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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需要定义吗?我早在2025年在写刘德华的《我是这样长大》的书评中就提到过,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表达爱,喜欢的方式,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理解别人的喜爱,而不应该用自己的喜爱去道德绑架和批判别人。但我依然受到了来自刘德华的华仔天地个别会员的人身攻击和网暴。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事情源自于6月23日华仔天地直播的事情,当我看到网上很多会员热情的分享了一些照片,一些直播中唱了什么歌,说了什么开心的事情,我就把自己看到的这些快乐写了一篇文章分享出来,虽然我不是华仔天地会员,我依然尊重华仔的意愿,没有将直播视频分享出来,因为我选择尊重华仔说的不要公开直播视频内容,华仔说家里事家里说,我也希望其他没有入会的,错过直播的会员可以知道家里发生了什么事,于是就写了一篇“观后感”。
但没想到,这篇“观后感”,遭受到了来自华仔天地会员的个别会员的人身攻击,不是在我的评论里进行道德绑架的说“你真爱刘德华就删掉”,“你不配喜欢华仔”等等。甚至还有某个会员变本加厉的在全网对我进行网暴,攻击,甚至极端到去我微博发私信对我进行谩骂。
在事情发生后,我选择了包容,我选择了不去激化矛盾。但我没想到个别会员的行为,甚至涉及到违法行为。有粉丝告诉我,他们在群里开始想各种办法对我进行人肉搜索,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人肉搜索到我的QQ的,然后进入我的QQ空间去寻找一些可以查到我个人隐私的东西。我告诉你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所以是谁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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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报警,按照公然侮辱他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要求警察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但是我想到华仔曾经说过“喜欢刘德华的人,不会是坏人,只是情绪失控了”。所以我再次选择了包容。但是包容不等于我无底线的善良纵容,未来如果他们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就肯定按照《刑法》第253条规定报警,要求警察立案,到时候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不希望有家庭的成年人,需要赚钱养家的成年人,在网络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让自己走进失去自由的铁窗。我的退让不是我的害怕,而是我始终愿意给都是华迷的“家人”一次机会,我能想象当这件事华仔知道后,有多难过,有多难受。我更不希望因为这件事,华仔责备Karmen新会长的能力不足,导致会员与非会员歌迷之间的对立面。Karmen对于如何管理好华仔天地会员,责任重大,希望能管理好这样一个庞大的家庭成员不去恶意骚扰,攻击其他华迷的事情。
个别华仔天地的会员也不必去挑拨我和Karmen(华仔天地会长)的关系,我之前说过,我和Karmen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平等沟通,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的基础上。
我自己理解的喜欢是什么?喜欢不是变质的占有欲,也不是严重的自我防御。我知道有些人的喜欢并不是对偶像的喜欢,可能是一种身份的融合,认为那就是“理想化的自己”。当有人和自己的喜爱方式不同的时候,就会质疑别人是不是在否定自己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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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认知失调的暴力行为,我遇到了,我也感受到了。但是我想说作为华迷,我不认同饭圈文化的这种排他性的“宗教化”管理模式,我们不应该用一些“纯粉”鄙视链或等级制度,去极端化的攻击他人,争夺自己的这种垄断的“什么是爱”的定义权。
我喜欢华仔几十年,我认为真正的喜爱是克制,是包容,是欣赏,是那种我虽然不认同你的方式,但我尊重你喜欢的方式的权利。我能接受不完美的华仔,会犯错的华仔,我不会认为华仔是百分百完美的,因为人没有完美的,都会有缺点,华仔的缺点有,才恰恰说明我们喜爱的是一个真实的偶像,而不是我们自己刻画出来的偶像。
越狂热的捍卫,在心理学上来说往往藏着一颗极其脆弱的内心。真正的热爱,从不需要靠践踏别人来证明,也不需要做违法攻击他人的行为来证明任何。
我三年前在公众号写下第一篇刘德华的故事是什么样的,那我今天,明天,未来都会坚持初心,我尊重每个人不同的喜爱方式,也希望个别华仔天地会员,也学会互相尊重和理解。不要做伤害华仔的事情,也不要做伤害自己家人的事情,更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如果再对我进行任何侵犯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行为,或者是其他的恶意辱骂、骚扰行为,一旦让我搜集好证据,我只能依法办事。请珍惜自己在铁窗外的自由,不要当失去了自由,无法看刘德华演唱会的时候,才知道后悔。我是学法律的,希望不要触碰到我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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