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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改变科技金融“游戏规则”的文件
刚刚(2026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
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科技金融领域正式进入“数据驱动”的新阶段。深圳市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灵犀量化中心立即组织员工学习讨论。
一、政策演进的必然一步
理解这份《通知》,不能脱离它所处的政策链条。
2025年5月,科技部等七部门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15项措施,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同年底至2026年初,《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金融的“施工图”,提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通知》开篇即明确其制定依据——“为深入落实《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这意味着什么?科技金融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好,但“数据”这个基础设施还没有跟上。 没有数据,银行无法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的价值;没有数据,“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就是一句空话;没有数据,产业链图谱画不出来,“一链一策”也无从谈起。
《通知》要解决的,正是这个“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数据在科技金融中真正流动起来、用起来。
二、九部门联动的信号意义
这份文件的发文阵容值得特别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九个部门联合发文。
这不是一个部门闭门造车的文件。九部门的构成本身就勾勒出了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的全景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系的“中枢”,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调控的“总调度”,负责产业政策与规划;
科技部:科技创新的“发动机”,掌握科创主体认定与创新能力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的“操盘手”,掌握企业经营与产业链数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的“守门人”,掌握进出口数据;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秩序的“裁判员”,掌握企业登记与经营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的“监督者”,负责金融风险防控;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的“登记官”,掌握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数据;
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的“总管家”,负责数据基础制度与流通管理。
九部门齐聚一堂,意味着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不是金融系统的“独角戏”,而是一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作战。数据从何而来?来自科技、产业、贸易、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数据给谁用?给金融机构做风控、做授信、做产品创新。谁来管安全?国家数据局统筹。谁来做制度保障?发改委和监管部门共同推进。
这种跨部门的协同格局,决定了《通知》的落地不会是一纸空文,而是有实实在在的组织保障。
三、《通知》的三大核心板块
通读《通知》全文,可以将其内容归纳为三大核心板块:
(一)数据标准与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全国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 ,涵盖企业名单与科创属性、进出口、投融资、经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需求等8大类、26个数据指标。
这是科技金融领域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数据“字典”。8大类26项指标,从企业的“身份信息”(科创属性)到“经营状况”(经营、进出口),从“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到“金融需求”(投融资、企业需求),覆盖了金融机构评估科技型企业所需的全部关键维度。
同时,《通知》支持各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清单,建设省级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配套信息设施,加强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全国统一标准+区域特色补充,兼顾了统一性和灵活性。
(二)数据开放共享与融合运用
《通知》从多个层次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科技公共数据规范运用:支持科技信息使用机构规范运用科技公共数据,鼓励地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授权开放信息渠道,推广信息查询、联合建模等模式;
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开展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企业收支流水数据开放利用,搭建行业研究信息交流平台;
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
“可信数据空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概念——它不是简单地把数据堆在一起,而是在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让数据在可控的“空间”内流通和利用。
(三)金融机构数据赋能
这是《通知》的落脚点——数据最终要服务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践:
引导金融机构构建科技型企业数字信用画像;
打造特色的科技型企业风控投研模型;
开发契合细分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合作,运用交易集中度、交易对手分布、交易对手稳定性等数据,开展产业链资金流动分析,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一链一策”精准匹配金融资源。
从“数字信用画像”到“风控投研模型”再到“一链一策”,数据赋能科技金融的路径清晰可见。
四、安全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
《通知》特别强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科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种数据风险”。
数据开发利用不是“野蛮生长”。在促进数据流动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这一原则贯穿《通知》始终,也为后续的落地实施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五、小结:一份“承上启下”的文件
回看这份《通知》,它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中的位置可以概括为 “承上启下” :
承上:落实《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和《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制度安排;
启下: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数据基础设施,为后续的产品创新、风控升级、产业链金融等具体实践奠定数据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提升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和金融支持。
如果说科技金融是一辆正在加速的列车,那么《通知》就是在为这辆列车铺设数据轨道。 轨道铺好了,列车才能跑得快、跑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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