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经调查——
平潭宏大生物科技研究所、平潭县城东中学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平潭县育英中学、平潭县永春艺术文化培训中心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上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消息,这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来源: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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