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从2009年到2016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2017年2月,曹X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案子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最后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作出判决。
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担任曹X的辩护律师。他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曲律师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是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了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不过,也查明了两项对曹X有利的关键事实:一是本案由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二是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审理时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其实普通人要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记住两点就行:一是千万别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伸手必被抓;二是一旦出了事,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理。
本案中,曹X虽受贿数额巨大,但在曲延波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成功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曲延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多年来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正是因为他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他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的实践经验,让他能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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