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个律师网友在媒体平台发帖,说她的客户特别认真问她一个问题,把她都惊呆了!
客户说公司要给我涨薪,我怎么拒绝?
律师说你为什么要拒绝啊????
客户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6年,现在公司大规模裁员老员工,手段都是先涨薪几个月,等满足双封顶条件给一个12个月工资就解除。
天啊?!这是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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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惊呆了,竟然还有人这么干。
于是有网友就跟帖了,说十六年青春换这种算计,吃相太难看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司为什么非要先涨薪再辞退老员工?
核心是省钱!
大家看看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就明白了。
劳动法规定:裁员补偿金=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工作年限。
这个干了16年的老员工,正常补偿是16个月工资。
但是法律有个双封顶规则:如果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金最多只给12个月,而且计算基数只能按3倍社平工资算,不按实际高工资。
由于这个老员工原本工资低,没摸到3倍社平工资的红线,正常辞退要赔16个月全额工资。
公司先临时给他涨高薪,连续发几个月高工资,拉高近12个月平均收入,直接超过当地工资3倍上限。
等满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标”,立刻开人:
① 年限封顶:不管干了16年,最多只赔12个月;
② 基数封顶:补偿金基数不能按涨后的高薪算,只能按当地社平3倍低价算。
里里外外,公司能少赔一大笔钱,专门针对工龄长、底薪低的老员工。
其实公司还有个额外私心,那就是逼老员工主动走。
老员工一看公司突然反常涨薪,懂行的都知道是裁员前兆,心里不安,可能主动提离职;
员工自愿辞职,公司一分补偿金都不用出,这是公司最想看到的结果。
说实话,换做任何一个人,遇到这事都挺心寒的啊。
那这套操作有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呢?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金双封顶条款)
原文简化翻译:
① 补偿年限:工作满一年给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算;
② 双重封顶规则: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统一按3倍社平工资,不按员工真实月薪;
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个月,哪怕工龄20年、30年,最多赔12个月。
但是,重点来了,虽然法律没禁止“临时涨薪”,但套路有漏洞。
法律只规定补偿金看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没规定公司不能短期涨工资,所以公司钻了文字空子,但这不代表公司操作完全合法。
涨薪如果是短期恶意调薪、目的就是降低辞退补偿,仲裁/法院会不认;
法官会结合涨薪时长、涨薪理由、公司同期大规模裁员的背景,认定调薪无效,按员工正常工资核算补偿金。
公司大规模批量裁员,必须走法定裁员流程:提前30天通知工会/全体员工、向人社局报备,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主张2N赔偿金(双倍补偿)。
其实公司这么做纯粹为压缩裁员成本,利用“工龄12年封顶+工资基数封顶”两条法律规则,人为拉高员工平均工资触发封顶条款,大幅减少赔付金额;
规则确实写在劳动合同法里,但恶意短期涨薪只为裁员的操作,仲裁、法院不会纵容,老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大概率能胜诉,按原本正常工资拿到足额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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