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减轻困难特殊儿童家庭康复就医负担,漯河市红十字会、漯河市中医院共同启动“医路有爱 豫爱同行”特殊儿童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与病种
本次救助为脑瘫、言语障碍、孤独症、智力低下特殊儿童专项救助,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要求,且确诊对应病种并符合专项救助条件,具体如下:
(一)通用准入条件 户籍要求: 漯河市户籍儿童 年龄要求: 0-14周岁 经济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存在医疗费用支付压力
附加条件:患儿患有脑瘫、言语障碍、孤独症、智力低下,近两年内持续在漯河市中医院儿童康复科接受诊疗不低于6个月,且在漯河市中医院该病种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支出≥10000元。
(二)专项救助病种及细化条件
1)专项救助病种:脑瘫、言语障碍、孤独症、智力低下专项病种。
2)诊断要求: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明确诊断为脑瘫、言语障碍、孤独症、智力低下,且存在明确的康复或医疗干预需求。
3)年龄限定:0-14周岁困难家庭且需长期康复的特殊儿童。
二、救助标准与方式
(一)统一救助标准
符合本方案救助条件的患儿,每人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00元医疗救助金,救助金专款专用,不重复发放。计划救助患儿15名,按申请审核通过顺序依次发放救助金,额满即止。
(二)结算方式
患儿家属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漯河市中医院、漯河市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公示后,由省红十字基金会将救助金一次性拨付至患儿银行账户。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环节
申请渠道:
患儿监护人到漯河市中医院儿童康复科领取《救助申请表》,并在医院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申报资料的填写及收集整理,监护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必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材料提交:
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及以下全套材料提交漯河市中医院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由医务科负责向市红十字会提交。
材料内容:
1)申请人(患儿家属)填写申请表时须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患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病情证明(相应病历或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3)近两年在漯河市中医院住院期间的自费票据原件。
4)患儿社保卡所在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户名、账号,用于救助资金拨付)等。
5)患儿本人或所在家庭有困难证明(村、乡镇证明或居委会街道办证明,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等)。
(二)审核拨付
漯河市红十字会将联合医院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救助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审定并将救助金一次性拨付至患儿银行账户。
四、时间安排
本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正式启动,启动后接受救助申请,常态化开展资料审核与救助工作,直至救助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漯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或儿童康复科。
六、其他事项
(一)2024年以来,患儿未接受过“博爱沙澧”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等同类红十字救助,且获得“医路有爱 豫爱同行”救助后,不得重复享受同类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资助(专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救助活动实施期间,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救助活动相关实施细则,由漯河市红十字会、漯河市中医院共同负责解释。
漯河市红十字会
漯河市中医院
2026年6月24日
来源:漯河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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