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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公安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第 36 期
为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
古蔺公安重拳出击
成功侦破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
近日,古蔺公安在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水疗会所内存在容留、介绍卖淫违法犯罪行为。警方迅速行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名、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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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燕、蔡某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目前,杨某燕、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的6名卖淫嫖娼人员已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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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郑重提醒
当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者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只是提供个场地”“只是帮忙牵个线”不算大事。对此,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关于“容留、介绍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酒店、洗浴、足疗、会所等经营者须守法经营,严禁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或介绍,违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卖淫、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涉黄行为,洁身自好,远离色情交易。如发现涉黄窝点、有偿陪侍、介绍卖淫等线索,请立即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
古蔺公安
将持续加大重点场所巡查频次
深挖各类涉黄违法犯罪链条
露头就打、从严惩处
全力守护
健康、清朗的辖区治安环境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治安管理大队
编辑丨罗娅婷
一审一校丨田野
二审二校丨吴菁
三审三校丨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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