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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林女士:
你好。
上次你来律所的时候,坐在我对面哭了很久。你走之后,我一直在想该怎么回覆你的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那天你说了一句话,让我回去以后反复想起。你说:“徐律师,我不是要跟他抢孩子,我是怕他把孩子带走以后,我再也见不到了。”
你声音发抖,手里攥着纸巾攥得指节发白。你说你老公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告诉你”孩子必须跟我,你是女人,你要工作,带不了孩子”。
我当时没有说太多——那天你情绪不太好,我给你倒了杯水,问了几个基本问题,让你先回去把材料准备一下。
但有些话我应该说得更清楚。所以写这封信给你,也写给所有正在经历同样困境的母亲。
一、法律上,抚养权不是”抢”来的,是”争取”来的
很多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对抚养权有一种误区,觉得”男方家有钱有势,我抢不过他”。或者另一种极端,觉得”我是妈妈,孩子肯定判给我”。
这两种想法都不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抚养权判定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注意这八个字。法律不看谁的收入高、谁的房子大、谁有关系——法律看的是,孩子跟谁生活,对他的成长最有利。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年龄。
•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其他不适合抚养的情形。
•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你的孩子今年四岁半。这个年龄段,法律没有规定”优先判给谁”——要看双方的具体条件对比。
2. 双方的抚养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品行表现、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协助照看。
3. 孩子的生活现状。
孩子一直跟谁生活?如果在离婚诉讼前孩子一直跟着你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现状。
4. 抚养意愿。
你是否愿意抚养孩子?是否能够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二、关于你老公说的那几句话
那天你说你老公跟你讲了三句话,我逐一分析给你听。
第一句:“你是女人,你要工作,带不了孩子。”
这句话在法律上毫无说服力。2026年了,性别不是抚养权的判定依据。法院不会因为你是女性就认为你”带不了孩子”。相反,大量案例表明,母亲在幼儿阶段的照顾确实具有天然优势——这一点连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都经常写到。
你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在苏州一家公司做行政,月薪八千。虽然不算高,但足够养活自己和孩子。你有固定的住所——你妈妈在吴中区有一套房子,一直帮你带孩子。这些条件在法院看来,都是你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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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我收入比你高,孩子跟着我条件更好。”
收入高低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不会因为对方月薪两万、你月薪八千就把孩子判给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抚养费制度——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判给你,他必须按月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
另外,“条件更好”不是只看收入。你说他经常出差,一周有三天不在家,孩子平时跟保姆待的时间比跟他长。这种情况下,就算他收入再高,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日常陪伴谁来提供?
第三句:“你要是跟我争抚养权,我就让你什么都得不到。”
这句话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施压,没有法律依据。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会因为你争取抚养权就在财产上”惩罚”你。
如果你老公在诉讼中真的采取这种态度,反而对你有利——法院会认为他不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而是在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这对他的抚养权主张是减分项。
三、你现在需要做的几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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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你说回去以后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我列了一个清单给你:
1. 收集你照顾孩子的证据。
•你带孩子看病的病历记录(最好显示是妈妈带去看的)
•幼儿园接送记录(显示是谁在接送)
•跟孩子日常生活相关的照片、视频(亲子互动的、接送上学放学的、陪伴写作业的)
•你母亲帮你带孩子的相关证明(住在一起的可以请居委会出证明)
•孩子跟你之间的亲密程度——如果孩子四岁半能简单表达了,八周岁以后法院会正式询问孩子意愿
2. 证明你有稳定的抚养条件。
•你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住房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你母亲的居住证明和协助抚养意愿书(让你妈妈写一份愿意帮忙带孩子的声明,简单写就行)
•你的健康证明
3. 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
注意——我说的是”不利于抚养”的证据,不是”他有多坏”的证据。法院不关心你们的夫妻矛盾,法院关心的是”他适不适合养孩子”。
•他出差频繁的证据(工作安排、出行记录)
•他不关心孩子的证据(你联系他关于孩子的事他不回复的聊天记录)
•如果他有不良嗜好——酗酒、赌博等,相关的证据
•如果他有家暴行为——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人身安全保护令
4. 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
这条不是法律要求,是我个人作为律师的建议。
做了十几年婚姻家事案件,我见过太多离婚后孩子被夹在中间、两边都被拉扯、最后心理出问题的案例。你争取抚养权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不是为了让他失去爸爸。
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在孩子面前贬低他爸爸。如果法院安排了社会调查或者心理评估,调查员会观察你跟孩子的互动方式——你是否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是否试图”绑架”孩子的情感——这些都会影响法院对你的评价。
四、关于”探望权”——你可以争取的,不只是抚养权
你说你怕”他带走孩子以后再也见不到”。这种恐惧可以理解——但法律给了你一把保护伞。
即使抚养权判给了对方,你作为母亲依然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频率)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每月2-4次探望,节假日轮流。
如果对方不配合探望——比如约好了时间他不让孩子出来、故意把孩子带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不配合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变更抚养权。
所以即使最坏的情况发生——抚养权判给了对方——你也不是”再也见不到”孩子。法律保障你见孩子的权利。
五、最后说几句心里话
林女士,那天你走的时候在门口停了一下,回头看了我一眼,好像想说什么又没说出来。
我猜你想问的是——“徐律师,你觉得我能赢吗?”
我做了十几年婚姻家事案件,从来不会跟当事人打包票说”一定能赢”。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官的判断也有主观性。但以你目前的条件来看——孩子一直跟着你生活、你母亲帮你带、你有稳定收入、对方经常出差——你争取抚养权的基础是扎实的。
但我想让你记住一件事——抚养权的官司,不是一场”战争”。
你不需要打败你老公。你需要做的,是向法官证明一件事:孩子跟着你,比跟着他更好。
这个证明的过程,不需要你变成一个”战士”。你只需要做一个好妈妈——一个在日常生活中认真照顾孩子、在孩子需要的时候陪伴他、在他生病的时候守在旁边的妈妈。
这些日常的、琐碎的、看起来不值一提的细节——接送孩子上学、给孩子读绘本、带孩子打疫苗、陪他过生日——正是法院最看重的”抚养条件”。
你已经做了四年半了。你一直在做。
所以不要怕。
准备好材料,按照律师的节奏走就行。法庭上交给我。
写到这里,窗外天已经暗了。苏州七月的傍晚,暑气还没散。
林女士,你回去以后如果还有什么担心的,随时打电话。不用紧张,一步一步来。
也写给所有正在经历离婚、为孩子的抚养权焦虑的母亲——你比你以为的更有力量。法律站在你这边。
此致
敬礼
徐伟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2026年7月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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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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