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深圳,深圳,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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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广东深圳,一公园直饮水处被宠物狗踩在上面直接舔舐饮水,狗主人站在一旁。园方回应,已安排全方位消毒,正调监控找人,准备报警追责。
顺着话题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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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市民反映,深圳湾公园有人引导狗趴在人用直饮水供水点喝水。6月2日,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表示,公园禁止宠物入园,正核实相关情况并对供水点进行消毒,后续会加强宠物管控,如果有违规情况会进行劝阻。
一会说是深圳湾公园,一会儿说深圳虹桥公园,不管它了,反正是公园。狗不得进公园,这是真的。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显然在深圳,宠物狗不可进公园。这是明明白白的法律规定。
狗主人和狗擅自进入禁止场所,该当何罚?《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
可见,对该狗进公园的违法行为,公园应当暂扣犬只,相关部门则应当对狗主人警告+五百元罚款。
但处罚不止于此。
狗主人的唾液可能携带细菌(如大肠杆菌、巴氏杆菌)和寄生虫卵,直接接触出水口易污染水源,对免疫力弱者构成威胁。所以狗主人直饮水供水点喝水的行为还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公园还得对狗污染过的设施进行消毒和更换,因此,狗和狗主人的行为造成财物损失,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综合以上,对狗主人直饮水供水点喝水的行为,罚款是最起码的,重则还得拘留。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影响,笔者建议对狗主人拘留。
希望深圳的有关部门对该违法行为,有所行动,不要不了了之了。
公园方已经在行动了,设备换了、消毒做了、线索交了。现在就看执法部门能不能落地处罚,敢不敢违法必究了。执法部门的态度代表的是公共利益的底线——这种事不能“核实完就算了"。
深圳是创业者开疆拓土的乐土,而非爱狗者为所欲为的狗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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