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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类型:保险金欺诈
常见形式: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①故意虛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②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③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倒签单
·冒名顶替
·已不存在的保险标的申请投保理赔
·故意不如实告知等保险事故
▲编造虚假事故/夸大损失
·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事故性质且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
·伪造变造事故原因、混淆事故性质
·夸大疾病或伤残等级提高赔付标准或夸大经济损失等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故意犯罪或谋害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疾病
·引导/放任保险事故发生
·其他
常见类型:非法代理理赔
常见形式:以牟取非法利益目的个人或组织单位,通过虛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理赔,并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夸大损失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或责任方索取超出实际应得赔偿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非法盈利为目的
·以“高额赔偿”、“快速理赔”、“专业包赔”等虚假承诺为诱饵
·以“手续费”、“关系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高额代理费用/截留赔款
·诱导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
▲非法获取客户信息
·以代办业务沟名非法获取客户授权委托
·非法途径获取联系方式、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等个人信息等
▲提供非正当理赔程序支持
·冒名顶替办理理赔业务
·诱导消费者虚构销售误导事实,夸大产品缺陷制造对立矛盾
·协助客户伪造事故证明、虚开信息等发票、串通虚假鉴定
·阻碍公司回访、编造虚假舆情、煽动恶意投诉等,破坏正常业务程序等
案例警示
一、案情介绍
潘某为高某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高某在保险生效后,谎称“意外摔倒受伤”,分别2025年10月5日和2025年12月20日,两次前往某医院住院,利用住院记录骗取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等费用,总计骗取保险公司费用共计16.17万余元。案发后,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他已全额退缴赃款。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1,745.91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 案例提醒
保险是生活的“稳定器”,而非敛财的“提款机”。请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坚守法律底线,珍爱信用记录,远离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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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发现保险欺诈线索,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举报:
1、平安人寿(总部)举报途径:
拨打95511说出“我要举报欺诈”或拨打95511根据语音提示按#-1-9,
平安人寿欺诈举报邮箱:
pub_qzjbzy@pingan.com.cn。
2、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571-89729173
现场举报:杭州平安金融中心A座26F法律合规部
举报邮箱:
pub_sxzfwgdxjb@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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