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第二十六条“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规定,经2021年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任命的柏红玲等11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6年5月26日自动免除,不再履职(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职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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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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