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19岁的大一女学生,因为腹泻、呕吐,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了一家大医院。没想到,仅仅6个小时后,这个正值花样年华的女孩,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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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记载,敏敏是1月22日0时48分在锦屏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的,在此2天前出现腹痛、腹泻,伴恶心、呕吐,1天前诉腹痛加重,由家属带入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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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药后,女孩在医院接受输液治疗,总共输了3瓶。中途,女孩说心慌想吐,她去找医生,医生未检查就开了治疗呕吐的注射针剂。
后来,女孩称“想吐又吐不出来”,4时许,医生说“药效哪有那么快啊”。
大概4时10多分,输液结束后,女孩因身体发热,想解开外衣。却突然意识不清,直接摔下床了,她“叫都叫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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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家属和医院共同委托另一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进行鉴定。
5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锦屏县人民医院对敏敏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敏敏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系同等原因(原因力大小),医疗过错参与程度45%至55%(建议50%)。
“鉴定时,医院负责人还对我说‘绝不推卸责任,结果出来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女孩亲属说,今年4月,女儿的遗体处理后,家人已将其安葬。
拿到鉴定报告后,代理律师再和医院联系,医院表示不认可鉴定结果,此事迟迟未有进展。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最初,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称“要对这个(鉴定)结果进行申诉”,后面医院相关负责人又给他打电话,意思是“要开会之后再给方案”。
直到6月10日,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打电话给他,让他们联系卫健局。
锦屏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尸检结果显示敏敏符合因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死亡后,他们建议医患双方做医疗损害鉴定。后经鉴定,有了医疗损害的责任划分,“划分是(医疗过错参与度)45%到55%,建议50%”。此后,医院联系了家属代理律师,希望家属走法律诉讼途径更好。
直到6月10日,医院又联系对方,表示对方既然不想走法律程序,可到卫健局申请“走调解”。但到目前,家属方还没找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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