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其向泸州市供电公司申请开具加盖公章的“个人住房电表立户时间、地址证明”,用于核实商品房电表正式开通时间。但工作人员回复称,需提供律师函或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才能办理。
该市民对此提出三点疑问:为何公共企事业单位不能依法公开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要求律师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规办理路径是什么?此外,若供电公司仍坚持拒绝,应如何处理?
5月19日,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回复:
依据规定:电力用户可以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或特征描述;获取信息的形式要求;以及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因此,市民所需开具的盖章证明,属于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无需律师函或法院文书。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地址房产证明文件、书面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就近前往泸州供电公司任一营业厅或供电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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