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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背景
富豪的“抗衰”之旅与高额消费
2021年5月,居住在湖北的胡某(化名)经朋友介绍,对接上了位于浙江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彼时,A公司正大力推广其“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的高端概念,声称拥有前沿的生物技术。
胡某出于对健康的追求及对朋友的信任,前往A公司实地考察。在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胡某决定尝试“自体免疫细胞回输”这一高科技保健项目。2021年7月,胡某支付了数万元的费用,A公司从其体内采集血液进行细胞制备,并于7月底连续三天为其进行了细胞回输。此外,胡某还购买了该公司推荐的“B”牌N-烟酰胺单核苷酸(NMN)保健品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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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难点
资质迷雾与“欺诈”的认定
服务结束后,胡某并未感到所谓的“焕然一新”,反而因了解到该行业的监管禁区而心生警觉。他向当地卫健部门举报,随后将A公司诉至法庭,要求“退一赔三”及十倍惩罚性赔偿。
此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界定A公司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
1.1 资质与超范围经营的界限:
A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自体免疫细胞储存”,但其是否具备“细胞回输”这一医疗行为的资质?一审法院查明A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罚款5万元,但这行政处罚能否直接推导出民事上的“欺诈”?
1.2 “欺诈”的主观故意认定:
胡某主张A公司虚假宣传细胞能治疗疾病,隐瞒无资质事实。但A公司抗辩称其提供的是“保健服务”而非“医疗服务”。如何证明A公司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胡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3 法律适用的竞合:
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以及行政监管规范的交叉适用。特别是关于NMN产品的定性,以及细胞回输服务是否属于明令禁止的商业应用,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
03
策略
多维举证与监管政策的精准援引
代理律师(以胡某代理律师视角为例)制定了以下策略:
1.1 锁定违规证据链:
律师调取了A公司的宣传图册,证明其对外宣称细胞回输具有“治疗肿瘤、抗衰老”等医疗功效;同时,重点提交了国家卫健委及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及后续关于取消准入审批的通知,强调此类技术仅限“临床研究”,严禁商业化应用于普通消费者。
1.2 主张“职业禁令”即欺诈:
律师在庭审中主张,既然国家明令禁止非医疗机构开展细胞回输临床应用,且A公司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A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以营利为目的向胡某提供该服务,本质上就是一种故意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1.3 食品安全法的精准打击:
针对NMN产品,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的司局函(市监食经(司)函[2021]4号),明确指出NMN在我国未获得食品相关许可,不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成为了案件中的突破口。
04
结果
惩罚性赔偿的“冰火两重天”
法院经审理后,对两项诉请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1.1 驳回“退一赔三”诉求:
两级法院均认为,A公司虽因无证执业被行政处罚,但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A公司在提供细胞制备和回输服务时,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恶意,且胡某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对服务内容知情。因此,不支持三倍赔偿。
1.2 支持“退一赔十”诉求:
法院支持了关于NMN产品的诉请。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专业机构,理应知晓NMN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的规定,其销售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判决A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1.3 合同解除与费用退还:
鉴于双方对已退款无异议,法院认定服务合同实质上已解除,驳回了A公司要求胡某补交费用的反诉请求。
05
金句
点睛之笔
“行政处罚的罚单,不一定等同于民事赔偿的判决书。法律对于‘欺诈’的认定是严苛的,它要求证明‘骗你’的主观故意;但对于食品安全的底线,法律是零容忍的,只要触碰红线,无论是否造成损害,惩罚性赔偿都在所难免。”
——刘书源
06
案例启示
本案例给广大消费者和新兴行业从业者带来了深刻警示:
1. 消费者维权需精准“打蛇七寸”:
在面对高科技、高门槛的消费陷阱时,单纯主张“没效果”很难胜诉。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抓住了“NMN作为食品销售”的违法性这一硬伤。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更多关注商家是否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而非仅仅纠结于服务体验的好坏。
2. 新兴行业切勿“野蛮生长”:
生物科技、健康管理等行业处于监管风口。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技术研发”、“临床实验”与“商业服务”的边界。即使持有营业执照,若涉足医疗行为而无医疗资质,或将未被批准的成分包装成食品销售,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3. “退一赔三”门槛高,“退一赔十”更刚性:
司法实践中,证明“欺诈”往往需要非常确凿的证据(如虚假承诺的录音、虚构资质的网页等)。而食品安全领域的“十倍赔偿”则更侧重于客观违法事实,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优先考虑从产品合规性入手。
(注:以上案例基于真实裁判文书改编,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名片
刘书源 律师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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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71-8695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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