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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关键在于职务的认定,对此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审查公司企业人员是否具有一定职权从而形成职务上的便利或因从事一定业务而产生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
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其经公司授权代表该公司销售产品,以业务分成作为劳动报酬。对外而言,其身份与该公司正式业务员没有区别,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隶属关系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以公司业务人员身份与客户进行商洽、订货、结算,所有行为都因公司员工身份才能顺利实施,其实质履行的是公司职工的职责,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对是否存在职务性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即所担负的工作上与公司之间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其有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权力,就是本罪的主体,其利用这种职务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就应当作为职务侵占罪处理,至于是否存在用工合同关系只是属于审查判断其主体身份的形式考察内容。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王立国主任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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