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畜禽屠宰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无证生产加工、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皮县肉制品专项工作小组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
国家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屠宰窝点、流动屠宰摊点,擅自从事生猪、牛、羊、禽等畜禽屠宰活动;严禁屠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严禁屠宰注水、注药畜禽。
二、严禁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点必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加工食品;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假冒牛羊肉等肉制品;冷库、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无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过期变质肉制品,冷库储存冷冻肉制品温度须严格达到-18℃储存标准。
三、从严依法追责问责
对私屠滥宰、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肉制品的,依法没收涉案畜禽、肉品、工具设备及违法所得,从严处以高额罚款;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活动提供场地、仓储、运输等便利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类肉制品生产、屠宰、销售、仓储及餐饮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主动停止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证照办理、进货查验、冷链储存等环节管理,及时清理库存不合格肉品,完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溯源资料。逾期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经营的,各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无证加工、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0317-8851231(南皮县农业农村局)、110(公安举报)
特此通告。
南皮县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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