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看一个女子结婚“专业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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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宜春的刘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2024年11月,他为了满足家人的愿望,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与户籍地为重庆永川的女子张某林相亲,见面第二天就“闪婚”,彩礼及婚恋服务费等花了约30万元。不到一个月,新娘以奔丧为由回老家后不归。
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据他了解,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林次月就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他经过维权,婚恋公司退还了介绍费等17万余元,而新娘收取的12万彩礼、5000元见面礼一直未还。2025年3月,贵阳南明区公安决定以接触性诈骗立案侦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诈骗罪将张某林抓获归案。
2026年5月11日,张某林诈骗罪一案将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婚恋诈骗可以分为接触式诈骗与非接触式诈骗两种。
接触式婚恋诈骗,顾名思义是通过接触(包括面对面接触和身体接触)而实施诈骗。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交往建立起婚恋关系,其间存在经济往来和“感情”交流,给认定犯罪增加了难度。看上去正经的婚恋关系会成为诈骗实质的掩护,如何将正常的婚恋分手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区别开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案新闻张某林涉嫌的是接触式诈骗。有相亲,有登记,明显是接触式犯罪了,正是因为有接触,给认定和追究犯罪带来了难度。好在该新闻事件,女子张某林操之过急了,“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林次月就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这一操作实在太明显了,再结合之前和刘先生的”闪婚”,就容易认定诈骗了。
人家诈骗怎么说也有个过渡时间,假惺惺走个过场,张某林连个过渡时间都没有,走过场也没有,猴急猴急的,很容易暴露问题。
前几天运城公安也披露了一起接触式婚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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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女士反映,自2024年结识史某某后,对方以其“认识领导能帮忙调动工作”为由接近,后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期间,史某某以承建工程项目、给领导送礼等名义,先后骗取陈某某180万元,还刷取她两张信用卡14万余元,并以陈某某名义贷款购买豪华汽车供自己使用。直至2025年8月,陈某某发现史某某已于当年7月与他人结婚,才意识到被骗。多次追讨无果后,史某某于2026年4月彻底失联,陈某某选择报警。|
看看,人家这接触式诈骗跨度两年时间,时间成本大,投入大,收益也大,“先后骗取陈某某180万元,还刷取她两张信用卡14万余元”,不过这起接触式诈骗不是女骗男,而是男骗女。可见,接触式婚恋诈骗不唯独是女骗男,也有男骗女。骗子没有性别标签,男女都有坏人。
张某林之所以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在于其不思悔改。“新娘收取的12万彩礼、5000元见面礼一直未还。”这是张某林将被绳之以法的关键,她是凭自己本事把自己送上审判席,未来还可能送进监狱。但凡其低调点、老实点,也不至于走到如此地步。
新闻里这段文字最让人心酸: 2024年11月,他为了满足家人的愿望,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与户籍地为重庆永川的女子张某林相亲,见面第二天就“闪婚”,彩礼及婚恋服务费等花了约30万元。
这句话本身就很让人心酸和反思:婚姻本应是自己的人生选择,却最终变成了“替父母完成的任务”。这样的婚姻,即使登记结了婚,大概率也不会幸福。
婚姻远比人生重要,婚姻并非生活的必须,互相利用的婚姻不是人生的幸福,而是人生的悲哀,找不到有感情的婚姻还是不结婚为好。逼出来的婚姻,离婚是大概率的,还容易上当受骗,父母的焦虑不该由子女仓促的婚姻和不幸的人生买单。不逼婚、不催婚,当成为人父母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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