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最近经手的一个法律咨询案例,案情触目惊心,但家属维权3年,至今没有着落。
这是为什么?死者家属一言以蔽之:
责任主体位高权重,
违法情形匪夷所思,
各大机关相互推诿,
维权途径全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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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始我以为家属有些夸大其词,维权途径怎么可能全被堵死呢?
但当我看了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后,我不由得相信,这不是家属在危言耸听。
为了避免家属的情绪影响读者的判断,我归纳了本案的5个要点,没有任何添油加醋,请读者细品:
1、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简称:省二医)一个名叫余天浩的内科医生,在心脏手术中捅破一个名叫邱志刚的患者的心脏,导致邱志刚胸腔大出血2小时,出血量达3升!两小时后,省二医才安排外科医生开胸探查止血,手术中又出血1.5升!其间,省二医还给患者“先输血、再查血型”。术后,患者由一个“入院时发育正常,营养良好,面容无异常,表情自如,神志清楚,自主体位,步行入室,查体合作”(病历记录原文)的大活人,变成了植物人,在ICU躺了两年后,死亡。
捅破心脏、胸腔大出血2小时
内科医生在心脏上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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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射频消融术相关《手术记录》显示:出血量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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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射频消融相关《导管室护理记录单》显示:18:00开始出现心脏压塞症状,出血2小时,出血量3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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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射频消融相关《导管室护理记录单》显示:18:00开始出现心脏压塞症状,出血2小时,出血量3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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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探查手术相关《手术记录》显示:大出血2小时后的19:57,才进行开胸探查止血,手术中又大出血1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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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输血、再查血型
术前未备血,先输血、再查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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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08:20余天浩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术者术前查房记录》显示:患者(邱志刚)心房颤动CHA2DS2-VASc栓塞风险评分为1分,低出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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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09:47:33的《手术患者出血风险评估表》显示:邱志刚在心脏射频消融术前的出血风险评估结果:高危
省二医对邱志刚的术前出血风险评估:既是低风险,又是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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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健委之《答复函》显示:省二医在心脏手术前未备血,但卫健委未认定省二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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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卫生部颁布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二、五条有关“备血”的规定,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手术,无论是医师、护士还是麻醉师,均须在手术前,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术前备血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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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健委之《答复函》显示:省二医在2023年8月9日给邱志刚输血,8月10日才查血型。,但卫健委未认定省二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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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答复函》中引用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实施细则》第295、297 页却规定:输血前,一定要查验患者血型!
国家卫健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15条也规定,交叉配血前,须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在二者血型正确无误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交叉配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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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后对比
病历记录、照片对比、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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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医的《入院记录》显示:手术前,邱志刚是一个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的大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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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邱志刚手术前后的照片对比。手术后,邱志刚从一个大活人变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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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健委出具的《答复函》却没记载邱志刚经心脏手术变成植物人的事实,而是记载:邱志刚于2023年9月1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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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卫健委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称:省卫健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给邱志刚主刀的内科医生——余天浩,开展案涉心脏手术的手术资格信息。但法律明确规定,案涉手术属于限制类、高风险医疗技术,准入门槛极高,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手术,都具有定期进行备案、评估和监管的职责。死者家属由此认定,内科医生余天浩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严重违法!省卫健委的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证明,他没有心脏射频消融手术的手术资格。但省卫健委却没有就此对省二医或余天浩进行任何处理。
手术资格
随便一个内科医生就能在人心脏上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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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健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记载:省卫健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内科医生余天浩开展心脏射频消融术所涉的手术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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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师执业信息数据查询系统显示:余天浩医生仅有内科医生、全科医生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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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 年版)》,独立开展心脏射频消融手术的医生,需要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不少于五年,累计独立完成操作不少于二百例,还得在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接受至少六个月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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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参考目录》第八条,案涉的射频消融术属于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谓“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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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卫健委颁布的多项规范性文件(如:粤卫规〔2017〕5号、粤卫通告〔2019〕8号、粤卫规〔2019〕10 号、粤卫规〔2019〕15号、粤卫办医函〔2023〕28号),案涉的心脏射频消融手术还属于广东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在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的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中,省卫健委依法应当获取省二医开展该手术的医疗质量评估结果;这一评估结果应当包括对“人员要求”的调研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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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二医在把邱志刚治成植物人后,不但不积极悔过、自纠自查,反而恶意起诉植物人一家,讨要邱志刚在省二医的医联体单位——广州慈惠医院的ICU发生的100多万巨额医疗费,以及每年 13.2% 的高额利息,另外还要家属自行承担每月6万多元的医疗费。
恶意诉讼
省二医起诉被其治成植物人的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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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邱志刚治成植物人后,省二医起诉邱志刚讨要巨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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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邱志刚治成植物人后,省二医起诉邱志刚讨要巨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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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邱志刚治成植物人后又恶意起诉邱志刚一家的省二医,继续当选为广东省医学会的副会长单位。邱志刚被治成植物人期间,省二医的党委书记、担任省二医院长十多年的田军章,继续当选为广东省医学会的副会长。具体请见省二医的官方微信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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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刚被治成植物人期间,省二医的党委书记、担任省二医院长十多年的田军章,当选为广东省医学会的副会长
5、在荣升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单位2个多月后,省二医又将一年轻患者治成植物人。具体请见微信文章,网上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多不胜数。
以上仅是要点,本案的槽点已多到无法穷尽列举。
记得小时候学老三篇,《纪念白求恩》里的白求恩医生,一直是我对医生的第一印象,且长期激励我要做一个“高尚而纯粹、有利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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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小时候课本里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一文。这更令我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倍感骄傲,对医疗卫生事业充满崇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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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家属辗转找到我时,却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该找的部门都找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什么都没有改变。家属对我说:“这三年来,我们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各大机关要么全傻了,要么全把我们当傻子!”这令我不禁有今夕何夕之感!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我自惭不是猛士,而仅是一个被无理限制律师执业自由而苟延残喘的律师。兔死狐悲,令我决定,要为已故的邱志刚,写下这篇“为了忘却的记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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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省二医要起诉植物人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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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曾严重困扰过邱志刚家属。那时邱志刚已是植物人,一刻也离不开呼吸机,若省二医的起诉得逞,那仅有几千元退休工资的邱志刚一家,将无力承担每月6万多的医疗费,邱志刚必死无疑!
因此,邱志刚的妻子李丽敏将省二医的此项恶意诉讼,视为类似“当街杀人”的恶行。对此,她向社会紧急呼救,多方求助,才令省二医以“不交诉讼费,自行撤诉”的方式“放下屠刀”。具体请见、等文。
回到问题本身,答案究竟是什么呢?
据李丽敏说,邱志刚在手术前身体一直很好,平时都是邱志刚照顾她的生活。因为二十多年前,她因罹患脑部肿瘤而落下面部残疾,身体孱弱且有精神创伤,故邱志刚对她很是体贴。为了让李丽敏开心,每年邱志刚都会多次驱车数百公里带着全家到各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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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邱志刚和李丽敏一起旅游的照片
2023年初,邱志刚因体检发现“心房颤动”,但没有任何症状,全家看他每天好好的,不知道他已到省二医找余天浩医生看病。
心脏手术前,李丽敏从未见过余天浩及相关手术医生,省二医也没向邱志刚家属履行过手术知情告知义务。直到2023年8月9日中午,李丽敏才从护士那里得知,今天余天浩要对邱志刚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
手术中,内科医生余天浩捅破了邱志刚的心脏,导致左心房破裂大出血,出现“急性心脏压塞”的危急重症!(病历显示出现相关症状的时间是:18:00)过了两个小时后,省二医才对邱志刚进行开胸探查止血手术(病历显示开胸探查止血的开始时间是:19:57)。
术后,邱志刚就再也没醒过来,55岁壮年的他,变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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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邱志刚成了植物人
手术第二天早上,余天浩医生对家属说,邱志刚情况稳定,由于用了镇定药,药过后就会醒。到了下午,家属又去问参与开胸探查手术的医生,却得知:能不能醒很难说,每年像邱志刚这样因导管消融手术造成心包填塞须紧急做开胸手术的并不少见,不幸的邱志刚并不是省二医的首例。还告知,昨晚他们都是紧急从家里被叫回来做开胸手术的!
不同医生截然相反的说法,令家属心急如焚!但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家属对省二医的诊疗安排仍然言听计从。于是,2023年9月1日,在省二医的主动安排下,邱志刚被转运到省二医的医联体单位“广州慈惠医院”(二甲医院)的ICU继续治疗。
李丽敏本以为省二医这样安排是为了邱志刚好。但没想到,自此以后,省二医医务科便隔三差五地联系家属,反复催促李丽敏起诉他们医院,或尽快向医调委提出人民调解申请。总之,省二医反复指引李丽敏尽快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但是,哪有侵权人反复要求被侵权人起诉自己的道理?!为什么省二医那么着急启动司法鉴定呢?
于是,家属向省二医提出疑问,但对方语焉不详,并强硬地表示:领导说了,若不尽快起诉或达成调解,省二医就会停止垫付植物人邱志刚的医疗费!
如此荒诞且蛮横的态度,令家属极其愤怒,也令家属百思不得其解!省二医如此操作的结果,直接导致邱志刚的家属不敢起诉省二医、不敢启动司法鉴定。
如上所述,省二医最终选择起诉植物人邱志刚一家讨要其支付的、邱志刚的巨额医疗费。那么,邱志刚家属不配合省二医启动司法鉴定,是不是就是省二医起诉植物人邱志刚一家的根本原因呢?
当然,省二医《起诉状》里记载了其起诉的理由——省二医是征得李丽敏的同意,才将邱志刚办理出院并转院至慈惠医院行高压氧等康复治疗的。由于医疗费高昂,且邱志刚一家拒绝支付医疗费,故省二医只能起诉,以配合给予司法鉴定。
但是,邱志刚家属却认为省二医的《起诉状》谎话连篇!家属说,邱志刚是由省二医主动安排转去其医联体单位广州慈惠医院的,家属先开始根本不知道该医院的存在。其次,这家医院是二甲医院,而省二医是三甲医院,即使省二医反复推荐,家属也很犹豫。最后,是省二医医务科以医院领导的名义坚持要邱志刚转院,缺乏医学知识的家属拗不过,出于对医生的信任,才没有阻拦省二医的安排。故,在邱志刚转院时,家属没签署任何材料,也没支付任何费用。
对此,家属曾向广东省卫健委投诉省二医伪造《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出院记录》,并认为广州市卫健委包庇省二医伪造病历。因为,市卫健委在调查投诉事项时,以省二医李晓伟医生《询问笔录》里的谎言——“患者在省二医ICU治疗期间,因家属强烈要求要行高压氧治疗,而医院没有治疗条件,遂协助家属将患者转至具有该治疗条件的慈惠医院”——歪曲事实!
邱志刚的家属认为,李晓伟上述说法,不但是没有任何证据佐证的孤证!更是省二医凭空杜撰的伪证!因为李晓伟是邱志刚在射频消融术前的管床医生,是心内科医师,而邱志刚在心脏手术后,便住进了省二医的ICU,故邱志刚是从省二医ICU转院的,心内科的李晓伟根本没参与转院,不可能知晓邱志刚转院的细节!省二医伪造的《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都能证明李晓伟在说谎,因为上面没有李晓伟的签名。
孰是孰非
省二医起诉邱志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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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医制作的《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上面既没有家属的签名,也没有李晓伟医生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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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健委的《答复函》,以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为由,不予认定省二医伪造《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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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州市卫健委《答复函》相关的、李晓伟的《询问笔录》记载,李晓伟认定邱志刚转院的原因是家属强烈要求。但家属说,根本没这回事,心内科医生李晓伟根本没参与邱志刚转院,不可能知晓转院的情况,故明显是在说谎!省二医系伪造病历、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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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卫健委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查询到的李晓伟的执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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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家属的哭诉,看过上述证据,我对邱志刚及其家属的不幸遭遇充满同情。但我依然无法理解省二医起诉植物人邱志刚索要巨额医疗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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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救死扶伤,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这是我国医务工作的根本宗旨。另外,如上所述,省二医的病历证明,邱志刚入院时还是个大活人,经省二医手术,术后就变成了植物人。有图有真相,于情于理,省二医都该对邱志刚善后。怎能明知医疗费昂贵,依然不顾他人死活起诉植物人一家、故意在受难群众的伤口上撒盐呢?
是不是这几年省二医业绩下滑、入不敷出,导致其无力承担邱志刚的医疗费,才令省二医出此下策呢?
家属对我说,不是啊,省二医业绩好着呐!不信你上网检索下。
这一查不要紧,还真把我吓一跳。请看2026年年初的报道。
上述新闻报道称:省二医2025年创收29亿元,比去年涨了15%!医院账户结余4个亿!医护人员过了一个开心的年!
连记者同志都不禁惊呼:其他医院都在喊“过冬”,省二院凭什么闷声发大财?
邱志刚家属哭丧着说:连续把患者治成植物人的省二医赚得盆满钵满、开心过年,却把邱志刚治成植物人后再提起恶意诉讼起诉植物人一家,逼得我们差点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这是为什么?!活脱脱的当代《白毛女》重新演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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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为什么啊?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但省二医却把人又变成植物人,还要把人往死里告。这是为什么?作为法律人,我也想不明白。
家属还说:省二医是广东省卫健委的直属省级三甲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国家级应急医疗队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中国国际应急医疗队)的承建单位。且以“厚德精医,扶危救急”为院训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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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内科医生余天浩把邱志刚的心脏捅破后,省二医却放任邱志刚胸腔大出血3000ml、大出血2小时,两小时后才开胸探查止血,且“先输血、再查血型”!国家级应急医院如此应急,“厚德精医”得令人大跌眼镜!“扶危救急”得令人叹为观止!
家属由此推测: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的省二医恶意起诉邱志刚一家的原因,可能是其商业模式使然。
省二医在广东省位高权重,估计在全国医疗界都赫赫有名。因此,在“以鉴代审”如此盛行的当下,即使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省二医也不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因为省二医已有了制度化的卸责工具——司法鉴定。
在这一工具的帮助下,省二医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不但赔不了多少钱,反而其医联体单位还能从植物人患者身上赚钱。
于是,省二医的商业模式带动其整体业绩爆发式增长,为其商业护城河源源不断地贡献滚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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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只有这么推测,才能解释“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的省二医依然毫无顾忌地恶意起诉植物人一家”的反常行为。而省二医在连续把患者治成植物人的情况下,还能业绩爆表,就是这一推测最好的证明!
省二医千方百计地指引植物人家属尽快起诉或申请调解,就是为了让家属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以方便省二医操纵鉴定结果。而司法部2021年找一小撮砖家搞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编号:SF/T 0097—2021),第5.4条规定——专家意见宜内部存档并供鉴定人参考,但不作为鉴定意见书的一部分或其附件。——直接剥夺了患者家属对参与鉴定的专家的知情权和回避申请权!令鉴定程序成为暗箱操作的温床!这便给了位高权重的省二医上下其手的极大空间!
由此可知,被侵权人的民事维权途径,已沦为侵权人撇清责任的罪恶手段,甚至成为侵权人欺压被侵权人、大赚特赚的牟利工具!这是家属迟迟不敢起诉省二医、不敢启动司法鉴定的直接原因。具体请见微信文章。
听完家属有理有据的推测,我不禁脊背发凉,理解了为何她们会认为民事维权途径已被彻底堵死的事实!本案不仅涉及医疗技术问题,更涉及系统性的违法问题。若违法得不到纠正,那公平正义便很难保证,司法鉴定就会有意无意地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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