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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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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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安民生之本
以理明责,促和谐之基
群众遇纠纷如何化解?
民族地区维权如何便民?
当事人权益如何依法主张?
本专栏立足审判实践
释法条以明尺度
讲案例以厘清权责
优机制以传递温度
畅渠道以守护民生
调解有速度,司法有温度
初心护百姓,清风抚民心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发频发,伤残赔偿、护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争议矛盾突出。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存在语言沟通不便、行动出行困难、异地应诉成本较高等问题,对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责任承担、保险赔付范围了解不足,私下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矛盾极易激化。
立足民族地区司法实际,宝兴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便民高效化解民生纠纷,用心用情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数民族群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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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超(化名)驾车途经宝兴县硗碛藏族乡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轮胎碾压坐在轮椅上的藏族群众黄霞(化名)双脚,造成黄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超负事故全部责任,黄霞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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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霞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就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黄霞与王超及案涉车辆投保的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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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情况: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初步审查证据材料,认为该案事情清楚,责任明确,具备调解条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雅安市宝兴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案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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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涉原告当事人为藏族,年纪较大无法用汉语流利沟通,且遭受交通事故后腿脚不便,无法到法院现场参加调解,案涉被告车主住在外市,到法院参加调解成本较高,调解人员果断采取“线上+线下”协作调解的方式,就争议较大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通知黄霞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法院面对面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及时电话告知黄霞;就车主责任承担问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王超释法明理。经调解员多方斡旋、反复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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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保险公司向黄霞赔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辅助器具(轮椅)、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8,000.00元;王超赔付黄霞医疗费(医保外用药)、鉴定费、辅助器具(轮椅)、复印费共计5,000.00元,目前,已全部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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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妥善办结,是宝兴法院深化诉调对接、优化便民诉讼服务的生动缩影。立足民族地区司法实际,跨越语言沟通壁垒、化解异地诉讼难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今后,宝兴法院将持续做实做细多元解纷工作,坚守初心,以更公正、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藏乡群众平安幸福,让司法温情直达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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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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