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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
来源:《求索》2005年02期
作者:李端祥
摘要:毛泽东发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历了一个由不办——试办——大办的考虑过程。毛泽东构思设计的城市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人口多、行业全;政权结构是“政社合一”;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低工资的分配制度;生产全民化,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两点重要启示:经济建设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法宝。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是1959年庐山会议后, 在“反右倾、鼓干劲”的狂热气氛中走向高潮的。它比农村人民公社化晚了一年多。……毛泽东是怎样构思设计城市人民公社的呢?我们不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从中可以得到重要的启示。
一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
毛泽东发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历了一个由不办——试办——大办的考虑过程。
8月17日至30日, 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8月19日, 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各协作区主任会议, 在会上, 讲了关于人民公社的问题。毛泽东说:“名称怎么叫法?可以叫人民公社, 也可以不叫人民公社, 我的意见是叫人民公社。这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不要过分强调共产主义。……不论城乡, 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 也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学校、工厂、街道都可以搞人民公社。”[1]在这里, 毛泽东等于打了一个招呼, 透露了一点消息, 人民公社不只是农村要搞, 城市也要搞, 至于怎么搞法, 哪个时候开始搞, 还是一个未知数。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后, 全国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在农村人民公社进入高潮的同时, 城市人民也是跃跃欲试。河南省郑州市近水楼台, 捷足先登, 花了三天 (8月16—18日) 时间, 全市就公社化了。另外, 北京等城市也出现了少数的公社。在这种情况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主管农村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 于1958年9月6日, 向毛泽东报送了一份关于各地办人民公社情况的全国电话汇报会议的材料。在这份材料上, 除了汇报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外, 还提出了几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城市是否办人民公社;二是国营企业是否办公社”。[2]很明显, 谭震林是在征求毛泽东的意见。更确切点说, 想要毛泽东在对待城市办公社的问题上与农村公社一样有热情, 城市也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但是, 出乎谭震林意料的是, 毛泽东对城市和国营企业中是否建公社的问题没有明确表态, 把问题交给了在京的其它中央委员。而在京的中央委员们见毛泽东对这个问题表示沉默, 也就不便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了。城市公社化的问题暂时被搁浅。
毛泽东在城市办人民公社的问题上的沉默态度, 给城市公社的发展带来了几分羞涩。实际工作开展了, 但不敢张扬。而且有些城市的发展速度还是相当快的。如河南省, 到1958年国庆节时, 该省省辖的9个城市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其它城市如北京、哈尔滨、天津、武汉、重庆、石家庄等地也建起了一些公社。这样, 就把城市办公社的问题再一次提到了党中央、毛泽东面前。
1958年11月5日, 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到城市人民公社如何搞的问题时说“城市人民公社是可以搞的, 问题是要有步骤, 基本原则是不降低现有的工资标准, 要有优越性。有先有后, 北京、上海慢一点。”[3]这次会议之后, 中共中央在改写《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下称《决议》) 时, 把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写进了《决议》, 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修改, 明确了他的态度:对于城市中的人民公社问题, 态度要积极, 但只能试行, 必须分步骤地进行。毛泽东为《决议》修改的内容, 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并成为城市人民公社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各城市的人民公社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在毛泽东“试办”思想的指导下, 1959年城市公社的发展是稳中有升。
1960年2月下旬, 中华全国总工会城市人民公社组和中共河南省委分别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递交了“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和“河南省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这两份报告是向党中央、毛泽东汇报城市人民公社试办一年多来所显示的“无比优越性”, 说明大量兴办城市人民公社的条件已经成熟。1960年3月6日, 刘少奇看了报告后, 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稿。刘少奇认为:城市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 应采取积极的态度。3月8日, 毛泽东在刘少奇指示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批示, 毛泽东还是希望, “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 取得经验, 下半年普遍推广”。[4]
1960年3月9日, 中共中央下发了上述指示。指示下发后, 各城市蠢蠢欲动。1960年3月24日, 中共中央在天津召开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 毛泽东转了180度的大弯, 改变了上述态度, 在会上强调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问题。要求“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一律搞人民公社”。[5]此后, 又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里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了, 并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 完成了公社化的过程。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统计, 至1960年5月10日止, 在全国180多个大中城市里, 6900万人口中, 建立了人民公社1039个, 公社人口达3900万, 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55.6%。
二
城市人民公社的构思设计
从上述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状况如何与毛泽东对它的考虑十分密切, 更确切点说, 毛泽东发动了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如此, 从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和几个汇报材料的系列批示中, 我们也可以看出毛泽东是怎样构思城市人民公社的。城市人民公社它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 “大”是公社的主要特征。
所谓“大”就是“人口众多, 行业齐全”。“人口众多”就是每个公社少则几万人, 多则10多万人, 象吉林省的四平公社, 全市20多万人口组成一个大公社。管辖的地域广、经营的事业多。当时片面地认为, 社大有很多优越性, 人多力量大, 人多好办事。毛泽东说:“大, 这个东西可了不起, 人多势众, 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6]
“行业齐全”就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 各行各业都有。毛泽东说:“工农商学兵, 是人民公社才有的。”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 工商学兵自然不成问题, 而农就成问题了, 尤其是大城市。原来街道办事处、国营企业都是没有农业的, 也没有农村人口。为了满足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需要, 初期的公社都有农业这一成分, 根据就近的原则把郊区划归公社管理。象首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北京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就是由石景山发电厂、特殊钢厂等10多个国营、地方国营大工厂和八宝山、古城、五里坨、西黄村四个农业生产大队组成。农业人口占公社总人口的14%。
(二) 政权结构是“政社合一”。
毛泽东多次讲过,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基层单位。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城市中的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公社成立时, 撤消了街道办事处, 保留了派出所, 设立了管理区和分社, 作为公社的派出机构, 各公社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分级核算的办法。规模较大的公社, 一般实行三级管理, 三级核算, 即公社、分社 (有的地方叫管理区) 和较大生产单位 (居民委员会) , 规模较小的公社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公社、居民委员会) 。公社既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 集中地行使上级规定的一切行政职权;又是经济组织, 是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当然也有例外, 北京市在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初期, 就没有把城市政权的基层组织系统打乱, 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都保留下来了。
(三) 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
1958年11月21日, 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中认为, “建成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标准, 是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我们以完成全民所有制为第一标准。”[7]城市人民公社有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即以大型国营厂矿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公社。以机关、学校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公社。以街道居民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公社。在前两种形式的公社里, 是全民所有制占绝对优势。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在城市中已经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了”。城市人民公社建立之初, 在街道居民为主体组织的公社里, 全民所有制也是占绝对优势的。当时人们认为“社办和大部分街办的工业, 其设备为公社所有, 执行国家的计划, 上缴利润, 产品由国家调拨, 或由商业部门包销, 部分材料由国家供给, 有的还有一定数量的国家投资, 企业内部取消了分红制, 实行工资制。很明显, 应该说这样的人民公社不是集体所有制, 而应该说是全民所有制的”。[8]
后来, 城市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关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1961年初, 党中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 这对调整城市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朝着实事求是的方向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1961年9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人民公社, 不能合在一起, 已经合在一起的, 必须分开。”根据这个指示, 国营企业退出了城市人民公社。这个时候, 城市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比较纯的公社所有制和社以下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了。是一种低层次、低水平的公有制经济。
(四) 城市人民公社实行低工资的分配制度。
城市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国有、社有与社以下集体所有制三种形式。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因而, 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始终存在着不同标准的工资分配制度。国营企业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公社社员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工资标准给付工资。在公社化运动中公社自己办起来的那些工厂里实行低于国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制度。
后一种分配制度的形式是计时 (定时工作制) 工资、计件 (定额) 工资、分成制度 (包括分红) 。在实行计件和分成制度的社办工业中的工人有工资过高的现象, 比拿计时工资的工人与公社事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27元高出了许多, 有的地方高达40元。如天津市和平区一个社办的五金工厂, 工人平均月收入170元, 最高的达230元。这种现象是不允许存在的。在北戴河会议上, 毛泽东在讲话中把工资制、加班费、脑力劳动者的工资高于体力劳动者等现象都归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 并提出要取消工资制, 恢复供给制。鉴于这种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向中共中央写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崇文区社办工厂进行工资改革经验的报告。报告要求:“凡是社办工业、事业人员工资水平高了的地方, 都应选择时机, 有计划有准备地加以调整, 凡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地方, 亦应尽可能地改为计时工资。同时今后各地区须加强对城市人民公社工资工作的统一管理, 坚持实行合理的低工资政策。就全国来说, 在今后两三年内, 社办工业、事业人员的月基本工资水平, 根据各地生活情况一般应控制在25元左右。”[9]中共中央肯定了全总党组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正确的”并“望各有关党委参照执行”[10]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 各城市人民公社进行了工资改革, 普遍实行以计时为特征的低工资制度。
(五) 组织生产全民化、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
城市人民公社最主要的内容是组织生产全民化、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组织生产全民化就是把城市居民中几乎所有的闲散劳动力都组织起来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据全国总工会党组城市公社组的调查统计, 城市人民公社化后, 全国城市居民闲散劳动力的组织程度已达75%以上。其中输送给国营企业的300多万人, 参加社办工业、事业单位的290万人, 参加街办工业、事业单位的120万人。当时认定, 只要把全体人民都组织起来了, 就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
1958年9月中旬, 刘少奇在河南省考察城乡人民公社时就阐述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主要条件之一是:“使社会上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进行劳动, 特别是体力劳动。每个人都应当担负起力所能及的劳动。……每个人都参加体力劳动的重要意义, 毛主席说过, 马克思、恩格斯也都指出过, 这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11]
毛泽东确实这样认为, 用组织全民参加生产劳动这种群众运动的方式是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他说:“没有政治挂帅, 没有群众运动, 没有全党全民办工业、办农业、办文化教育, 没有几个同时并举, 没有整风运动和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 斯大林的三个 (丰富社会产品;实现全民所有制;高度文化水平) 条件是不易达到的。有了这些, 加上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 过渡条件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12]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时, 一句最响亮的口号是“街街巷巷办工厂, 家家户户无闲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组织程度最多时达到了85%以上, 被组织起来的人都无条件地参加社办工厂和各种生活服务组织。 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就是组织公共食堂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和各种生活服务组织。到1960年7月, 在1, 064个城市公社里, 建立了公共食堂76, 000多个, 入伙人数达1, 700多万人, 加上国营企业、机关、学校办的公共食堂170, 000多个, 入伙人数4, 300多万人, 占上述城市人口的60%。社办托儿组织88, 000多个, 入托儿童3, 650, 000多人, 加上国营企业、机关、学校办的托儿组织, 共达123, 000多个, 入托儿童5, 600, 000多万人。
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也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主要因素。是共产主义萌芽的标本。它有两个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彻底解放了妇女, 把妇女从琐碎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这是真正的共产主义。其次是它必然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家庭最后冲破, 使人们从狭隘的小家庭生活中解放出来。在这个基础上, 必然培植‘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及‘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的共产主义的风格。”[13]
以上就是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构思与设计……
三
几点启示
经济建设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法宝。
(略)
参考文献:
[1][5][6]逄先知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 第835, 899, 1068, 841页。
[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第402页。
[3]逄先知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 第899页。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版第54—55页。
[7]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版, 第436页。
[8]哈尔滨市档案馆:XD001, 目录2, 案卷号963。
[9][10]吉林省档案馆:1号全宗, 1/16号目录, 189号卷宗第17, 16页。
[11]《人民日报》, 1958年9月24日。
[1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第596—597页。
[13]《人民日报》, 1958年10月1日。
[14]全国总工会党组城市人民公社工作办公室编:《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经验汇编》, 1960年版, 第128页。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04BDJ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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