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5)皖1222执7436号
被执行人:李兴旺,男,200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阮桥镇汪腰村委会李集57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2000******52。
关于王明丽与李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4)皖1222民初877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5 年12月17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0J229宝马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0J229宝马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14号
被执行人:侯磊磊,男,198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于双庄行政村东侯小庄 9 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041988******53。
被执行人:侯军军,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于双庄行政村东侯小庄9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041989******3X。
关于吴亭亭与侯军军、侯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490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3月12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DD8719埃安、皖KK6E86大众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DD8719埃安、皖KK6E86大众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229号
被执行人:张迪,女,198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赵庙镇刘楼村委会刘楼村29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4******69。
关于孙珍与张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104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3月12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苏NDJ6515比亚迪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苏NDJ6515比亚迪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232号
被执行人:王东风,男,198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拓城县牛城乡郑楼村王庄004号,公民身份号码4114241985******5X。
关于张震与王东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4)皖1222民初12575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4月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豫NP917U东风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豫NP917U东风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295号
被执行人:张亚锋,男,199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22号2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93******57。
关于潘晔与张亚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250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3月13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5000Y大众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5000Y大众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472号
被执行人:刘丽,女,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沙河西路77号丰和家园2栋2单元204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821986******46。
关于金梦琦与刘丽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424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1月12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V8582东风日产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V8582东风日产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1465号
被执行人:常保山,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陈庙村委会常庄42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70******71。
关于卫婷彩与常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6731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2月21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CA096宝马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CA096宝马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1611号
被执行人:陶灿,男,1979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坟台镇坟台村委会孙营114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79******55。
关于李将与陶灿、哈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4)皖1222民初11598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 2026年2月4日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D7089比亚迪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D7089比亚迪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2362号
被执行人:王路,男,198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李兴居委会人民东路92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5******95。
被执行人:方洋洋,女,198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李兴居委会人民东路92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6******83。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与方洋洋、王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7682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4月20日查封方洋洋名下车牌号为皖KDF2025比亚迪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DF2025比亚迪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太和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2026)皖1222执2363号
被执行人:王改丽,女,198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马集乡港北村委会前刘24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2******62。
被执行人:刘邦俊,男,198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省太和县马集乡港北村委会前刘24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2******7X。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与王改丽、刘邦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5)皖1222民初17684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立案执行。于2026年4月15日查封刘邦俊名下车牌号为皖KE1A89奥迪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发出《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你名下车牌号为皖KE1A89奥迪牌的车辆交付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充分查找车辆下落。由本院查找扣押的车辆,被执行人将额外承担悬赏费用、开换锁、托运保管等处置费用。
三、如你逾期未交付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的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线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师浩
联系电话:19165585281
来源:执行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