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知, 决定继续执行莒南县高铁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小型车每辆车按照1元/小时执行。计时收费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1.5倍收取,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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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停放时间不足4小时(含)的;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三、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标准
鼓励你单位根据停车广场停车具体情况及停车需求,对长期乘坐高铁到外地的用户提供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等优惠服务政策;收费标准:月票最高不超过120元/张,季票最高不超过300元/张,半年票最高不超过500元/张,年票最高不超过800元/张。月票、季票、半年票或年票开始时间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月票有效时长为30天,季票有效时长为90天,半年票有效时长180天,年票有效时长365天。
四、其他规定
该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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