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22日下午两点,韩国三星电子工会开始就一项新的协议进行线上投票,投票持续到下周三(5月27日)上午10点为止。工会有约87000名成员,如果投票率过半,且赞成票过半数,那么协议就算通过。如果协议被否决,工会就需要再次与雇主三星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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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的AI浪潮中,韩国三星电子与海力士的存储业务赚得盆满钵满,股价也大涨。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奖金问题,海力士业务单一,给员工的奖金多,三星能给到的奖金虽然也很多,但与海力士比起来,就少了。
人比人,气死人。于是三星电子工会要求提高奖金,修改奖金分配制度,这一要求被公司拒绝,随后工会通过内部投票,宣布将举行为期18天的罢工。罢工的消息出来后,韩国股市一度大跌。政府也很紧张,李在明与金民锡全力劝阻三星电子工会罢工。这不仅会导致韩国的经济损失,也会拖累韩国股市的表现。韩国平均每个人有两个活跃股票账户,相当于人均散户了。所以,三星电子一罢工,不仅公司亏钱、经济下滑、大盘重挫,韩国大多数人的股票账户也会受到影响,尤其是那些加了杠杆的投资者。
在5月20日晚,于原定罢工开始前的数小时,劳资双方达成了暂定协议,于是罢工计划被取消,随后三星股价在第二天大涨8.51%,韩国股市kospi指数也在当天涨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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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不仅在于三星劳资双方的争端与协议。也在于韩国宪法中的一个规定。先前,三星电子工会表示:罢工是其宪法权利。
对于三星电子这种私营企业来说,确实是如此。另外,韩国宪法中也规定到:只有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国家机关劳动者,才有团结权、有集体交涉和集体行动权。
罢工权即属于上面这句话中提到的“集体行动权”。
这就意味着,只要韩国国会没有特意通过法律指明哪些国家机关否认劳动者有罢工权,那么就默认这些国家机关否认劳动者都没有罢工权。不仅如此,他们也不能组织工会、进行劳资谈判。
所以,在韩国,公务员、教师、警察等,都不能罢工。一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虽然可以罢工,但是必须得维持基本服务。政府若认为必要,若认为罢工已经损害了国民经济、以及国民的基本权利等,也可以介入其中,强制终止罢工。此次三星准备罢工前,韩国政府就曾计划在谈判失败的情况下,动用紧急调整权,以避免三星电子工会罢工。不过,三星毕竟是私营企业,政府强行介入其中,恐怕又会引来法律问题,所以最好还是让劳资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妥协。此次谈判,就是在韩国雇佣劳动部部长的撮合下,所进行的。
另外,韩国宪法还规定,对于国防企业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限制、或直接取消其罢工权等。此次三星事件中,便有人破天荒地提出说,三星集团也有国防业务,所以也是国防企业,其半导体产品也是国防所必需的产品,因此按照宪法规定,三星电子工会不得罢工。
不过,这种对宪法的极度宽泛的解释,是很难说得通的。照这么解释的话,绝大多数行业,就都会属于国防行业了。一般来说,韩国法律界对国防行业的定义是:与国防直接相关的产业。比如制造炮弹、坦克、军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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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看出李在明的变化。工会本是李在明的票仓,他自己年轻时也是劳工律师。不过,在去年竞选前,他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他曾说企业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并提出劳资共赢的观点。在去年四月,更是猛烈抨击工会动辄罢工的行为,称其阻碍了经济发展。
在此次的三星罢工事件中,李在明曾说:“劳动三权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而不是让少数人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集体压力的武器……工会可以争取权益,但必须有底线。”所谓劳动三权,即是韩国宪法第33条所提及的“自主团结权、集体交涉、集体行动权”。
针对工会要求分走公司15%的税前营业利润的诉求,李在明称其过分。他说:税都还没有交,就想要制度性地分利润,这连投资者都做不到。李在明认为,分享利润的主体,应该是投资者与大小股东,是那些买了公司股票的人,而不是工会。
买了三星股票的韩国人,肯定要比三星电子工会的会员多出很多倍。毕竟,三星的股票,是韩国人的“国民股票”。
反正最后,三星同意将营业利润的10.5%划为奖金池财源,发放给半导体部门的员工,且不设数额上限,为期十年。
到5月27日,我们就会知道此次投票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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