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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近日,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收到法院传票——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这场“面面之争”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原告主张双方经营范围均为餐馆,主营均为小面,"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四个字中有三个字相同,构成整体相似。
而“渝见小面”面馆老板毛女士(化名)表示,自己和丈夫两年前在南阳开了这家重庆小面馆。在店名中使用“渝”(重庆的简称)字,意在表达正宗重庆风味,完全没有攀附品牌的主观意图。毛女士表示:“我就是重庆人,字音、读音、字形都不一样,我没有刻意模仿你来赚钱。”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热议。2026年6月13日,"遇见小面"品牌方公开回应,宣布已沟通撤销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工作流程。
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 更是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信中,创始人宋奇称,向南阳渝见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诚挚道歉,“恳请得到你们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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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奇表示,决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渝见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今后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渝见小面对此回复称,于私,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但为了整个行业,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道歉。
这事件以和解收场,总的结果还是不错的。很多人可能会觉得,“遇见小面”本来就合法拥有“渝见小面”商标,为啥依法维权却全网翻车,被大多数网友吐槽甚至退款退卡?
这里面首先涉及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叫做“防御性注册”。
防御性注册是企业围绕核心主商标,主动批量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不以立刻开店经营使用为首要目的,核心作用是提前锁死名称空间、阻挡山寨蹭流量、保护主品牌商誉,分为联合商标(同类近似)、防御商标(跨类同名) 两大主流模式。
防御性注册其实是没有恶意的,是常规做法,因为创立品牌也是有付出的,也应得到保护。
可是既然是防御性的,那就很有可能误伤无辜,或者过度保护,因此法律还规定了他人可以申请“撤三”,也就是在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时,申请撤销商标。
“渝见小面”正式注册生效是在2023年3月7日,"遇见小面"申请成功后一直也没用,因此其实南阳渝见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早就可以申请“撤三”了,当然他们估计也不懂。
可是,上市公司"遇见小面"虽然懂法律有律师,但是我作为职业律师也想对你们说一句:法律不是让你们这么用的。
起诉当然是你们的权利,别说你合法拥有“渝见小面”的商标,哪怕你就是看这俩老板老板娘不顺眼,觉得他们的小面不好吃,都可以起诉他们。
可是你要是打商标侵权官司,就要证明对方未经你的许可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在法院判定赔偿责任时,还要看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争议的商标只有四个字,其中"小面"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重点在于"遇见"与"渝见"的差异。
那这俩词,其实差异也还挺大的。
更重要的是,南阳市并无"遇见小面"门店,"遇见小面"甚至在整个河南省都没有门店。“渝见小面”的夫妻小店为社区型小面馆,客户群体主要为周边两三公里居民,与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品牌的消费市场不存在直接重叠。所以谈不上给"遇见小面"造成了什么损失。
换句话说,这俩店压根就不会有什么交集,体量上的差别也超过了蚂蚁和大象的距离。
夫妻小店的门头、装修、菜单、整体装潢风格也没有模仿"遇见小面"的品牌视觉体系,并不至于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当然,我并没有绝对的把握说夫妻小店的老板和老板娘完全没有蹭"遇见小面"品牌的动机和心理,只是客观上,他们很难达到“碰瓷”的目的。
何况他俩还是重庆人,以家乡简称"渝"命名店铺,也存在正当的命名逻辑。
而反观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呢,作为全国连锁上市餐饮品牌,为做商标防御,提前注册了近似名称渝见小面,将商标维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律所,律所采取行业批量维权模式,直接起诉南阳这家小店;诉讼诉求要求店主停止使用招牌、并且赔偿数千元(网传七八千元)。
据说此次舆论风波之前,遇见小面已经起诉过至少4家餐饮店,有的餐饮店被起诉后已自行注销。
我觉得作为一个拳击手如果打倒了泰森,那确实值得骄傲和自豪,但如果对着一个小孩耀武扬威甚至拼命招呼,那就有点丢人甚至没品了。
眼看着舆论翻车骂声一片,马上换了一副悲天悯人的面孔,又摆出当年创业的苦情故事,早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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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又要“赠送”商标,开除律所,我真为这些替贵司服务的同行们感到不值。没有贵司的许可、授权和指挥,难道他们是自发地起诉这么多小店的吗?
表面反思道歉,实则推诿甩锅,实在是没格局少担当,真的还不如人家俩夫妻的小店,人家能说出“您的品牌我觉得可以赠送小面行业,造福更多合法合规的小商户”,看看人家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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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所谓诉讼,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先天优势,以"维权"为名,向遍布街头巷尾的小微商户批量发送律师函或提起侵权诉讼,早已背离了国家制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初心,那就是激励创新与公平竞争。
没有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切实证据,动不动仅仅以某个相近似的词汇就起诉威胁,没有任何前置沟通、协商举措,则纯纯地就是滥用司法权利。
注册权合法≠行使权利无边界,更不能把法律当成大资本对小本经营者的碾压工具,把众多的小微经营者当作批量提款机,情理与法理必须平衡,规则才有公信力。
大品牌防御性注册商标无可厚非,但维权要区分「恶意仿冒蹭流量」和「无辜小微同名小店」,对底层个体户应优先沟通、包容,而非直接起诉索赔。
更不能自己囤着商标闲置不用,转头起诉老老实实开夫妻店、无蹭流恶意的底层商户,“占位圈词、拿法律工具压榨小生意人”。
正如"遇见小面"老板宋奇在道歉信里说的“回想起十二年前创业时,和太太在广州的小巷子里开了一间30平米的小面馆,在厨房里炒辣椒、煮面条、端盘、洗碗......”大家都是从草根走过来的,没有小微,哪有巨人。
而保护今天的小微企业,就是保护明天的创新与活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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