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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绿色之约”——写在“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召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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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当富春江水流经已从“老矿区”蜕变为“绿色循环示范区”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来到千年湿地阳陂湖。以前,江岸边的传统污染企业早已搬迁,唯有这一江碧水诉说着10余年这里发生的“绿色蝶变”故事。今年1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零废物咨询委员会发布通知,杭州已成功入选全球“20个零废物城市”。这是继“无废亚运”实践后,杭州在数字化赋能循环经济、探索可持续发展方面再次得到国际性认可。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服务和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中国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2021年以来,中国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服务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6月24日上午,“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国际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协办。中国、芬兰、尼泊尔、巴基斯坦、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大法官、法官、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司法服务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言献策。

一部法典 万千青绿

当前,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中国人民正上下一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而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研讨会开幕致辞环节表示,2021年以来,中国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

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积极探索重要流域、区域跨行政区划管辖,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在中国法院生态环境审判10余年的实践中,人民法院始终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也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司法方案。

在浙江丽水,叶某滥伐活松树89株,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考虑补植树苗的季节性要求,裁定先予执行,责令及时补植复绿。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案例库。

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稳步推进的同时,中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迎来里程碑式突破。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将自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高度重视司法保障工作,在总则篇首次提出“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

从开幕致辞到经验分享,《生态环境法典》始终是参会代表热议的焦点。“《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这个消息令人振奋,其体现的是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治理方案,也为后续环境评估工作搭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托马斯·库卡宁表示。

“《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立志高远、创新十足的法律。法典的颁布不仅是中国环境法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全球环境立法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欧洲区主任阿纳伊斯·贝尔捷看来,《生态环境法典》将为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会议上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立为立法目的,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从域外视角的高度肯定到中国司法机关的躬身实践,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在中外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架起了一座桥梁。如果说开幕致辞环节的发言内容勾勒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全球画像”,那么接下来的发言环节,则将镜头推向全球司法一线——那些在山水林田湖草沙间“生长”出来的中国司法实践,正等待着与世界对话。

交流互鉴 凝聚共识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主力军,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表示,将会扎实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准备工作,为其贯彻实施奠定执行基础。

在主旨演讲环节,外国大法官立足全球视野,将绿色低碳发展主题置于更广阔的坐标系中进行审视。在实践交流环节,中国法官则用实际行动给出了坚定的答案——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惠春在实践交流环节作经验分享。他介绍,浙江法院以理念更新为支撑,助力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以司法创新为抓手,筑牢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司法屏障;以凝聚合力为依托,构建绿色低碳治理大格局。

山东法院以“齐鲁青未了”品牌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提到,2025年,山东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万余件。沿黄河9市法院全部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湖北作为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省份,坐拥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中碳登”(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森林湿地碳汇资源禀赋突出,绿色转型优势显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表示,湖北法院立足碳市场核心枢纽优势,与“中碳登”、高校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

陕西法院立足源头治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康天军提到,陕西法院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形成了“预防—惩治—治理”三位一体的闭环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检测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促推相关行业领域堵塞管理漏洞。

“中国气候司法的发展历程,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政策援引’到‘规范解释’,中国法院始终秉持‘服务绿色发展、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的使命担当。”从实践回溯历史,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以气候司法为切入点,梳理出一条清晰且独具特色的演化路径。

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中国,正展现在人们眼前。

代表践察 法护青绿

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成效引发了国外学者的关注。“现在,中国的碳市场应该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了。”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桑娅·博戈耶维奇分享了碳市场相关的经验。

研讨会结束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来到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实地调研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走进富春江南岸的龙门古镇,“丁”字水系藏着三国遗风……在这里,江潮溪韵与人文底蕴交织成流动的《富春山居图》。“重整后的杭州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山公司’)将打造长三角短途旅游度假新地标,让龙门古镇成为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上的璀璨文旅明珠。”重整投资人对龙门山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

龙门山公司曾因股东矛盾、管理混乱,14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及3500余亩林地租赁权被“锁死”,文旅资源面临“烂尾”,公司濒临破产。对此,富阳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中引入“重整支持程序”,通过“3次线下招募+6轮网络竞价”锁定战略投资人,21天完成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从0%提升至8.13%。据悉,该院通过自主打造的“生态e治”平台(全国首个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破产立案时自动触发环保风险筛查,危废处置全程在线,压缩环保事项办理期间)对破产企业进行环保合规审查,确保土地污染零残留、生态全修复。

“这些破产企业遗留的危废如同一颗‘定时炸弹’,‘生态e治’平台解决了这个后顾之忧。这是一个值得在全国推广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红枫接受采访时表示,浙江的每一次突破都源于对“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深刻理解。

沿着富春江而上,来到淳安千岛湖。作为浙江省唯一特别生态功能区,淳安千岛湖承载着长三角生态屏障、战略水源地的核心使命。2020年12月,浙江省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专业环境资源法庭——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

走进千岛湖环资法庭,铺面而来的绿植墙上隐隐现出一个“公”字,它代表着公正。这是淳安法院秉持整体性、协同性、修复性、预防性生态司法理念书写“青绿答卷”的映照。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70余件,判处罪犯200余人。为了让绿色故事传得更远,法官们还依托生态“共享法庭”化身“讲师”:在审理非法狩猎案时,联合林业局讲述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审理盗伐林木案时,现场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悄然根植于百姓心中。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是《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核心治理原则,人民法院将系统保护理念深度融入环资审判,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三峡大学校长黄艳建议,环境司法领域应引入更多水利、碳汇领域专家,将国内成熟的生态科研成果、科学测算标准融入司法裁判,提升司法专业性。

富春江的水,从历史深处流来,向绿色未来奔去。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浙江安吉余村走向世界舞台,当《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智慧汇入全球环境治理的浩荡潮流,这不仅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被看见,更是中华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作答。这场研讨会虽已落幕,但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探索,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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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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