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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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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6)豫0902执2743号
执行标的:返还豫A393Q挂车辆及占有使用费、案件受理费100元
被执行人:索红飞
身份证号码:41052319850629****
住址:河南省汤阴县城关镇五里村1039号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索红飞的具体下落,并经核实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首位向本院提供豫A393Q挂罐车(车架号:LJRT13375H5000040)位置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回车辆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悬赏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
0393-8909516
(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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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6)豫0902执1796号
执行标的:2730000元
被执行人:李宁
身份证号码:41082519810318****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7号院2号楼11号
悬赏条件:
凡提供被执行人李宁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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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豫0902执恢392号
执行标的:137930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闫相文
身份证号码:41090119680407****
住址:华龙区建设路中房锦绣花园40号楼2单元13号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闫相文的具体下落,并经核实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3%。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3%。
举报电话:
(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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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6)豫0902执1691号
执行标的:247994.92元
被执行人:刘怀兵
身份证号码:41092819831018****
住址: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刘还城村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怀兵的具体下落,并经核实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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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508
供稿丨执行局 刘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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