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可能是刑事冤假错案救赎的唯一司法途径,但也可能演变为二次伤害的开端。以下观点来自个人的实务观察,并非当然正确,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1.申诉不是余生的全部
刑事申诉的流程多、审查周期长、成功率极低。所以,可以把申诉作为往后余生的一部分,但请一定不要把它视为余生的全部。申诉很重要,但别让它摧毁你的健康、家庭和工作。很多人申诉着申诉着,就变成了职业申诉户,然后就是职业信访户,整个家庭的所有生活都变成了申诉与信访,多少年的牢狱之灾都没有妻离子散,最后却因为申诉而家破人亡,这就是我所谓的“二次伤害”。当然,申诉的成功确实也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所以,如何平衡坚持与放下,如何平衡案件与生活,将直接决定申诉到底是救赎还是二次伤害,这才是最考验和折磨人的。
2.申诉失败的大多数直接原因来自申诉材料本身
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坚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必须承认,事实与证据只是申诉的基础,影响甚至决定申诉能否成功的案外因素还有很多很多。事实上,绝大多数申诉案件在申诉启动时连厘清事实与证据这一基础都没做好。所以,绝大多数申诉案件在启动申诉程序时可能本身就不具备申诉条件。直白些说,这样的案件,不要说考虑后续的连锁反应,就看材料本身,如果我是审查人员,我可能也不会考虑再审立案。因而,绝大多数申诉案件,被走形式审查的直接原因就是申诉材料本身不合格,而不是其他原因。
3.卷宗,无论真假,都是申诉的基础
每次遇到申诉咨询,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先确认当事人能否提供侦查卷宗,或当事人自己保存或通过原一审、二审调取。如果不能提供侦查卷宗,原则上我们不会介入案件。虽然说,我们也曾通过控告等手段调取到案卷(包括侦查卷),但可以说,阅卷过程已经耗尽了我们的时间精力,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后续办理。
申诉依据和准绳在案卷,即便是所谓的“全案造假”的案卷,申诉的启动也必须以案卷为支点。所以,案卷,尤其是侦查卷宗太重要了,无论是自己申诉还是委托律师申诉,一定要有卷宗。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在案件一审、二审阶段都应当有意识的保存卷宗。
当然,正常而言,辩护律师都不太会直接将卷宗给当事人,但至少您要和辩护律师提前沟通好,让他们保存好案卷,后续申诉的时候可以通过合法程序从原辩护律师处调取。大家可能都知道申诉立案难,殊不知申诉的第一步阅卷有多难。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无法提供案卷,95%的申诉案件都会卡死在阅卷这一步上。
当下司法系统比较统一的做法就是,可以阅庭审正卷,侦查卷需要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才能调取。这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荒谬可笑但又切实存在着。
4.先评估,再决定是否申诉
我们通常不会直接选择代理申诉,而是建议当事人先委托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在调取侦查卷、庭审正卷并充分阅卷后,出具关于申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的评估内容,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是否继续申诉,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和经济的方案。
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对于合法不合理、量刑不公平、证据有瑕疵、程序轻微违法这些问题,我们通常都会直接给出不建议申诉的结论。想要说服别人,首先需要说服我们自己,所以,在阅卷后,至少我们自己得从内心里真的认为案件存在重大问题,才会考虑代理申诉。真正建议申诉并付诸实践的少之又少。
5.情绪价值就是毒药
不要指望更不要相信一个只听您说案情而连案卷都没看过的律师所作出的法律判断,更不要听信承诺。虽然我们常说,提供情绪价值也是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情绪价值也有价值,但这种价值只是针对于当事人个人而言,对于办案结果本身毫无价值。个人认为,在申诉阶段里,情绪价值就是毫无价值的毒药,崇尚情绪价值就是饮鸩止渴,毫不可取。
6.有良心的律师不会做刑事申诉?
有律师同行说,有良心的律师不会做刑事申诉,主要原因是申诉案件的律师作为空间太小、服务内容有限、成功概率极低而又收取高额费用。个人对此并不认同。作为经常做刑事案件的同行,我们自己人都会用“良心”去评价自己的职业,本身就难以让人理解。要知道,为坏人作无罪或者罪轻辩护,这一使命,天然注定刑事辩护这一职业无法很好地契合传统道德。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和当事人说清楚诉讼流程和风险,不做虚假承诺,不做勾兑,不伪造毁灭证据,无论做与不做以及收费多少,都不应该和有没有“良心”直接挂钩。
个人觉得,我们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选择案件的类型和决定具体的经办过程,但不应该将之定义为唯一正确的准则。就刑事申诉案件来说,个人的观点是,只要能对案件进行客观的审查和分析,如实的将风险、申诉方向和切入点告知当事人,然后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就行。以上只是个人对于刑事申诉的思考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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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
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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