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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刑辩律师)
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将于北京时间6月12日开赛,此次世界杯首次由北美三国共同承办,也是扩军48支球队之后的首届世界杯。虽然不出意外地没有中国队,但是中国球迷的热情依然高昂。
面对这四年一届的体育盛世,摩拳擦掌的除了球迷之外,还有一些犯罪分子。
接下来这份世界杯期间的刑事法律风险清单,绝对是球迷、伪球迷在看球指南之外,需要的必备工具。
01小赌未必怡情,大赌必然伤身: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很多球迷、伪球迷参与世界杯的方式,除了熬夜看球之外,最主要的是比赛结果竞猜。有些人就发现了“商机”,组建微信群,坐庄接受投注,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聚众赌博,严重点属于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必须实施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之一。现在以赌博为业的人极少,大部分赌博罪犯罪行为都是聚众赌博。
根据2005年5月11日“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赌博案件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犯赌博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那三五好友在微信群里看球的同时竞猜以下比赛结果,添点彩头就触犯赌博罪了?这一点并不用太过于担心。如果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一时的娱乐而参加赌博、聚众赌博,不成立赌博罪。《办理赌博案件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营利目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赌博活动取胜而获取财物的目的;二是抽头渔利等方式获取财物的目的。三五好友打赌的彩头主要是为了增加娱乐趣味性,而非获取财物,但是要注意,彩头过高就超过了娱乐范畴而涉嫌犯罪了。
而在赌博罪之外,更严重一点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既可能在现实空间开设赌场,也可能是在网络空间开设赌场。《办理赌博案件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2010年8月31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赌博案件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办理赌博案件意见》还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即便不具有上述情形,如果存在概括明知,下游企业使用网络服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开设赌场可不仅仅只是APP、小程序或者赌博网站这些,微信群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裁判要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除了微信群内开设赌场之外,更多的还是境外一些赌博网站在境内招募人员,招揽赌客。根据2020年10月16日“两高一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跨境赌博案件意见》),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 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 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 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 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该意见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跨境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 购买或者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 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5. 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6. 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属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这里面有一个争议,那就时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网站赌博,但并不出境,是否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办理跨境赌博案件意见》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尚存争议,这里的“组织”是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还是组织出境参与国(境)外赌博也就影响了该罪的构成。
除了赌博相关的罪名之外,接受投注行为有时候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办理赌博案件解释》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另外,与赌博相关的延伸罪名,除了帮信罪之外,毕竟常见的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通过骚扰等方式讨要赌债,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寻衅滋事罪。
02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罪
由于此次世界杯在北美地区举行,几乎比赛时间都在北京时间后半夜。而看球通常少不了喝一点啤酒,特别是大家一起在酒吧看球。而此时一些球迷抱着侥幸心理,喝酒之后开车回家,就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而且在世界杯期间,交警部门也会加强道路检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四类法定高危行为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其中醉驾属于比较常见的高危行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差不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代名词。
根据2023年12月13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案件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2013年意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立案。相较于此,2023年《办理醉驾案件意见》有所松动。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办理醉驾案件意见》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办理醉驾案件意见》一改2013年意见当中唯一的数字标准,而是采用数字与数字+情节两类标准。从该条规定的情形来看,一般情况下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15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如果具备一定情形,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办理醉驾案件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因而在危险驾驶罪的辩护当中,关于鉴定意见的就成为重中之重,一旦鉴定意见失去证据资格,则控方失去了指控的基础。《办理醉驾案件意见》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送检、鉴定等程序,按照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鉴定规则等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提取、封装血液样本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血液样本提取、封装应当做好标记和编号,由提取人、封装人、犯罪嫌疑人在血液样本提取笔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当及时送往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保管检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检。
鉴定机构应当对血液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送检血液样本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通知或者送交委托单位。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办案单位应当自收到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一)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送检、出具鉴定意见的;
(三)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四)存在其他瑕疵或者不规范的取证行为的。
如果在实体上无法争取无罪,当事人可以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酌定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由于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也就拘役6个月,因而有很大机会争取缓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另外,《办理醉驾案件意见》新增了快速办理机制,符合下列条件的醉驾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一)现场查获,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四)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醉驾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03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寻衅滋事罪
喝酒之后耍酒疯闹事,自己喜欢的球队输球了或者赢球了,发泄情绪,或者对立的两队球迷一言不合发生冲突,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球迷闹事一般多属第一类“随意殴打他人”和第四类“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所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这里所说的“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所谓“场所”是有具体的处所,不包括网络公共空间。“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
《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五条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属于世界杯期间比较常见的刑事风险梳理,另外还有一些小众行为,比如未经授权声场世界杯纪念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民事风险,如未经授权使用世界杯标志用于宣传,或者传播世界杯比赛画面。
总之一句话,快乐看球,合法观赛。
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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