长飞光坊布局特种光纤业务,与长进光子在掺稀土光纤领域构成直接竞争关系;长飞光纤的子公司长飞石英是长进光子石英管材的核心供应商,且供货价格显著低于其他供应商;长飞光纤的关联方长江长飞于2023年12月以3,000万元入股长进光子,成为公司股东。这种“竞争对手+核心供应商+战略股东”的三重身份,使得双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面临严峻考验。
长飞石英是长进光子石英管材的核心供应商。2025年,长进光子向长飞石英采购石英管材934.35万元,占石英管材采购总额的36.73%。更值得关注的是,长飞石英的供货价格较其他供应商低约8%-12%。公司对此解释为“国产替代推进及规模效应”,但这一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价格差异的商业逻辑需要进一步澄清。长进光子需要详细披露向长飞石英采购石英管材的具体价格,并与向苏州盛吉、安徽盛基等非关联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逐项对比。为何长飞石英的供货价格比其他供应商低8%-12%?这一价差是否构成变相的“价格优惠”?是否存在以低价供应原材料为筹码,换取长进光子在特种光纤市场竞争中“不作为”或“不竞争”的默契?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交易的真实目的。
供应链安全同样面临潜在风险。长飞石英作为竞争对手长飞光纤的子公司,同时又是长进光子的核心供应商,这种关系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未来长进光子与长飞光坊在特种光纤市场的竞争加剧,长飞石英是否会中断或限制对长进光子的原材料供应?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替代供应商来应对这种潜在断供风险?长进光子需要详细说明其原材料供应链的多元化布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独立性不会因单一供应商的掣肘而受损。
2023年12月,长进光子进行第十一次增资,长江长飞以3,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0.50万元,入股价格为22.99元/股,对应公司估值15.30亿元。同期,致远一号、致远二号员工持股平台以12元/股增资入股,价格差异巨大。
增资定价的合理性值得追问。为何向竞争对手关联方的增资价格(22.99元/股)远高于向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12元/股)?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员工持股平台获得了“低价福利”以体现激励效果,而竞争对手关联方获得了“市场公允价格”。但问题在于,竞争对手入股本身就是一个敏感事项,其入股价格是否真正公允,是否存在以股权为纽带换取长进光子在市场竞争中做出某种让步的安排?
特殊权利条款的清理情况也需要明确。长江长飞入股时,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签署了包含对赌、优先权、反稀释、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如有,这些条款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存在以股权为纽带限制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的“抽屉协议”?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股权结构的清晰度和公司治理的独立性。
竞争对手入股后的参与程度同样值得关注。长江长飞入股后,是否向公司派驻董事或观察员?是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如果竞争对手的关联方能够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这意味着竞争对手可能获取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包括客户信息、定价策略、技术路线等敏感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将严重损害长进光子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根据《2025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长飞光坊在国内高功率掺镱光纤市场的份额约为15%-20%,与长进光子(份额18%-22%)处于同一梯队,是公司最直接的竞争对手之一。双方在主要客户(如锐科激光、创鑫激光、杰普特)处展开了直接竞争。
竞争态势需要量化披露。长进光子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双方在主要客户处的份额对比情况。是否存在长飞光坊利用长飞石英的原材料供应优势,向公司客户压价竞争的情形?如果长飞光坊凭借其母公司长飞光纤的产业链优势,在原材料成本上获得比长进光子更有利的地位,那么长进光子在价格竞争中就将处于明显劣势。公司如何应对来自长飞光坊的竞争压力?是依靠技术差异化,还是被迫卷入价格战?
长飞光纤既是竞争对手,又是核心供应商,其关联方还是公司股东。这种“竞争对手+供应商+股东”的三重身份,使得长进光子在供应链和市场竞争中很可能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长飞光纤在原材料供应和市场销售两个层面同时施压——一方面通过长飞石英提高原材料价格甚至断供,另一方面通过长飞光坊在终端市场压价竞争——长进光子是否有足够的应对能力?在原材料端,公司对长飞石英的采购占比高达36.73%,短期内寻找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替代供应商并非易事;在市场端,长飞光坊与公司份额相近,一旦展开价格战,双方的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冲击,而拥有产业链优势的长飞光坊显然更具抗压能力。
竞合关系的利益冲突已经超出常规的商业范畴。长进光子与长飞光纤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买卖或竞争,而是一种深度交织、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复杂格局。公司需要向市场证明,在这种格局下,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供应链的安全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均未受到损害。否则,投资者有理由担心,长进光子可能沦为长飞光纤产业链布局中的一个棋子,而非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者。
供应链与技术独立性的双重隐患:进口依赖与“代工厂”角色
(1)石英管材62%进口、涂料97%进口:供应链安全风险
长进光子的核心原材料供应链存在显著的对外依赖。报告期内,公司进口石英管材金额占同类型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约为62%,进口光纤涂料占比更是高达97%。这意味着,公司核心生产材料的供应安全高度受制于境外供应商,在全球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这一结构性短板构成了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
供应链安全面临贸易摩擦和出口管制的双重考验。近年来,美国对华科技封锁不断升级,特种光纤相关原材料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管制目标。如果境外厂商所在国家出台更严格的出口管制或贸易限制政策,公司将面临原材料断供的风险。尤其是光纤涂料97%的进口依赖度,意味着一旦境外供应商停止供货,公司的生产线将面临停摆危机。公司需要明确说明其应对供应链中断的应急预案,包括关键原材料的备货周期、替代供应商的储备情况以及国产替代的进展。
国产替代推进缓慢,性能差距尚未弥合。长进光子称正积极推进原材料国产替代,但石英管材62%、光纤涂料97%的进口依赖度表明,国产替代进展仍然缓慢。如果国产材料无法达到同等质量水平,那么替代就会影响产品质量和客户认可度。
成本转嫁能力有限,毛利率将承受压力。如果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例如因关税增加、汇率波动或供应商提价,长进光子能否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户?考虑到公司主要客户为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等大型激光器厂商,这些客户本身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正面临降本压力,公司向上游转嫁成本的空间极为有限。因此,进口原材料涨价很可能直接侵蚀公司的毛利率。假设石英管材和光纤涂料的采购价格上涨10%、20%、30%,在无法向下游传导的情况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多少个百分点?
主要进口供应商的集中度风险需要披露。如果某一家境外供应商占据了长进光子进口采购的绝大部分份额,那么公司的供应链将面临更高的断供风险和议价劣势。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核心原材料的进口依赖度过高,国产替代进展缓慢,供应链安全面临贸易摩擦和出口管制的双重风险。在无法有效向下游转嫁成本的情况下,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冲击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需要以详实的供应商信息和国产替代计划,向投资者证明其供应链风险是可控的。
(2)超宽带L波段掺铒光纤的技术归属:客户A委托华科研发,公司仅为“量产工艺”代工厂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长进光子的核心产品——超宽带L波段掺铒光纤(EXL-120)——系客户A委托华中科技大学研发,技术成果归属于客户A。这一披露揭示了公司在光通信领域核心产品上的技术独立性存在重大疑问。2025年,该产品收入占公司掺铒光纤销售比例高达94%以上,对应收入约3,265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13.2%。如此重要的收入来源,其核心技术却不在公司手中,这一结构性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长进光子在产品中的角色定位存在争议。从技术成果归属来看,公司在这一产品中的角色很可能仅仅是“配套量产工艺”的代工厂,即负责将客户A拥有的技术成果进行量产化转化,而非独立掌握该产品的核心技术。在EXL-120光纤的研发和生产中,公司是否参与了核心的掺杂组分设计、光波导结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环节?还是仅仅负责工艺参数的调整和生产线的搭建?如果公司无法独立完成产品的原始设计和迭代升级,那么其在光通信领域的竞争力就将大打折扣。
客户A终止合作将带来严重的业绩冲击。2025年,EXL-120产品贡献收入约3,265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13.2%,占光通信板块收入的55%以上。如果客户A终止合作或收回技术授权,长进光子光通信板块将面临断崖式下滑。更重要的是,由于该产品的技术归属于客户A,公司不能将其转售给其他客户,这部分收入将完全丧失。在失去EXL-120订单后,光通信板块的收入将下降多少?是否有其他产品可以快速填补这一缺口?公司对单一客户、单一产品的依赖程度已经达到了危险的水平。
独立研发能力存疑,技术侵权风险不容忽视。长进光子是否具备独立研发同等性能产品的能力?如果客户A停止合作,公司能否在不侵犯客户A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独立生产并销售同类产品?由于EXL-120的技术方案归属于客户A,公司如果试图“另起炉灶”,可能会面临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风险。公司需要说明其技术储备是否足以支撑完全独立的研发,以及公司是否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专利布局和规避设计。
排他性协议的缺失将放大被替代风险。客户A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排他性供应协议?如果没有,客户A完全有权将量产订单转给其他特种光纤厂商。考虑到EXL-120的技术归属于客户A,客户A在选择量产合作伙伴时具有绝对话语权。如果其他厂商能够提供更低的价格或更好的服务,公司随时可能被“换掉”。如果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一业务的可持续性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光通信板块的核心产品技术归属客户A,公司仅承担量产工艺代工角色。一旦客户A终止合作或转单,公司将面临数千万收入的直接损失,且难以在短期内找到替代客户。这种“核心技术不在手、核心客户不锁定”的业务模式,使得公司光通信板块的可持续性高度依赖于客户A的意愿。公司需要向投资者证明其在光通信领域具备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否则这部分业务的估值基础将难以成立。
(3)出口管制产品的“国产替代”成色
长进光子披露,2025年“解决出口管制问题”涉及的产品销售收入达到9,017.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53%。公司以此作为其“国产替代”能力和“硬科技”属性的重要佐证。然而,这近四成收入所对应的产品,是否真正实现了技术层面的自主突破,还是仅仅受益于价格优势和客户“备胎”策略,需要进一步厘清。
具体产品型号与技术指标需要明确。长进光子应当披露这些“解决出口管制问题”的产品具体是哪些型号,以及各自的技术指标与美国《商业管制清单》(CCL)对应条款的匹配情况。CCL对特种光纤的管制主要针对特定参数范围,例如标准波长975-1150nm、平均纤芯直径≥25μm、纤芯数值孔径<0.065等。公司需要说明其产品在哪些指标上满足了国内客户的需求,以及是否在全部管制指标上实现了自主可控。如果只是部分指标达标,或者在某些关键指标上仍与进口产品存在差距,那么“解决出口管制”的说法就存在夸大成分。
客户采购的真实动因需要区分。客户采购这些产品,究竟是因为技术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还是仅仅因为价格优势或供应链安全考量?在出口管制背景下,国内激光器厂商为避免断供风险,往往会优先采购国产替代产品,即使其性能略逊于国际竞品。这种“备胎”式的采购并不等同于技术上的真正超越。一旦国际厂商恢复供应,客户可能重新转向性能更优、品牌更成熟的进口产品。公司需要区分哪些产品的替代是基于技术优势,哪些是基于供应链安全考量,以便投资者判断其“国产替代”的成色。
直接替代进口产品的比例需要量化。在这9,017.00万元的收入中,有多少是直接替代了原本从美国Nufern、nLIGHT等国际厂商进口的产品?公司需要说明其产品是否成功打入了此前由国外厂商主导的供应链。如果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原本就使用国产光纤的客户,或者来自于增量市场,那么“解决出口管制”的含金量就要大打折扣。
被“反替代”的风险不容忽视。如果未来美国放松对华出口管制,或者国际厂商通过技术升级、价格调整重新进入中国市场,公司是否还能保持这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际厂商如Nufern、nLIGHT拥有数十年的技术积累和品牌声誉,一旦贸易壁垒降低,它们很可能通过降价或推出更高性能的产品夺回市场份额。公司需要评估自身产品与国际竞品在技术指标、成本控制、客户认证等方面的差距,并说明其应对“反替代”风险的具体策略。如果缺乏足够的竞争壁垒,当前36.53%的“出口管制替代”收入可能在政策变化后迅速流失。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解决出口管制问题”产品收入的含金量,取决于其技术自主性的真实水平、客户采购的真实动因以及面对国际竞争的抗压能力。公司需要以详实的产品技术数据和客户采购分析,向市场证明其“国产替代”并非只是受益于短期贸易环境,而是建立在真正的技术突破之上。否则,这部分收入的可持续性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其他重大疑点:突击入股、市场空间测算
(1)突击入股的“精准踩点”——中移基金亿元入股申报前6个月的信息披露缺失
2025年3月,中移股权基金(河北雄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移基金”)以10,000万元认缴长进光子新增注册资本369.75万元,增资价格为27.05元/股,对应公司投前估值18亿元。长进光子于2025年8月29日向上交所递交科创板IPO申报材料,该轮增资发生在申报前6个月内,明确属于监管层定义的“突击入股”情形。然而,招股说明书对此次突击入股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模糊和缺失,引发市场对其合规性和真实意图的质疑。
持股比例及稀释情况需要明确。增资完成后,中移基金持有长进光子369.75万股。按照增资后总股本7,025.25万股计算,中移基金发行前持股比例为5.26%。若本次公开发行2,341.75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9,367.00万股,中移基金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3.95%。公司应当直接、明确地披露这一计算过程和结果,而非仅披露股数。
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估值差异需要解释。27.05元/股的增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长进光子需要详细说明定价依据、估值模型和关键假设。更值得关注的是,仅2个月后的2025年5月,典恒创投、高易创投受让老股的价格为25.62元/股,对应估值17.1亿元。同样在2025年,两次股权变动的估值相差近1亿元。中移基金的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溢价”安排?是否存在以更高价格入股换取某种特殊利益(例如获取中国移动的采购订单或业务资源)的情形?长进光子需要解释同一时期两次股权交易定价差异的合理性。
锁定期承诺的表述存在模糊空间。根据监管要求,突击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然而,中移基金在招股书附件二中的锁定期承诺表述为:“如本企业取得长进光子股份构成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突击入股’),自本企业取得的前述股份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这一表述同时出现了“36个月”和“12个月”,存在歧义。中移基金的锁定期究竟是“36个月”还是“12个月”?如果按照“上市之日起12个月”计算,则远低于监管要求的36个月,存在规避锁定期的嫌疑。
入股是否与获取通信行业资源有关。中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进光子引入中移基金,是否期望借此获取中国移动及其关联方的采购订单?公司需要披露与中移基金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合作意向或协议。如果存在,这是否构成以股权换取订单的利益安排?如果不存在,为何要引入通信行业背景的股东?
是否存在“股东+客户”的潜在关联。杰普特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和核心客户,已形成“股东+客户”的双重关联关系,成为监管重点关注对象。中移基金入股后,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股东+客户”潜在关联?长进光子是否已与中移基金的关联方(如中国移动)开展业务合作?如果有,请披露具体交易金额、内容及定价公允性;如果没有,为何要引入通信行业背景的股东?
特殊权利安排及“抽屉协议”风险。招股书附件三仅披露了杰普特、嘉兴沃土、中移基金、力合泓鑫等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但未披露中移基金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权利安排。公司需要确认:中移基金入股时,是否签署了包含对赌、回购、优先权、反稀释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如有,这些条款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
综上所述,中移基金的突击入股在定价依据、锁定期承诺、业务资源交换、特殊权利安排等多个关键信息上存在披露不充分或表述模糊的问题。公司需要以完整、清晰、无歧义的信息披露,打消市场对其突击入股真实目的和合规性的疑虑。否则,投资者有理由怀疑这1亿元入股背后存在着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2)“市场空间”论证的拼接游戏——9.05亿与9.44亿的口径切换与成长性“远期化”风险
长进光子在论证独立第三方市场空间时,披露了两组存在差异的数据:一组显示国内独立第三方厂商市场规模为9.05亿元、占总体市场份额46.18%;另一组显示市场规模为9.44亿元、占总体市场份额48.16%。而合计“可触达市场规模”在两组数据中均写为16.94亿元、占整体市场86.43%。公司将掺镱光纤与传能光纤合并计算,因无法取得部分厂商的具体产量数据而采用估算和拼接。更关键的是,公司支撑其“高成长”叙事的所有关键变量——中高功率景气、空芯光纤商业化、光通信升级、国防应用放量、新产能按期投放——均尚未兑现为稳定的经营成果,而是建立在“尚待兑现”的未来假设之上。这种以远期预期支撑当前估值的做法,使公司成长性的真实成色面临较大疑问。
市场空间测算的口径差异需要澄清。两组数据(9.05亿元/46.18%与9.44亿元/48.16%)之间相差近4,000万元。长进光子需要详细拆解这两组数据的构成差异,说明分别对应什么口径,以及是哪一项参数或估算方法的调整导致了这一差异。为何在同一组问询回复中同时呈现两组不同的数据?这本身反映出公司对市场空间的测算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不同假设下的结果差异显著。投资者难以判断哪一组数据更接近真实情况。
合并计算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长进光子将掺镱光纤与传能光纤合并计算“可触达市场规模”。这两种光纤的技术门槛、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存在显著差异。掺镱光纤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传能光纤2025年收入仅1,705.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94%,单价同比下降17.70%,竞争力明显较弱。合并计算是否掩盖了公司在传能光纤市场竞争力不足的事实?
“独立第三方厂商”的定义及口径一致性需要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独立第三方厂商”的具体定义。在计算独立第三方市场规模时,是否将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的自供部分排除在外?如果排除,为何在“可触达市场规模”中又将这两家客户计算在内?这种口径的不一致会高估公司实际可触达的市场空间。因为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的自供比例正在快速提升,它们未来可贡献的第三方采购需求将大幅萎缩。公司需要按照统一、合理的口径重新测算其可触达市场。
中高功率市场景气度预测的依据需要检验。长进光子预计2028年国内掺镱光纤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13.4亿元增长至23.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5%。考虑到2025年公司掺镱光纤单价已暴跌33.62%,且下游客户自供比例持续提升,15.5%的年均增长是否过于乐观?
空芯光纤商业化尚需时间,短期难以贡献业绩。空芯光纤被长进光子列为“下一代技术”的核心布局。然而,这一技术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微软已计划部署1.5万公里空芯光纤,并收购了Lumenisity,显示出国际巨头在这一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需要披露空芯光纤目前的研发进展、技术指标、与国外领先水平的差距,以及预计商业化销售的时间表。2025年相关研发投入是多少?如果商业化仍需数年时间,那么这一“尚待兑现”的技术能否支撑当前的估值溢价,值得商榷。
光通信升级的节奏存在不确定性。光通信升级(400G/800G网络建设)是长进光子光通信业务增长的底层驱动力。公司预计2028年国内光纤放大器市场规模将从2023年的63亿元增长至21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然而,2025年公司掺铒光纤收入已同比下滑21.79%,说明400G建设的实际节奏并不稳定。
国防军工订单的可持续性需要验证。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收入从508万元增长至5,529万元,高速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是国防军工客户。军工订单通常具有项目制、波动大的特点,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长进光子需要披露是否已与客户B等军工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协议。如果国防预算调整或项目延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多大?
多变量不利情景下的业绩压力需要量化。长进光子应进行量化分析:如果中高功率市场景气度不及预期(假设增长率从15.5%降至8%)、光通信升级进度延迟一年、国防应用订单波动导致功能增强型收入增长停滞、新产能投产延期半年,在上述四个“尚待兑现”变量同时发生不利变化的情景下,公司2028年的预测收入将从多少下降至多少?净利润将从多少下降至多少?
估值是否过度依赖远期预期。长进光子当前IPO估值对应的2025年市盈率约为20倍(以18亿元投前估值、9,564万元净利润计算)。这一估值是否已充分反映了上述“远期化”成长预期的全部溢价?如果未来2-3年内上述成长变量无法如期兑现,公司股价是否存在大幅回调的风险?长进光子需要向投资者明确说明:支撑当前估值的究竟是“已实现的业绩”还是“尚待兑现的预期”。投资者应当基于公司现有的产品竞争力、客户结构、盈利能力来判断成长性的真实成色,而非过度依赖远期的市场空间假设。
综上所述,长进光子对市场空间的论证存在口径不一致、假设过于乐观、远期变量不确定性高等问题。公司需要以更审慎、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展示其成长性的真实基础,而非以“拼接”的数据和“远期化”的预期来支撑当前的估值水平。
结语
在核心技术层面,其根基建立在高校职务成果转化的制度缝隙之上。68.33万元专利奖励的“一人独享”和“零现金”增资闭环,涉及对其他发明人权益的潜在侵占。若其他发明人日后提起诉讼,公司核心技术权属基础将面临严峻考验。
在经营模式层面,核心客户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已具备自供能力,创鑫激光更已宣布“完全自主”。公司33.58%的收入悬于一线,业绩腰斩并非危言耸听。在此背景下仍大规模扩产,其商业逻辑有待验证。
在公司治理层面,长达十余年的股权代持连环套和实控人作为高校教授长期兼职,暴露出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家族绝对控股、关联交易定价差异、股权激励服务期过长,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需要持续观察。
在财务数据层面,高毛利与低周转的矛盾、应收账款飙升与坏账计提政策差异、研发费用“注水”与99%废料率,共同指向利润质量存在疑问,过会之后的业绩真实性仍需要时间检验。
在募投项目层面,账面现金超3.1亿元仍要补流,产能未满产却翻倍扩产,新增折旧将严重侵蚀利润,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产能消化能力有待验证。
在供应链与技术层面,核心原材料高度依赖进口,部分核心技术依赖于客户委托研发,公司更像“代工厂”而非完全独立的技术引领者。
过会不是终点,而是持续监管的起点。长进光子需要在注册环节及上市之后,用持续稳定的业绩、合规透明的治理、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来回应市场的质疑。在此之前,投资者对这一过会企业的投资价值,仍需保持审慎观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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