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媒体报道:山西运城男子张磊(化名)在网上反映13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强奸。事发后,涉事者韩某某还威胁恐吓妹妹小月(化名),要求她撤案,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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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告诉记者,小月被性侵一事发生于4月18日,直到4月30日凌晨,吐露,自己被一个绰号“黑哥”的男子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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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得知情况当天,家人立即带着小月,到运城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未予受理,未出具回执。
5月7日,张磊去姚孟派出所第二次报警,“但没拿到回执。”
记者看到,5月8日,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给小月出具的门诊病历单显示,主诉“性侵后12+天,要求取阴道分泌物”,专科检查出“处女膜7点处可见一0.3cm的陈旧性裂痕”。同时,为证明小月的年龄,家人当天还带小月做了骨龄影像诊断,显示符合13岁骨龄表现。
5月12日,张磊母亲带着小月去做笔录后,小月再次失联。此后,张磊先后向运城市12345、政法、12389督察、民政、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
5月14日,派出所向小月出具了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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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张磊通过受案回执上的案件编号,在山西省公安厅官网上查询,发现运城警方已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还未收到不予立案文书。”
6月22日媒体报道此事后,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于23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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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称,通报发布前的6月22日晚9点多,有自称派出所民警的人员上门找到母亲。
该人员称,6月12日已经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了家属,同时,“民警调查后,认为构不上刑事案件,如果够了,肯定给他采取措施了”。
该人员还表示,“网上发这个事情,对她(小月)不好,流言蜚语、真话假话都有”,并告知家人,“如果你们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认可,可以向运城市公安局复议,或向盐湖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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